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的弱质性 导致农业的弱质的原因在于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农业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一方面,农业生产可能会遭遇各种自然灾害,诸如洪涝、干旱、沙尘暴、病毒害和
(四)农业的弱质性
导致农业的弱质的原因在于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农业生产过程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一方面,农业生产可能会遭遇各种自然灾害,诸如洪涝、干旱、沙尘暴、病毒害和瘟疫等灾害,生产产品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外部自然环境条件的不可预测性与不确定性,直接决定与影响到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的高低。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而农业生产物质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素质低下,各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水灾与旱灾对我国农业造成的效率损失大致在80%以上,我国粮食生产每年因水灾而减产约89亿公斤,因旱灾而减产约100亿公斤。[6]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市场风险 。在传统社会,农业生产经营几乎感受不到来自市场的风险;但是在市场条件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生产与经营面临各种市场经济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的农业生产具有小规模分散经营、缺乏专业化分工和生产要素投入少、生产效率低等特点。在我国告别农产品短缺时代,实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以后,谷贱伤农的现象屡见不鲜。农产品缺乏需求弹性,同时,农产品供给具有刚性,导致农产品丰收时,其价格下降,严重影响了农民农业经营的积极性。市场风险成为广大农民利益的一个巨大威胁,这与小农经营的天然局限性、农民的市场经营能力低、市场交易的体系和规则不规范、农民很难有效获取和利用市场信息等因素有关,同时也与政府缺乏应对农业生产过剩的经验和控制风险的政策体系有关。[7]84-85
(五)农业的多功能性
农业的多元价值主要体现为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就业与保障功能、文化传承功能。[7]85-90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人类提供食品、工业提供原料和资金积累;从文化角度来看,农业文化是传统文化的基础、是民族文化的根和源头,人类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生产方式几乎都能从古老的农业中找到根源;从政治角度来看,农业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也是农民发展的依托;从环境生态的角度来看,农业具有维持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护土壤、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的功能。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了政府应重视构筑农业产业体系间各个环节的互动,而非传统的单一的农业的经济功能。由于农业再生产的实现问题,基本上不能通过市场竞争在物质上和价值上得到补偿,因此,国家和社会必须给农业必要的保护与支持,以增强农业生态再生产的自生能力和自净能力。
以上分析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农业补贴的合理性所做的分析。国外经济学家则存在不同的观点,新古典主义认为农业补贴扭曲了市场价格,提供错误的价格信息,误导生产者,因此应该取消农业补贴。贸易保护主义则认为自由贸易虽然有利于发达国家,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新自由主义和新货币主义则认为对农业进行补贴是必须的,但不应该补贴生产者,而应补贴消费者。尽管在农业保护与支持方面存在很大的分歧,但各国政府都想方设法增加本国的农业补贴,以确保本国农业不受国际贸易的冲击,保护本国农业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
三、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借鉴意义
1949年以来,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实行过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用电补贴、农业贷款贴息补贴等,但总的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以工补农”政策,即通过剪刀差形式剥夺的农业剩余要远远大于农业补贴。改革开放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农业剩余的索取逐渐被对农业的补贴和支持所代替。特别是2004年后,农业税减免、种粮直补等措施出台,我国农业补贴告别目标单一、手段有限的时代,逐渐形成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国内形势的农业补贴体系。但综合农业补贴的历史和理论,我国现行农业补贴还需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
当今世界各国都对农业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和支持,尤其是发达国家。尽管在贸易谈判中普遍的呼声是要求发达国家削减农业补贴,但发达国家利用WTO规则容许的方式予以规避。我国的农业补贴水平不仅与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低;同时也低于巴西、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如果从人均来看,我国农业补贴水平则更低。尽管我国《农业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受财力所限,实际上各地并未严格执行。而我国农业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条件较差、生产者素质较低、经济形态多表现为自给自足的农户经营、农业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差等,需要大力扶持。因此,我国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农业进行倾斜性补偿,加大农业支持与保护力度,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在WTO规则下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按WTO规则,各国有权不受限制地采取“绿箱”政策来扶持农业,但须按规定时间和幅度削减造成贸易扭曲的“黄箱”政策支持。我国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支持的空间还很大,同时,我国利用WTO国内支持“微量允许标准”条款即“黄箱”政策支持的空间也有一定潜力。WTO《农业协议》规定的农业补贴的“微量允许”,我国承诺其标准为不超过1986-1988年平均农业生产值的8.5%,由此计算出今后对农业的AMS为485亿元人民币(折合59亿美元),大大低于美国国内支持239亿美元和欧盟769亿美元的水平[8],因此,应该在WTO规则框架下,对容许的补贴政策加以充分利用,在这个框架下构建和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具体措施包括:采取农产品安全储备、农业保险、自然灾害补贴等形式,对农业生产者进行直接保护;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农业生产者提供良好的水利、交通、农村通讯、能源、市场信息等服务,以间接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对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加强对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及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农业综合发展
农业多功能性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内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欧盟、日本、韩国、挪威、瑞士等发达国家已开始将农业功能多元化作为WTO框架下对农业进行保护的理论依据。我国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人们生活水平总体步入小康,倡导农业功能多元化发展理念,有利于在国际贸易中对包括食品安全、生态与环境保护、健康休闲、社区文化建设等在内的农业非商品功能的重点关注,从而为改善农产品贸易条件、提高农业补贴水平、促进农业多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提供更多的有效手段。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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