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土地关系的两重性与转业补偿的两方面(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南粤论文中心 发表于:2010-10-22 11:30  点击:
【关健词】农民;转业;劳动收入;产权收入
(2)年度补偿。 基于一次性补偿的诸多缺陷,考虑用年度补偿的方式取而代之,即将地租补偿款逐年发放。这样,既可以避免一次性支付大笔补偿金给财政造成太大负担。也可以避免补偿金一次性发放给农民而造成的非有效利

  (2)年度补偿。
  基于一次性补偿的诸多缺陷,考虑用年度补偿的方式取而代之,即将地租补偿款逐年发放。这样,既可以避免一次性支付大笔补偿金给财政造成太大负担。也可以避免补偿金一次性发放给农民而造成的非有效利用。
  逐年发放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如果采取逐年平均发放,易于计算,但是从长期看来,由于物价的上涨趋势,农民每年能得到的补偿款在名义上虽然没有变化,但它的实际购买力却是逐年降低的。也就是说,越到后期,农民遭受的实际损失越大。如果采用逐年递减的方式。一则在农民还没有找到新工作之前可以较好地保证生活质量,二则后期获得的款项较小,因此遭受的损失也比较小。但是这种方式要涉及首发款和逐年递减的比例,较为难以计算;而且若前期发放款项过大,依然会造成财政压力。
  
  二、双重补偿的具体实例及抽象模型
  
  (一)双重补偿的实例分析
  1、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劳动合作与级差地租。
  雁栖镇位于怀柔城北12公里处,倡导生态旅游,大力发展假日经济,已形成具有特色、初具规模的“沟域经济”。据当地干部介绍,雁栖镇农民80%的收入来源于旅游收入:共有485户小型民俗户(散户),平均收入7万-8万,年;55户大型民俗户。平均收入500万-600万,年。当地缺乏劳动能力的妇女、老人,还能在假日游客高峰期向游人出售山特产。此外,镇政府还聘用了一些村民作为护林员,定期上山防火、防病虫,工资为400元/月。
  更为典型的是雁栖镇“不夜谷”的官地村。截至实地考察之时(2009年4月底),雁栖镇官地村共有农户56户,农业人口147人,有34户主要从事民俗接待。在2008年4月,官地村的22户民俗户,由民俗大户牵头,成立了一个“不夜谷农家乐合作社”,使原来无序经营、恶性竞争等诸多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据统计,2007年,雁栖镇“不夜谷”接待游人达到126万人次,创收入1.5亿元2008年共接待游人144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共计1.7亿元。
  在雁栖镇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当地农民生活非常富裕。这主要得益于当地农民在脱离农业之后得到了两个方面的补偿:一方面。农民劳动条件得到了补偿。他们转业成为新型的生态旅游服务业劳动者,个体经营,自负盈亏,村民劳动积极性高。获得较高劳动收入。另一方面,他们获得了级差地租。虽然从表面上看,当地村民并没有以土地入股方式获得收益,但实际上,雁栖镇之所以能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主要得益于当地的青山秀水。同样的劳动。如果放到穷山恶水的环境中,就不可能获得如此高的收益。这个收入差便是级差地租。
  2、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樱桃沟村:劳动参与与土地入股。
  妙峰山镇樱桃沟村主打都市农业,是国家级的观光农业示范区和北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代表。樱桃沟村从1992年开始主要发展观光采摘产业,整合全村土地资源,建设集旅游、观光、采摘、休闲、度假、科普于一体的大樱桃观光园,实行农民土地入股、集体经营管理的股份合作制。在这个制度下,一方面,优先安排本村农民到园区就业,解决了农民的劳动问题,农民作为观光园的工人领取工资;另一方面,土地入股的方式使农民成为了股东,可以根据股份和樱桃园的收益情况领取分红。现在大樱桃种植已成为樱桃沟村的支柱产业,据当地干部介绍,樱桃沟人均收入达到1.6至1.7万元,其中每年由集体派发的樱桃分红就达1万元。另外,樱桃沟村还进行了旧村改造工程,由村集体补贴每户8万元,个人补齐差额,根据户主的职业、经济收入、户主爱好以及地形地势等,把村民的旧宅全部改成了2至3层的别墅式住宅。村民家家住上了别墅,还可以利用自家别墅发展旅游度假产业,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本案例中的农民,虽然人均年收入比雁栖镇案例中的农民少,但相比课题组走访的其他很多区域,仍属生活较为富足的,这同样得益于他们得到了两个方面的补偿:一方面,观光园为当地农民提供工作,使农民的劳动权利得到了补偿,获得了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土地入股分红使农民的土地产权得到了补偿,获得了土地收益,也就是地租。这个地租,既包含了绝对地租,也包含了级差地租。因为当地优越的地理环境和土质,使得当地能够发展生态观光业,获得较高的收入,也即级差地租。
  
  (二)双重补偿的一种理论模型:生态建设中的劳动与土地合作制
  对转业农民的补偿模式存在多种具体形式。上文所述的实地考察就是两个不同的补偿案例。我们可以从这两个具体案例中抽象出一个农民转业补偿模型——劳动与土地合作制,这也是诸多补偿模式中的一种形式。
  顾名思义,劳动与土地合作制,是将劳动者与其劳动资料土地结合起来,进行生产劳动。具体到北京周边生态建设中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本课题组设想,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形成一个合作社,来进行生态业的建设。在这种制度下,农民不仅是生态业工人,而且是土地部分产权的所有人。一方面,他不需要离开土地,他作为生态工人,仍然在土地上工作,获得工资收入;另一方面,他只是把使用权出租出去,而不是卖出去,因此,他能够在一个时间段内获得地租。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农民的收入仍由两部分组成。他作为生态业工人的工资和作为土地部分产权所有人的地租。
  这个模式便是劳动与土地合作制。具体说来,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合作:
  第一个合作是劳动与劳动的合作,也就是农民间的合作。农业向生态业转换的过程,同时也伴随着农民向生态工人转换的过程。因为生态业本身也需要一定量的从业人员,除去技术层面和宏观管理层面的工作,依然有许多农民可以直接胜任或者通过简单培训就能胜任的岗位。在一个生态项目中,将本项目用地上的原住民组织起来,作为生态工人一起合作劳动,这是劳动与劳动的合作。
  第二是土地与土地的合作。即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把土地使用权联合起来。对小片土地的承包不能满足生态项目建设的需求,而必须承包大片土地。传统方式是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农民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获得一笔相应的补偿款,离开土地谋生。这种方式的弊端前文已经论述。而在新模式下,农民以土地人股,只是出租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一段时间内分量分次地获得地租,既可以避免给财政带来太大负担,又可以避免补偿款的非有效利用。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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