历史关怀与考古定性:民国时期广州南越王墓的发掘(6)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丁蕾 发表于:2011-03-24 14:30  点击:
【关健词】南越王墓;民国;考古;定性
奇怪的是,1932年蔡守《广东古代木刻文字录存》、1940年马小进《西汉黄肠木刻考》和1975年简又文《西汉黄肠木刻考略》所记录的木刻收藏者却均无提及关氏。1940年,广东文物展展出三片广州南越王赵胡冢黄肠木刻。据

  奇怪的是,1932年蔡守《广东古代木刻文字录存》、1940年马小进《西汉黄肠木刻考》和1975年简又文《西汉黄肠木刻考略》所记录的木刻收藏者却均无提及关氏。1940年,广东文物展展出三片“广州南越王赵胡冢黄肠木刻”。据《广东文物展出品目录》记载,木刻收藏者为叶恭绰。文物展的专门刊物《广东文物》还附有马小进《西汉黄肠木刻考》,文中没有提及叶恭绰木刻来源,只简略提及其他木刻下落,如原藏于黄葵石的“甫口一”已转藏于陈大年处。1975年,简又文《西汉黄肠木刻考略》明确指出,叶恭绰收藏的三片南越木刻原系谭镳、梁启超所藏,而且声称自己于1948年在广州购得“甫五”、“甫七”和“甫十四”三片木刻,正是叶恭绰抗战后变卖于市的南越木刻。时任广东文献馆主任的简又文为广东文献馆购入“甫十四”,留下了自认较好的另外两枚木刻。后来,简又文携带南越木刻赴港定居。1958年,他将“甫五”赠予香港大学博物馆。1975年,又将仅存的“甫七”转让香港富商杨永德,杨旋即增与香港岭南书院保存。
  南越王墓文物的收藏与展示,一方面反映出民国以来限于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密,或者权责不甚清晰,造成很多模糊的空间,致使许多文物长期处于私藏状态;另一方面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文物定性、命名的发展过程。“古物”是死的,关键在于人们如何给它定性和命名,如何通过专业知识进行解读。民国时期挖掘热潮中被发现的墓冢和古 物,往往是通过专家学者私人信件、民间团体的出版物中予以公布,局限在一个相对狭窄的范围内流传。文人学士、专家学者正是通过定性命名的方式逐渐使墓冢和古物与南越王墓联系起来。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一些民间收藏或者公共展览会上又会给这些文物贴上一个标签,似乎明确成为既定的“事实”呈现在公众世人面前。从三次南越王墓的发现以及命名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对墓冢和古物的定性、命名是怎样受到广东本地学人知识构成、主观愿望的双层影响。当然,随着东西方学术的深入交融,知识变得更加多源,文物的定性、命名也不再是某一种知识流传的结果,自然出现了多种不同的看法和声音。从胡肇椿、广州市立博物院没有接受蔡守“赵兴墓”的推断,可知并非所有人(包括官方机构)都认同该墓冢是南越王墓的定性。
  
  结语
  
  民国时期广东文人学者追寻南越王墓的历程,既是本地学术传统对南越国历史关怀的结果,又是东西方学术交流融合背景下重新建构地方文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各种文化现象,也是民国时期混乱多变的政治变局、新旧交汇的学术转型,及其彼此之间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合力的表象。
  广东本地文人学者在阐述南越国历史时,不可避免地会从自身立场、角度去审视过去两千余年的历史。这是一种微妙的心态:作为一个割据政权存在的南越国,广东人更多强调的是它臣服于汉王朝的那一段历史,认为南越国的辉煌善政是得到中央授权的。这也投射出民国时期广东对待中央的态度:即使是孙中山领导下的广东国民政府与名义上“合法”的北洋军阀对立时,广东依然认为自己是在中央领导下而非一个割据政权。
  在挖掘墓葬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具有传统金石学背景的文人学者往往会顺应政府政策法规继续着他们对文物的收藏。1916年北洋政府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物保护条规《保存古物暂行办法》,开始确认了“古物”是“公家所有”,并未确定私藏文物属于违法;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护法》规定古物发掘必须由政府承认的学术机构负责,文人学者往往会通过组织研究团体或者加入政府成立的学术机构中,继续主持墓葬发掘。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密或者权责不清,仍然造成相当模糊的灰色空间,致使许多文物长期处于私藏状态。
  在挖掘墓葬的方法上,逐渐展现出西方考古学兴起对传统金石学家们的深刻影响。此前,传统金石学与近代考古学存在根本差异:宋、清以来的金石学以研究文献为主,目的是“证经补史”;考古学研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主要通过科学的田野发掘、调查取得实物史料。同时世界考古学发展存在欧美、东亚两种趋向,欧美考古学更多关注地层学、类型学,东亚趋向以日本考古学为代表,更多是一种古器物学研究。恰好身处中西学术交流频繁的世纪之交,中国学者(无论是传统学人,还是专业学者)都已经普遍意识到自身知识技能的不足,希图借此加以弥补。1910—1930年代,一大批金石学研究出身的学者,如蔡守、马衡等开始走出书斋,高度关注并亲自参与田野发掘。因此,有研究者认为近代考古学注重“原始资料审定的工作及取得手续”,因而“田野考古取得的资料比起金石学固有的传世资料来,是有‘质’上的差别”。当然,传统金石家们运用新式“考古”方法采掘古物时,依然不能完全摆脱金石学的影响。1931年蔡守发掘“赵兴”墓,虽然模仿着田野考古的形式,但其判断、定性的过程与此没有根本联系。在给墓葬和古物定性、命名时,传统金石学家的判断也常常受到主观愿望的潜在影响。事实上,这种主观愿望也是知识传播与学问交流的结果。如“黄肠木刻”就是在这些错综复杂的状况下一步步从发现、命名、私藏,并走向学术研究机构和公共展览会,成为一段广为人知的“事实”。这段历程或许不是单一的文化现象,多少反映出晚清民国政治与制度体系转型过程中,许多出土文物的一种共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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