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伦理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既是一种特定的道德观念,也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评价手段。作为一种观念。荣辱是良心中的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的表现,促使人们好荣恶辱、求荣避辱。并最终外化为追求崇高道德理想的积极行动。作为一种评价手段,荣辱观以其明确的价值宣示,告诫人们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并对相应的行为给予褒奖或贬抑。
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支撑,正是从辩证的角度对传统儒家荣辱观批判性地弘扬和继承,二者在基本精神上具有很大的契合性。
一、中国儒家传统荣辱观的基本特征
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很多先哲都曾以不同的方式阐述过对荣辱的理解。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传统荣辱观。这其中,儒家荣辱观是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它树立了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实现自身发展所必不可少的道德标尺,在道德领域内确立了为社会成员所普遍认知并认同的规则体系。综合起来看,儒家荣辱观主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强调“耻感”之于人创造生存价值的根本重要性
儒家荣辱观首先是以一种“耻感”文化呈现出来的。儒家历来对耻感予以高度重视。把“知耻”视为个人获得基本生存价值的前提。孔子要求人们“行己有耻”,对自己的行为要时刻保持羞耻之心,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断检点自身。孟子进而将具有知耻之心、羞恶之心作为人之为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指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人不可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不耻不若人。何若人又?”在儒家创始人看来,“知耻”乃立人之根本。是人们形成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念,进而自觉追求道德行为、遵循道德规范的始基。至此,“知耻”作为“知荣辱”的起点,成为了儒家荣辱观的基石。后世各代大儒进一步阐发了先秦儒家的“知耻”观点。朱熹说:“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人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时刻保持一颗羞耻之心,就可以逐渐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失却羞耻之心,则人与禽兽无异。陆九渊指出。“夫人之患莫大乎无耻,人而无耻。果何为人哉?”一个人如果没有羞耻感,则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
值得注意的是,儒家不仅把“知耻”作为对个人进行道德教化的起点,而且把“知耻”提高到关系国家治乱兴衰的高度。顾炎武指出,“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岂有不乱,国家岂有不亡者乎!”近世康有为则认为“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者,治教之大端。”
2.以“仁”“义”作为区分荣辱的价值标准
不知耻无以为人,不求荣无以为尊是儒家荣辱观的根本出发点,那么如何区分荣辱?儒家认为荣辱之分在于是否符合“仁”、“义”。二者乃评价人的行为是否确当的最核心、最基本的价值标准。
“仁”是儒家君子人格与现实关怀的伦理核心。“仁”即“仁爱之心”。意思是与人交往时要友爱、真诚。积极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即所谓“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仁者对大众要有强烈的爱心,对社会要有至诚的关怀。孟子提出“仁则荣,不仁则辱”,明确地把“仁”作为区分荣誉与耻辱的价值标准。孟子的可贵之处还在于他把“仁”从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发展为一种政治理念,指出为政者应施行“仁政”,亲民、爱民,以天下为己任。如此就可获得荣誉。反此,则为耻辱。
“义”是儒家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所追求的最高道德标准和精神境界。“义”即“正义之气”,指的是一种美好善良的境界和正直正义的气节。儒家不仅把“义”作为区分荣辱的根本标准,将逐利忘义视为令人耻辱的行径,而且把“义”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代表着人生中的崇高价值、庄严境界,这正如孟子所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继孟子之后,苟子明确地把“义”置于首位,以“义”统领荣辱。强调“荣辱之大分,安危厉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明代的陆九渊也指出,“君子义以为质,得义则重。失义则轻,由义为荣,背义为辱。轻重荣辱,惟义与否。科甲名位,何加损于我,岂足言哉。”
“仁”、“义”成为儒家衡量荣辱的最高标准。“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也由此成为儒家求荣的最高境界。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儒家荣辱观的继承
千年以来。儒家荣辱观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为中华民族确立了一个基本的荣辱价值体系,其作为中国古代维系整个社会和国家安定秩序的精神支柱之一,一直保持着持久而广泛的生命力。在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国人虽历经劫难、饱经忧患,却始终没有被摧毁。始终屹立不倒,这与这个社会中的先进分子具有强烈的荣辱观,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具有相互认同的基本是非意识有着莫大的关系。社会主义荣辱观虽然产生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但从思维方式到理论渊源、从表达方式到文化背景都带有传统的特征,是儒家荣辱观在新时期的继承和发展。
1.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吸收了儒家荣辱观的精华
从内容上来说,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建立在以儒家荣辱观为主干的中国传统荣辱观基础之上的。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荣辱观经过几千年的不断发展演变,证明的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阐释的是以和为贵、以俭为荣、以学为尚、以国为重的优良传统,告诫的是作为道德境界中的人必须行“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等当荣之事。而拒可耻之行。当我们审视这些内容的时候,仍可以发现其具有超越时空、历久弥新的当代价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在倡导爱国、重群体公益,在求知进取,在崇勤俭。在守信义、在持法则等方面都可以在儒家荣辱观中找到其渊源。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都需要建立在一定程度的价值认同基础上,从而才能维系这个共同体的精神和谐,最终保持该社会的稳定并实现其发展叫。儒家文化作为中华民族实现民族认同与伦理共识的基础必然要在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提供养料和精神食粮。而社会主义荣辱观之所以能够和儒家传统荣辱观的精华相结合而得以成功地实践,也正是因为儒家荣辱观中存(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