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一般由疾病或意外灾祸造成,但是疾病或意外灾祸在给人造成身、心伤害后,并不必然导致残疾。随着现代医学和康复技术水平的提高,很多伤病可以通过积极合理的治疗得以痊愈,从而避免最终残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数不少的伤病者在遭受伤病后完全放弃治疗或中途放弃治疗,导致身体或心智的最终残疾。据湖北省中山医院研究者对在该院就诊过的脑瘫患儿放弃治疗的数据统计,仅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5年半的时间里,在该院就诊过的脑瘫患儿放弃治疗的案例就达50例,平均每年近10例。据医生的评估,这50例患儿都具有较高的康复价值,如果积极治疗,康复的可能性极大[1]。目前,我国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出生后得不到治疗和遭遗弃的比例不断上升,从大连市福利院的资料表明,那里的孤儿90%是出生有缺陷后遭父母遗弃的[2]。然而,我国目前对于因放弃治疗而最终致残这一问题的关注还甚少。例如,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将残疾人致残原因操作化为四个方面:遗传发育障碍,疾病损害,创伤意外伤害,其他或原因不明(主要指病因不明)。这说明,我国目前对残疾人致残原因的理解主要基于致残的直接原因,像放弃治疗致残这类情况还未进入研究者和决策者的视野。将放弃治疗作为致残原因并进行社会干预研究的学术成果目前还基本付之阙如,仅有数篇文章从法学、医学、伦理学的角度对放弃治疗进行了分析。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放弃治疗致残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分析放弃治疗致残的类型、原因、影响及社会干预方法,为切实减少因放弃治疗而致残的悲剧作出努力。
一、放弃治疗致残的一般类型
(一)因经济困难放弃治疗致残
在经济上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和康复费用,是放弃治疗的主要原因。
其一,能致人残疾的伤病大多是重大伤病,其医疗费用不菲。再加上,残疾的治疗还有一个较为漫长的康复过程,康复治疗的费用对病患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其二,康复治疗目前在我国还未纳入医疗保障的范围,康复治疗的费用主要由患者自身负担,很多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很难承受这笔费用。目前,我国“仅有工伤保险患者能够享有系统化的临床救治和康复治疗,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其他患者即使享有基本医保的病人也需要完全自费负担康复治疗的费用”[3]。因此,大量患者因放弃康复治疗而致残。
其三,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使得医疗费用虚高。看病难,看病贵是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现状。
湖北省中山医院的50例放弃治疗的脑瘫患儿中,有15例是因经济困难不能继续治疗。2005年6月至2009年10月在山东省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且放弃治疗的脑瘫患儿有50例,其中因家庭经济情况而放弃治疗的有16例。脑瘫患儿的康复训练时间长,花费高,部分家庭收入低,都是迫使家庭放弃脑瘫患儿治疗的原因[4]。
在我们身边,因无钱而放弃治疗致残的例子还很多。安徽农民李某在家干农活时右手中指意外受伤离断,被紧急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断指再接手术,却因心疼住院费用,于术后7天治疗未终结的情况下强行出院,最终导致所接断指坏死致残[5]。2011年夏天,木兰与姐姐在家插鞭炮引线。鞭炮意外爆炸,姐姐全身烧伤30%,木兰被诊断为Ⅲ度烧伤。她们筹集的费用只够一个人做一次手术。姐姐却坚持要把手术机会让给妹妹[6],而姐姐因此会永远残废。
(二)对治疗结果无信心放弃治疗致残
能够致人残疾的伤病往往是较大的伤病,治疗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有些疾病甚至连医生都没有完全治愈的把握,而且患者的康复期较为漫长。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会对治疗的最终结果持怀疑态度,或者无法忍受漫长、艰难的康复过程,以致放弃治疗。
湖北省中山医院放弃治疗的50例脑瘫患儿中,有22例是因对康复治疗缺乏理解与信心导致放弃。研究显示,“脑瘫患儿被放弃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治疗后3~9个月,而被放弃治疗的原因以家长对康复治疗缺乏理解与信心为主”[1]。在山东省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且放弃治疗的50例脑瘫患儿中,有18例是因家长对预后持怀疑态度,认为脑瘫是不治之症而放弃治疗。
(三)对治疗康复失去耐心放弃治疗致残
一些患者因生活无法自理,生活起居都需要家人的料理,漫长的康复治疗就更增加了家庭的负担。这样的生活时间长了就会使人觉得拖累。有些患者的家属就会渐渐对日复一日的康复治疗失去耐心,甚至放弃。
很多脑瘫家长“只有在医院和其他脑瘫儿家长在一起才能找到理解与沟通,他们是一个孤独的群体,很容易受到伤害,也很容易失去耐心”[1]。
在山东省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且放弃治疗的50例脑瘫患儿中,有5例患儿家长因患儿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表示了强烈的应激反应,有4例患儿家长认为对患儿投入精力过多。
(四)因社会歧视放弃治疗致残
因传统因果报应、泛道德化等观念的影响,中国人会将性病、精神病、痴呆等等疾病“特化”,不是单纯从生理、医学的角度去看待它们,而是给这些疾病赋予强烈的道德色彩,从社会关系、伦理道德的角度去评价患上这些疾病的患者及其家庭。患上这些疾病会被认为是一种“报应”,是对自己或家庭不道德不检点的社会行为的惩罚。这些疾病被贴上带有歧视色彩的标签后,患上这些疾病的病人及其家庭就成了社会歧视和排斥的对象,常常受到世人的非议。迫于这种社会压力,很多病患及其家庭就对这类疾病羞于启齿,羞于示人,有了病不愿意到医院治疗,担心遭人歧视。可见,因担心受歧视而放弃治疗也是很多病患致残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报道指出,我国因社会歧视导致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不愿就医而延误和放弃治疗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位60多岁的老人因为睡眠差到精神病院看病,他的儿媳妇赶到医院把老人拉出门诊,对老人说:“老年人有几个睡眠好的,你来精神病院看病,这叫我们今后怎么做人?”最终老人被儿媳拉走。医生说,原本可以治愈的疾病,就因为家人的面子问题而放弃治疗[7]。
(五)医疗误诊放弃治疗致残
由于医疗误诊导致放弃治疗的情况不是放弃治疗的主流原因,但是这种情况的确存在。对于能够致人残疾的重大伤病,治疗起来一般并不容易,在伤病情形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医生出现误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2001年3月,小星星在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先后被诊断患了肺炎、胃扭转、肠梗阻,并切除部分小肠。4月13日,主治医生劝家属放弃治疗,其父母在“放弃治疗同意书”上签字。然而,小星星转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却好转出院。但专家诊断:小星星的小肠仅剩32 cm,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其父认为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负有医疗事故责任,将医院告上法庭。2002年,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有关医务人员错误判断病情,错过了最佳手术时机,造成患儿“短肠综合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小星星为四级伤残[8]。(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