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不足。在危机爆发前,美国长期实行的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实质上是将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之监管职能完全分离了开来,这就将同时涉及信贷、证券、保险和基金等的复合型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置于监管的范围
5.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不足。在危机爆发前,美国长期实行的“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实质上是将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之监管职能完全分离了开来,这就将同时涉及信贷、证券、保险和基金等的复合型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置于监管的范围之外。例如,对上述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CDO和CDS这类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制度中就一直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主体,致使保险、投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几乎不受任何实质性的监管约束。⑧显然,美国过于庞杂的金融监管机构,其间缺乏实质上的协调和配合,这样不仅牺牲了监管效率,同时也错失了控制风险和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危机的快速蔓延。
三、启示与借鉴
1.从上述信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形成过程可明显看出,新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主要根植于其标的资产之中。因此,要降低以致消除新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隐患,首先应该从提高其标的资产质量的基础环节强化监管。这就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应该依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则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监管措施,严格控制商业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盲目发放次级贷款,将不良信贷资产比例控制在要求范围之内;在此基础上再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予以严密监控,通过明确界定金融衍生品依托的基础资产类型、品质、范围以及预期违约率等方法,以此保证金融衍生品的质量;同时对那些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蓄意将不良资产的衍生品出售给投资人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严重惩戒,以此从根本上将新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降到最低。
2.从上述分析可知,新型金融衍生品的创新过程涉及众多的环节,其中多个金融机构都参与进来,除了贷款机构之外,投资银行、对冲基金、保险机构等都创造了风险,特别是信用评级机构更是掩盖风险的罪魁祸首。因此,对新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监管应将所有创造风险和掩盖风险的机构都纳入监管的范围之内,这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来完成。金融监管当局应明确金融衍生产品在发行和存续阶段中参与的所有金融机构,特别是那些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责任及相关要求,对其违反者应给予严重惩治。同时,应完善新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行为准则,提高市场参与者对各类风险的认识,增大对交易行为的曝光,防止市场的过度反应。这也是提高风险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3.客观一点讲,在这次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各国的金融当局对新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基本上都没有充分的认知,在此方面的监管措施也都相对欠完善,以致危机爆发以后措手不及。因此,应加快对新型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技术的研究,通过制定一套完整、系统而又给处置突发性风险留有余地的预案,具体到监管技术上应确保对每一个衍生产品创新环节所采用的模型中前一资产来源的任一风险都能做到严密监控,达到从技术上的全局性、系统性监管。监管者必须高度关注各种衍生品所包含的风险信息,包括基础资产的形成、资产池的汇集以及资产池的流向等环节,从技术上实现其风险信息的可动态显现、可追溯、可取样、可测算、可预警,最终达到能将新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充分揭示,既让投资者能够对其投资风险明显识别,又能让监管者对衍生品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最终达到有效防范风险、严密监测风险和彻底控制风险的效果。
4.由上述分析可知,金融资产的证券化过程涉及多个金融部门,产生多个利益主体,跨越全部金融市场领域并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参与者覆盖了多个金融机构和个人,跨越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分别隶属于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所建立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这就要求监管当局打破分业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监管体制,以保证对新型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的全方位和高效率。在这方面,美国2008年3月31日出台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以下简称《蓝图》)为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借鉴。《蓝图》的核心思想是力图打破美国长期以来的“双重多头”监管体制,建立以目标为基础的统一监管模式,履行金融监管当局的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各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当然,截至目前我们还不知道上述改革思想能否在美国的现有体制下得以有效实施,但《蓝图》中所折射出的改革思路和监管理念对于各国金融当局强化新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监管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注释:
①默顿·米勒《论金融衍生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0至158页。
②尼尔肯(美)著,张云峰等译《实用信用衍生产品》,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至190页。
③John C. Hull. (Fourth Edition) Options, Futures, and Other Derivatives, Prentice Hall,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321-330.
④雷曜《次贷危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8-19、42-44页。
⑤辛乔利等《大乱局:金融危机五大悬案》,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61至63页。
⑥郑振龙、张雯《各国衍生金融市场监管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第285至296页。
⑦张荔《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至225页。
⑧周道许《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至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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