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生产合作的需求逻辑(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李昱娇 发表于:2010-12-19 18:01  点击:
【关健词】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农业初级产品生产合作;需求逻辑
第一种是在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依靠个体力量无法获取生活资料情况下而采取的同质集体劳动。这是一种原始的农业种植生产方式。最为典型的就是原始社会的父系家族公社集体劳动、分家庭消费的生产方式,后来延续到封建贵

  第一种是在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依靠个体力量无法获取生活资料情况下而采取的同质集体劳动。这是一种原始的农业种植生产方式。最为典型的就是原始社会的父系家族公社集体劳动、分家庭消费的生产方式,后来延续到封建贵族制度下的劳役地租——劳动者集体在贵族的土地上耕种,产品归贵族所有。历史上有我国春秋上至商周时期的“助耕公田”制度、西欧中世纪盛行的封建领主庄园直营地制度等。
  第二种是赤贫者为了求得生存而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采取的共同劳动、按需分配行动。比如20世纪在犹太复国运动中以色列形成的农业公社组织“吉布兹”,其建立者和组织成员都是长期流亡欧洲后回到以色列的犹太移民。恶劣的环境和共同求生存的现实,使他们由俄国带回来的平等劳动、按需分配观念拥有了一个特定的存在基础[9](P107-108)。
  再如英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曾经出现过由贫苦无地农民组织起来集体开垦土地耕种的“掘地派”运动。1649年4月,掘地派在伦敦附近塞尔利的圣·乔治山上,集体垦荒耕种,最初3000多人,后来增加到4000多人,但最后被克伦威尔残酷镇压[10](P49)。这种农业劳动公社建立在传统的简单手工劳动基础上,以追求低层次的生存为目标、以特殊条件下的激情奉献为前提,这就决定了这种共产主义劳动公社的非理性目标短暂性结局。
  第三种是20世纪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曾经有过的农业公社集体劳动制度,这种同质集体劳动不是农业生产的客观需求,而是国家领导层基于主观愿望的一种制度安排,所以最后也还是通过社会主义国家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被废弃。
  而农业种植生产合作需求一般是在两种情况下产生:
  一是在传统农业手工劳动条件下,在农业初级产品生产过程中,贫困小农由于简单的生产资料不完整或劳动力不充足而需要进行的互助合作。例如我国20世纪四五十年代农村中自发的变工队、互助组。这种互助合作体现的是生产要素的整合或必须的劳动力集合,在传统的简单手工劳动基础上,往往也是简单的小规模的分工互助合作,同时也往往是临时的、不稳定的。
  二是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过程中,由于生产要素不完整而需要进行机器购买合作和生产合作。机器购买合作,其实质也是为了解决规模投资不足而进行的生产工具使用合作。在法国上个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首批大面积种植杂交玉米的农户中有50%都采取合作购买脱皮机,在日本农协制度下称之为“利用合作”。当然,是否合作也需要根据农民的文化习惯,在不善于合作或者有能力单独投资购买的地区,也往往采用租赁制方式代替购买合作。我国今天的农户,由于土地分割成条块,耕种面积狭小,还由于民情因素,大都采用小型农业机械工具自买自用,或租用他人的方式,很少采取邻里之间合作购买的做法。而种植生产合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户生产要素不完整而进行的互助活动。比如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向城市和非农领域转移,农村一些农户因缺少青壮年劳动力而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甚至土地抛荒,因此需要同一村落各个农户在协商基础上进行种植生产合作。
  日本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出现种植生产合作。日本早期的生产合作主要内容有:共同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统一新品种引进和种植,统一作业,承接缺少劳力和机械农户的委托耕种等。之后,一部分生产合作组织规模扩大,层次提升,不仅全面承接兼业农户的耕种委托,还将村内各类农户的土地集中起来,有骨干劳动力的农户承担了生产过程的主要耕种作业,并按劳动时间获得工资报酬,而年老体弱的妇女老人也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合作组织统筹安排生产活动,统一销售和分配。最后所获收益在扣除劳动工资和其他费用后,按各家的土地面积进行分配[7](P64)。
  这种合作本质上也是生产要素的自由整合,是在兼业农户不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情况下扩大土地耕种规模的适当选择。
  目前我国农村生产过程中的合作也是生产要素互补性的合作。比如,2008年信阳商城县农民余家华投入自己务工积累下来的20万元资金,购买120套大中小型农业机械设备,建立起“商城高科农机农艺合作社”,代耕外出务工农户的土地,目前,已有400多个农户自愿入社,入社土地面积已有8000亩。这种生产合作,应该说是我国未来农业生产规模扩大的重要方式。既保留了进城务工兼业农户的土地收益权,又使进城务工的农民拥有一个回旋的空间。至于我国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运动中的农业初级社组织,虽然也有土地私有入股的内容,但它仍然是同质劳动的简单集合,不是生产过程的自然客观需求,且无法克服搭便车行为,所以也只能是一个强制性的政策行为。在政界和学界,人们通常认为:现代农业必然是规模化的种植生产经营。基于现代生产要素和科技手段,这无疑是可能和有效的。但是,在肯定规模经营的同时,必须注意规模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作物种类的不同以及规模经营的自然条件局限性。
  就规模经营组织形式看,有家庭农场,有以地缘为基础的生产合作社,有公司农场;从作物内容看,有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的种植,有水果蔬菜的种植;从地理条件看,有山地、丘陵和平原的不同。例如:农业种植的机械化大规模生产,一般适宜于土地肥沃、地势平坦地区的小麦、玉米等作物种植。地势平坦,便于机械化耕作;小麦、玉米管理简单。美国学者斯科特通过观察发现:前苏联的集体农庄在某些作物的大规模生产中明显是成功的,特别是一些主要作物,如小麦、裸麦、燕麦、玉米等。小麦适合于大规模机械化生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需要细心、复杂的管理。小麦在播种以后,直到成熟,使用联合收割机收割,直接脱粒,直接装入卡车运到粮仓或装上火车,中间很少需要管理。玉米的种植也是如此。因此,斯科特戏称它们是“无产阶级作物”[11](P295)。
  对于管理简单的作物,不论什么样的组织形式都可以在现代农业条件下进行大规模耕作。在我国的东北平原、华北平原以及黄淮平原地区,都适宜于利用机械化、现代化手段进行大规模的小麦、玉米种植。在丘陵山区种植水稻就不便于使用大型现代农业机械,只能使用小型农业机械工具进行一定的规模化生产,在手工劳动密集、管理复杂的水果蔬菜种植方面,规模优势也不再突出。
  此外,在另一些特殊情况下,特殊的生产品种,采取公司经营形式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规模效益。公司经营的比较优势是新的要素投入和规模经营的经济性。从新的要素投入方面看,随着农业科技进步,一方面, 新的农业生产要素不断被创新,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改变了原有的农业生产函数,使农业的供给曲线右移,这意味着最优化生产要求更加集约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从这一点上看,小规模家庭经营由于其家庭财力和要素获取的成本约束(如信贷资金)等,显然处于劣势的地位,公司经营有其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的较大优势,因此,公司农场多数集中在畜牧、家禽、蔬菜、水果等行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商品产值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主要从事棉花种植、养禽业、畜牧业等方面的经营;产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农场,有2/3是蔬菜农场、养禽农场和牛奶场等。这些方面的农产品生产同粮食作物有所不同,产品多数可常年生产,市场需求比较稳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存在明显的农忙或农闲的界限,在某些技术问题解决以后,便可以集中在城郊进行工业化、规模化生产。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