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生产合作的需求逻辑(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李昱娇 发表于:2010-12-19 18:01  点击:
【关健词】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农业初级产品生产合作;需求逻辑
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弹性和张力 长期以来,学界对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不论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内容,均习惯称之为小农经济。其实,小农经济、小农、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小农经济概念来

  
  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弹性和张力
  
  长期以来,学界对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不论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内容,均习惯称之为“小农经济”。其实,“小农经济”、“小农”、“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小农经济”概念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的阐述,并由此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经济范畴。在马克思那里,“小农经济”就是“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小农,后来恩格斯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之中。“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规模狭小,孤立分散、生产手段简单落后、自足自给等。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只赋予小农经济以自然经济的属性。正是基于这些特征和属性界定,人们在论及小农经济时,往往带着轻蔑的贬低口吻。而“小农”应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规模生产,虽然规模小,但它未必是自然经济,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就有了学界的“自然小农”、“商品小农”之说。近代以来,中西方都大量存在着商品小农,在拥有现代生产手段要素背景下,由于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在亚洲各国仍然盛行着小规模的家庭农业。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概念属于形式和工具的范畴,它可以是小规模的“小农”,也可是较大规模的“大农”,还可能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所以,肯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绝不等于肯定“小农经济”的相对合理性,即便马克思恩格斯原本就以历史主义观点肯定过具有自然经济属性的“小农经济”的历史作用。
  通过我们对历史发展和长期实践的观察思考,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较为准确的认识判断:家庭经营形式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作为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能是商品小农;家庭经济在传统农业阶段是小规模的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但在现代农业阶段,它也可以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但绝不能界定它只能是小规模的。由于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适宜于农业初级产品生产过程特征的合理性,因此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容纳不同的生产手段,为着不同的生产目的,并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统一。
  第一,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种双重性质的小农经济也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乃至近现代各个时期。近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交换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商品农户普遍发展。权且不论西欧,就中国近代以来农村各地都相继出现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的趋势,形成区域性的、专业生产农户。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新时期商品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农村已广泛全面发展起了农户商品经济。
  第二,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力,更不排斥先进的生产手段。从中世纪的铁器工具到近代的半机械化工具,再到现代机械化工具、良种、化肥、农药等一切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农户组织形式表现出巨大的张力,吸纳着一切先进的生产要素,丰富着自身的内涵,使其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农业经营者及家庭农场转化。
  第三,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衔接,不拘泥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农户作为一种组织方式,其作用在于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它本身并没有‘公’或‘私’的社会属性,可以以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其属性取决于其借以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其所依附的经济体制的社会属性。”E43(P46)
  第四,农户经济组织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与雇佣农场不同,在农户经营组织内部,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结合在一起,自给性消费和商品性消费结合在一起,因此,在经济萧条的时候,将成本降低到最低点,甚至“可以经常处于收支亏损的状态而不破产”[5](P210)。将劳动的效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自给消费部分对商品性消费的替代也可以使农户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市场环境的不利影响。
  由于家庭可以作为现代农业规模生产的载体,所以,在今天的欧美农业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经营形式仍是农业中最主要的经营形式。1969—1978年,美国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重从85.4%上升至87.8%,近来又上升到89%。而且,还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5](P72)。罗森布姆在《二十世纪农业》一书中推测,到21世纪,90%以上的美国农场仍将是家庭所有,因为农业投资利润率低,真正的公司农业或集团农业一直亏损[6](P198)。
  二战后,经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发展,到80年代,法国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改变了法国的整个农村社会:现代通讯和交通工具使乡村城市化,部门多样化,居民复杂化。由于现代生产要素全面引入,农业劳动者在乡村社会中成为少数,工人为数众多;第三部门——非直接生产部门人员已经占据大多数。而从本文的角度看,最引入注目的变化则是:“小经营体和特大的经营体减少,农业上是清一色的中等规模的经营体。”[2](P275)而中等规模经营的经营组织仍以一夫一妻家庭为主,丈夫继续担负农场的领导和最主要的劳动,妻子则尽最大努力协助他。当然,这种中等规模的经营,也可能由父子间或兄弟间组成。而当妻子找不到在农业家庭经营中的位置时也可能去从事别的工作,这就产生一种多种就业活动的家庭经营——兼业农户。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就可能是以劳动者个人为单位,而不是由传统的个体家庭成员来经营[2](P286)。这无疑是现代科技手段广泛应用、劳动者个体能力空前提高的结果和表现。
  在日本,各类生产合作组织在2000年有9961个,到2005年发展到10063个。占日本全部村落的7.4%。而且,即便建立的生产合作组织,弱小农户的土地也往往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骨干农户成为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主体。实质上家庭仍然是生产环节的主要形式[7](P63)。
  
  三、农业种植生产合作的需求逻辑
  
  如前所述,农业种植生产自身所具有的一系列特征决定了农业种植生产不宜采取大规模集体同质劳动。集体同质劳动只是简单协作,而简单协作“在许多人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时是优于独立劳动的,超过此范围,亦不过是“单个劳动者力量的机 械总和”[8](P7)。马科斯·韦伯将这种同质性集体劳动的简单协作称为“劳动的累积”。但在农业生产中,一般不需要这种同质性劳动联合,比如种耕锄草,假设三个人劳动能力相同,那么,一个人劳动三个工作日和三个人并行劳动一个工作日的效果是相同的。考察世界农业经济发展史,可以发现,农业种植生产过程中的集体同质劳动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势下发生: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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