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治疗致残及其社会干预(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邓万春 发表于:2012-12-27 09:46  点击:
【关健词】放弃治疗;残疾;社会干预
二、放弃治疗致残的影响 根据社会工作优势视角的理念,几乎所有的事情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一种优势,苦难、创伤、残疾、不幸等都是如此。按照这种理念,残疾人的残疾就不一定完全是一种缺陷或问题,而是可以

二、放弃治疗致残的影响

根据社会工作优势视角的理念,几乎所有的事情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一种优势,苦难、创伤、残疾、不幸等都是如此。按照这种理念,残疾人的残疾就不一定完全是一种缺陷或问题,而是可以转化为一种资源或优势。残疾人可以在和创伤、疾病、不幸抗争的过程中,去获取生活经验和人生感悟,铸就乐观、独立、洞察力、关怀心、耐心、灵性等品质或美德[9]。

优势视角的理念更多地是一种社会工作的实践原则,它能引导残疾人和社会工作者以一种积极的,而非问题的心态去对待残疾问题。但是,优势视角的理念并不能完全解除残疾本身存在的问题。就像有些学者质疑的,“优势视角可能忽视了案主在求助之时所面临的真正问题或困难,仅仅强调优势而忽视问题可能导致案主的利益受到损害”[9]。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很多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可以以优势视角的态度去看待或克服这些问题,但是却不能无视这些问题,不能无视这些问题给残疾人带来的障碍与心理影响。

(一)放弃治疗致残对个体的影响

放弃治疗使得社会成员身体或心智致残,必定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其生活质量,影响其正常的社会生活。许多致残者连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功能都无法独立完成,更高层次的社会功能,如经济活动、政治参与、社会参与等,对于很多致残者而言更是一种奢望。我们经常说的“失能”就是指的这类情况。

放弃治疗致残还很有可能给致残者造成重大的心理创伤,留下心理阴影,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因为,如果能够进行正常治疗,患者是很有可能避免残疾的。现在,患者由于家庭经济上的和精力上的或社会的一些原因而放弃治疗致残,患者往往会在内心深处有着对于未能尽全力治疗而致残的遗憾。这种遗憾如果不能合理排解,很有可能成为致残者一个解不开的心结,使他在内心深处无法认同自己致残的结果。从而使自己生活在放弃治疗带来的阴影里,无法自拔。

(二)放弃治疗致残对家庭的影响

放弃治疗往往是家庭决策的结果,因此,放弃治疗就涉及到了一个家庭伦理问题。家庭成员在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时,一般都会经受内心痛苦的煎熬:一方面放弃治疗会致亲人终身残疾,另一方面客观存在的经济、精力等方面的障碍因素又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这种痛苦的抉择将会长时期地影响着患者家庭的关系。作为患者,他们会觉得自己拖累了家人,心存愧疚;对于家人,因为放弃治疗致使亲人残疾,会觉得对不起患者,亏欠患者。家庭双方的这种心理必定会在行为中自觉不自觉地表露出来,从而改变了家庭原有的关系模式,甚至生活方式。

(三)放弃治疗致残对社会的影响

放弃治疗致残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很多致残者的生活起居等基本活动需他人帮助,甚至需要较为专业的护理人员的护理,这无疑也会增加社会(如社区、残疾人机构,等等)的负担。例如,当社会的残疾人增多时,社会不得不在残疾人的公共服务设施上加大投入;社区也往往会在服务项目上特别地考虑到本社区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社会福利机构也需要开辟更多的床位,投入更多的经费和人力资源来解决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问题。许多残疾人的生活无法自给,需要社会给予救助才能生存下去,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的社会救助,这些也是对社会承受力的考验。

一些人因被动放弃治疗致残,例如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患者可能会从内心产生对于社会的失望、质疑、不信任甚至仇视。他们可能会认为社会不公,人情冷漠,缺乏爱心,等等,这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也是一种沉重的社会代价。

三、放弃治疗致残的社会干预

(一)残疾的事先救助

目前,我国对于放弃治疗致残还没有明确的干预制度与措施。我国的残疾救助主要是事后救助,也就是当患者的残疾成为事实后,才因其残疾人身份而给予救助。这种救助显然对于避免致残于事无补。因此,我们有必要改变残疾救助思路,变残疾事后救助为残疾事先救助,不要等人残疾了再去救助,而是要尽可能使患者不致残疾。经济上的困难是很多人放弃治疗致残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的救助要力图从经济上给予这些患者以支持。

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如何辨别需要救助的目标人群呢?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病患都需要救助,我们救助的目的是干预放弃治疗致残。能够使人致残的伤病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大伤病,所以我们的救助可以“大病救助”为主。中国于2010年开始启动大病救助保障。2010年,卫生部启动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心病救助保障,2011年,又扩大到另外6类病种。在2012年初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年底前,要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还要在全国三分之一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Ⅰ型糖尿病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可见,我国目前已经有了大病救助保障,但是目前列入大病保障目录的疾病类型还比较有限。另外,只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另外12种疾病只在全国三分之一的地区推行。病种与地区的局限都将影响大病救助保障的效果,使得以经济支持的方式干预放弃治疗致残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努力的方向应该是逐步扩大大病保障的病种范围,并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二)将康复治疗纳入医保范围

致残伤病患者的治疗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伤病早期的医疗救治和恢复期的康复治疗。早期的治疗主要是挽救患者生命,稳定患者的病情。恢复期的康复治疗是在患者病情稳定后的身体能力恢复治疗,一般以居家(社区)康复治疗和门诊康复治疗为主,有些也需要住院康复治疗。无论是何种康复治疗,患者在康复期大都还需要用药,并定期到医院复诊。康复治疗还有很多专门的治疗项目,如运动疗法、物理疗法、作业疗法、心理治疗,等等。康复治疗对于很多疾病的恢复很重要,例如中风偏瘫,如果患者在病情稳定出院后坚持康复治疗,许多患者都能够恢复肢体功能和语言功能,顺利回顾社会。如果出院后放弃康复治疗,则肢体和语言功能的恢复几率大大降低。

早期的治疗时间一般较短,偏瘫中风的早期治疗一般在一个月以内,而康复治疗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风偏瘫的康复治疗期为6个月至2年,有些疾病的康复期更长。漫长的康复治疗的费用也不菲。但是目前我国的医保制度还只是将早期的医药治疗纳入了保障范围,康复治疗只有工伤保险患者的治疗费用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其他患者的康复治疗则没有纳入保障范畴。如此,巨额的康复治疗费用往往令很多家庭无法承担,从而放弃康复治疗,致身体残疾。(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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