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观与意义在胡塞尔《逻辑研究》体现(7)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nylw 发表于:2010-01-28 14:10  点击:
【关健词】直观与意义在胡塞尔《逻辑研究》体现
这些规定在《逻辑研究》几乎都保留了下来,它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胡塞尔对心理纽带那些说法:心理纽带不是一个建立在其元素内容属或原始属基础上的感性统一(物理联系),作为奠基性行为的心理纽带,它从感性直观内

  这些规定在《逻辑研究》几乎都保留了下来,它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胡塞尔对心理纽带那些说法:心理纽带不是一个建立在其元素内容属或原始属基础上的感性统一(物理联系),作为奠基性行为的心理纽带,它从感性直观内容多样性中解放出来,这是它之所以能充当范畴直观映现内容的基本原因。它也解释了胡塞尔为什么突兀地称映现内容为反思内容的谜底,他似乎没有意识到将映现内容的体验混同内感知会带来的麻烦。根本的不同是,与直接成为范畴对象的心理联系相比,心理纽带作为心理的统一不再是客观的统一,行为的联结不是客观的联结,它最多帮助客观的联结即范畴现象出来,它只是范畴直观的映现内容。

  但是胡塞尔经常强调指出,心理纽带联结的不是任意的行为,作为范畴直观基础行为的只能是感性直观。例如,在算术等式中,被意指的同一性并不被体验和被感知,只是被意指;而在两个感知或想像中,颜色的同一性则是或多或少地被充实了的同一性。范畴直观所构义的是“在现实的(‘现实的’即是说本真的、直观的)认同和合取等等之中被体验的心理纽带”。[53]心理纽带因此是基础直观行为联结中的心理纽带,这也是为什么像图特根哈特这样的阐释者认为“范畴行为的直观性取决于综合的(在感性上受限制的)现时实行之真正决定性特征的原因”,[54]换句话说,范畴直观之所以是直观,建立于感性直观及其现时联结的基础之上。

  胡塞尔继续着他对心理纽带的研究和限制,因为心理纽带联结是基础行为,但是它联结的看起来不可能是基础行为自身的映现内容,如果那样,它与心理纽带的抽象特点相冲突,从而让范畴直观的完成受到感性内容变化的影响。所以“我们确定,综合的因素绝不在属于基础行为的映现者之间产生任何直接的纽带”。[55]映现内容不构成基础行为的行为特征本质,心理纽带联结的基础行为的“心理特征”或“属的体验”,它就是行为的“意向本质”,另一方面也简单说就是行为的质料,“基础行为综合中的范畴因素所联结的不是基础行为的本质之外的因素,而是它们双方的本质之物;它在任何情况下都联结者它们的意向质料,并且是在真实的意义上奠基于其中。”[56]本质性的质料“超出”偶然性的映现内容,只有它才能充当为范畴直观的映现内容奠基的使命。

  胡塞尔没有意识到,范畴映现得出了一个荒谬的结论。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范畴直观的质料奠基于基础行为的质料之上,现在它的映现内容同样奠基于基础行为的质料上,虽然以心理纽带把它们联结起来。范畴映现因而有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构,它的质料,作为基础行为质料的组合,构义的是作为其基础行为质料联结结果的映现内容,简而言之,质料构义的是对自身的体验。像门什这样的敏锐批评者因而指出,范畴行为实际拥有自我充实的结构,他归咎于质料概念的歧义,作为观念内容的质料现在对自身的体验,对实项的属体验进行构义。[57]鉴于这种属体验不是别的,它就是作为实项体验的质料本身,结果是,在范畴直观中质料的观念面对实项面进行了自我构义,或者说,实项质料对观念质料进行了自我充实。

  它带来另一个困难是,如果范畴行为建立在基础行为的质料之上,基础行为还有必要是直观行为吗?符号行为与直观行为拥有相同的质料和意向本质,映现内容一开始就必须被排除,看来范畴行为奠基于符号行为也能完成直观,对于范畴行为的质料和映现内容而言,符号行为都是充分的。理论上,这里没有也不需要感性直观的“现实实行”,空洞的符号意指满足范畴直观的一切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范畴直观在范畴映现中完成的自我充实就是自我摧毁。

  第二个困难在实践上体现在第一研究关于观念直观的学说中。在第一研究中提到观念直观的几处,[58]观念意义来自于对赋义行为的观念直观,而那里赋义行为是表述行为的同义语,直观是对赋义行为的充实,因此观念直观的基础行为只能是表述。在第二研究引论中,他甚至说:“含义和表述的关系就是红的种类和直观的红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他也提到了基础直观,但这个基础直观是什么呢?它是“被理解的表述的体验”。[59]在我说出“拿破仑”一词,我就完成了观念直观,因为无需对拿破仑进行想象或图画的观看,我内在体验着这个表述行为,并完成对这个表述行为的观念直观。如同对质料心理纽带的内感知内容取代了真实的映现内容一样,对表述行为的内在感知偷换了对行为对象的感知,造成的结果是,纯表述等于观念直观。

  图根特哈特和门什解释上的冲突是胡塞尔范畴映现理论内部的冲突。这种冲突的根本原因不仅在于质料概念的两面性:范畴直观的质料同时也是范畴直观的映现内容;也在于范畴直观中对象和质料的一般性和感性内容的特殊性的冲突,这种冲突的结果是胡塞尔拒绝感性内容的构义内容地位,从而让范畴直观切断了和现实感性内容的联系,远居于一般质料和意义的自我规定之国。尽管无法证实是何种理由迫使胡塞尔放弃映现理论在范畴直观上的应用,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范畴直观的直观性取决于可充实的质料,或者说充实意义,为了规避质料自我充实的难题,这意味着,仍需对基础直观的感性内容和范畴直观一般质料的关系做出有效回答。实际上,建立在质料形式和直观内容截然二分基础上的构义理论遇到了它的基本限度,意义的起源并非来自构义质料和直观内容的关系,这里没有一种分裂了的意义形式和直观内容的重新聚合。在晚期的《经验与判断》中,由于观念意义不再被看成本质,那种作为范畴映现理论替代物的本质变更理论似乎也失去了效力,这意味着观念意义问题必须最终直接诉诸来自直观内容的一种发生学解释。

  在一种对象化了含义上,范畴直观是意义是否在直观中构成问题深入的回答,这是因为范畴直观同时具有两重意义:一个对象化的观念含义和一个非对象化的充实意义,第一个含义取决于对第二个意义机制作用的回答,而后者又取决于如何解释充实意义和直观内容的关系。《逻辑研究》中的范畴直观从而表明自己首先和本质上应该是一种意义的感性起源理论,尽管它仍深陷形式和内容模式的桎梏之中。

  直观和意义的问题是《逻辑研究》中最复杂的难题,它反映了现象学创始人在这个问题的自相矛盾的各种努力,但同时也留下了他思想运动的珍贵记录,它触及了《逻辑研究》几乎所有关键性工作及其限度。如果把《逻辑研究》这部现象学(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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