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10周年:改革开放的回顾与前瞻(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王新奎 发表于:2011-11-11 09:33  点击:
【关健词】入世 10周年 改革开放 国家战略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在议定书和报告书中所做的过渡期承诺集中体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以下三大原则:首先是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其次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在“议定书”和“报告书”中所做的过渡期承诺集中体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以下三大原则:首先是“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其次是“透明度原则”。该原则要求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贸易措施,未经公布的不予执行。具体要求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满足可获得性、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再次是“司法审查原则”。该原则要求建立对WTO有关协定和协议规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决和行政决定实施的所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机制。同时,审查程序应提供上诉机会,并不因上诉而受到惩罚。
  由于我国是一个经济体制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因此,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和封闭或半封闭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相应的政府行政行为、处理成员方之间贸易关系的方式,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和冲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作为一个在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念背景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异,经济体制改革处于转型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下的发展中国家,在使政府行政行为符合WTO规则方面存在以下特殊困难:
  第一,受西方发达国家法制理念的主导,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始终贯彻的是一种追求各成员方之间的形式公平,而不是追求实质公平的原则。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基石的非歧视原则,即西方发达国家法制理念中的形式公平观的具体体现。从我国传统的价值取向来看,很难接受一种以形式公平为原则的法律制度安排,这是西方法治观念难以在我国植根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指导我们政府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事特办,由此导致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大量表现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权力高于法律、以人治代替法治。当时我国政府行为中大量存在的上述状况,必然与WTO的非歧视基本原则相冲突。
  第二,与制定规则的形式公平特征相适应,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实施始终贯彻程序至上,而不是结果至上的原则。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基石的透明度原则,是西方发达国家法治理念中的程序至上观的具体体现。从我国传统的文化取向来看,由于我国长期缺乏以程序至上为原则的政府行政运作实践,无论是政府还是一般民众,重结果、轻程序的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在政府行政按差别原则实施操作的前提下,以非透明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决策是按差别原则实施操作的基本条件。当时我国政府行为中大量存在的上述状况,必然与WTO的透明度基本原则相冲突。
  第三,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本质依据各成员方之间达成的契约,把各国政府的贸易政策约束在议定的范围内。世界贸易组织对各成员方政府贸易政策的约束手段除了相互监督、定期贸易政策评审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外,更多的是要求各成员方提供有效的咨询与抱怨、独立仲裁、行政裁决、司法审议等救助机制,以供个人和企业在遭受政府不公平贸易待遇时寻求救助。而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缺乏西方契约精神和按照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法治体系。这一现状,使中国在贸易管理领域贯彻司法审查原则时面临巨大的政治挑战。
  应该承认,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下以形式公平为特征的规则形成机制、以程序至上为原则的规则运作实践,以及以约束政府贸易政策为基本目标的司法审查制度,本身体现了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人类在资本主义发展历史阶段的共同文明成果,有一定的合理性,值得我们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借鉴和学习。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政府按照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大规模地修改和创制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这一过程对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意义重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初几年,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在规范政府对市场管理的行政行为方面,随着履行有关“司法审查原则”的《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前中国政府和公民完全陌生的对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非歧视”、“司法审查”等要求,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很快深入人心,其影响所及远远超出单纯的对外贸易领域。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内法制环境迅速改善,很快吸引大量外资和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从而带动了经济和贸易的高速增长,这一势头一直延续至今。2001年至2008年,中国的进出口额年均增长率高达26.1%。2008年,中国的进出口额为25632.6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4.06%提高到2008年的7.88%,迅速崛起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
  二
  笔者之所以用这么大的篇幅,不厌其烦地从我国30年来改革开放的大背景来回顾融入经济全球化和接受全球多边贸易制度安排的过程,是试图说明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大国,入世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对这一特殊意义的积极评价,不仅仅是依据在中国争取“入世”的近30年中,基于表观统计的经济和贸易取得了几近奇迹的增长,而且是依据“入世”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在法治制度的建立方面对中国社会产生的极其深远的影响。
  在中国入世10周年之际,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对入世这一重大的历史事件做出不同的评价,这是因为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毕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不可能仅凭经济统计数据对10年以前发生的事件达成共识,分歧和讨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在中国入世10周年之际,对入世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为,入世作为一件在中国非常特殊的历史阶段发生的事件,现在回顾起来,至少有以下三点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应该承认,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直到本世纪初中国入世前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对经济全球化的认识还停留在“必然王国”的阶段,没有上升到“自由王国”的层面。在很多人看来,经济全球化只是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关的经济现象,对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只是一种可供利用的外部发展机遇;尚未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由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和接受全球多边贸易制度安排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因此,基于这种认识,绝大多数人认为,对中国自身的现代化来说,“入世”至多只是一种阶段性的策略动作。这可以从当年人们对中国入世的评价中得到印证,那就是所谓“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正是由于对中国入世这一事件缺乏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高度的认识,才为今天人们在中国入世这一事件的评价上,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分歧留下了伏笔。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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