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时战乱频仍的社会环境中,晚清的地方官员重要任务之一是保持地方治安的稳定,弭乱正是如此。李秉衡在任职州县期间比较主要的弭乱活动有两次,一次是署理宁津县期间对治下某高姓地主预谋作乱的镇压[5],另一次则
在当时战乱频仍的社会环境中,晚清的地方官员重要任务之一是保持地方治安的稳定,“弭乱”正是如此。李秉衡在任职州县期间比较主要的“弭乱”活动有两次,一次是署理宁津县期间对治下某高姓地主预谋作乱的镇压[5],另一次则是担任永平府知府期间对驻永霆军所部遣散兵勇的安抚[6]。在这两次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李秉衡都采取了“镇压首恶、不问胁从”的办法。这一方法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事态发展的可控性与涉事群体情绪的稳定,从而避免了大规模混乱的发生与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地方治安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三、切实体察基层民众的民生诉求
作为与治安并提的另一大端,民生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传统政治事务中的重中之重。作为一位颇有政声的地方官员,李秉衡对于任所的民生颇为关注。他不仅积极举办各种切合实际的惠民措施,同时还是十分注重对地方百姓基本民生诉求的体察。李秉衡在任职基层期间涉及民生的工作多与赈灾有关,其中委办安州水灾、赈济宁津灾务与冀州灾务是三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光绪三年,李秉衡奉调委办安州水灾。他来到安州之后,“日历风霜冰雪,每夜归,膝至足皆肿”。由于他的不懈努力,“灾民感实惠”[7]。在次年的直隶旱灾期间,李秉衡以直隶州衔署理宁津县。其时的宁津属于旱灾的重灾区,严重的自然灾害加之当地素为强悍的民风,使得地方的不稳定氛围持续发酵,“民多强借均粮案”[8]。至此,“久不雨,人心惶惶,旦夕告变”,社会矛盾激化,地区社会局势高度紧张。李秉衡视事之初,首先即“停征徭役”,通过减免税负的方式为当地创造一种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不仅如此,他还“广劝富绅借资”,利用社会既有资源,以平衡社会分配的方式来解决当地的民生危机,并由政府出面进行担保,“期秋收归偿,官为出印券”。这一措施既有效缓和了日趋紧张的社会矛盾,同时还重树了清廷在当地的政治威信,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在另一方面,李秉衡也采取了强制手段来整顿社会秩序,以严刑峻法为后盾,保证地区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他“晓示阖境,务各守分”[9],“守分为良民,良民必救;滋事者为乱民,乱民必诛”[10]。这一措施是传统政治体制下地方官员处理社会危机时所采用的较为典型的应对措施。李秉衡在宁津的政治举措,充分考虑到基层民生的诉求,从不同侧面处理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在平复了灾民情绪的同时,稳定宁津的社会秩序,不失为一种传统政治智慧在高压环境下的成功案例。
与在安州、宁津赈灾相比,李秉衡在处理冀州灾务时,方法上有所不同。他在办理安州与宁津灾务时,大都是采用了传统意义上的赈灾手段,即由政府出面筹资办赈,直接将赈灾物资、钱款等发放到受灾民众手中,同时利用行政力量组织抗灾自救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而在办理冀州灾务时,李秉衡并没有拘泥于一种程序,而是根据冀州的实际,制定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与其他遭受旱灾的直隶州县不同,冀州是一个以纺织业见长的地区,由于周围地区旱情的严重,使得冀州以纺织业为主的地方商业经济遭到了沉重打击。在这种情况下,他根据冀州地区的经济特点,大力推行以工代赈式的赈济措施,由政府出资收购织品外销,在解决当地布匹滞销的同时利用获取的利润来购买赈粮,从而平抑粮食市场的价格,进而打击黑市,稳定经济秩序,保障基本民生。具体措施则是“以钱交绅商收布,远运得价购粮,运回平粜,周而复始”。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冀州当地民众赖以生存的手工业避免了由于灾荒时期的贩运不景气而造成凋敝;另一方面,这种“以工代赈”的方式,在政府主导之下有效地维持了区域商品流通的运转,在人力与物力上减轻了赈灾的难度与负担,减少了因灾荒而造成的损失。同时,李秉衡“又广劝设义当”,利用民间资金建立一种救助性质的信用贷款,并通过行政干预的措施将利率控制在“息准三分,期限一年”的范围 [11],同时要求“本尽,即止当候赎,免杂税”[12],大力拓展资金来源与稳定当地灾民情绪。以上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已经无从查证,但从现存的文献与档案中,我们可以侦知经过李秉衡的努力,冀州赈灾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种“以工代赈”的方式不仅受到了百姓的好评,在直隶各地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上官即取其法,饬通省行焉”[13]。
四、结语:传统政治文化氛围下
州县官员的代表
从以上对李秉衡直隶州县生涯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李秉衡在任职地方州县时期于地方政务中民生与治安两大方面的作为,较为切实地反映了他个人的执政能力,也清晰地勾勒出了他早年政治价值观的轮廓,即通过保障民生与稳定社会秩序来达到维持与巩固清廷在基层地方社会的统治秩序。而这种政治价值观正是传统政治体制下地方官员施政最基本的政治原则与利益考量。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李秉衡在施政过程中很多时候都能从下层百姓的角度去考虑政治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但其地方官员的身份决定了他仍是清廷在地方政治生态环境中的代表、清廷在地方统治秩序与权威的象征以及清廷在地方政治利益的维护者。作为一个传统政治体系下的地方官员,他自身的命运与核心利益与其权力来源是始终捆绑在一起的,这也决定了这些措施不会也不可能脱出传统政治的考虑范围。因此,在李秉衡政治生涯的早期,其个人政治价值观的基础沉淀是一种十分纯粹的传统政治理念的集合,而正是这种纯粹的传统政治思想的积淀,为其之后的政治轨迹定下了一个基调,即通过保障地方自然经济不受破坏、维护地方社会生活稳定,从而维护清廷在地方统治的权威,而这一切又恰恰是在中国近代社会转型期大环境下传统政治伦理与经济形态最后的反抗与悲鸣。
注释:
[1]《奏请收回巡阅长江水师成命折》,载自戚其章:《李秉衡集》第491页,齐鲁书社1993年版。
[2][3][4][7][8][9][10][11][12]于霖逢:《李忠节公家传》,载自戚其章:《李秉衡集》第774、774-775、775页,齐鲁书社1993年版。
[5]在李秉衡署理宁津县事期间,宁津县治下曾有一“素结官署、欺平民”的高姓地主,“忽在乡募勇”。时值直隶大旱,宁津长时间没有有效降水,“人心惶惶,旦夕告变”,因此“乡人报册者已数千”。李秉衡“假商办乡团,约绅董到署,立将高拿获解津”。“其余念乡愚无知,概不究”“提到名册,焚毁之,众绅出,乃恍然”,最大程度安抚了涉事民众的情绪,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于霖逢:《李忠节公家传》,载戚其章:《李秉衡集》第775页,齐鲁书社1993年版。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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