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对乡村景观影响的模型研究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赵中建 发表于:2013-03-09 18:37  点击:
【关健词】土地流转;乡村景观;模型
摘 要:以建国后的乡村景观为研究对象,以乡村土地流转现状为基础,分析了集体土地流转影响下的乡村景观空间衍变的四个阶段模型:私有化乡村景观阶段、社会主义乡村景观建设阶段、市场化乡村景观阶段和类城化乡村景观阶段。进而论述土地流转影响乡村景观的四个途径模型

Abstract: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rural landscape after establishment of a national as object of study,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land circulation and transfer, analyzed the collective land circulation and transfer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countryside landscape development space of four stages model: privatization rural landscape stage, socialist countryside landscape construction stage, market-oriented rural landscape stage and urbanization of rural landscape stage. And then discusses four approaches to model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rural land circulation and transfer: land patches and the farmland landscape, rural settlement and garden landscape, industry and the adjustment of rural tourism and cultural landscape and the country culture rural economy.
  Key words:circulation and transfer of land;rural landscape;model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2-11(5)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乡村景观的发展始终是伴随着城乡关系发展,形成以城乡二元结构为特征的城乡二元景观结构。在这二元结构中,无论是1978年前农业主要为工业和城市提供农业产品生产为主的乡村景观,还是1978年至2003年间主要为城市发展提供廉价劳动力、资金和土地等乡村资源为主的乡村景观,还是2004年后伴随由上而下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惠农措施的实施推动下的乡村景观,乡村景观的发展,总是处于实际的附属地位,滞后于城市景观发展。人们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从最初的实验到学术层面的研究再到中央法规、文件的层面,成为众多学科研究和实践的一个重点、热点。形成土地流转在空域角度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共识:即乡村土地流转层次、城乡土地流转和城市土地流转。从乡村景观空间、类型、结构上来看,无论是乡村土地流转还是城乡土地流转都直接或间接带来了景观重构的结果。尤其是城乡土地流转,不但是我国城市化土地需求的主要满足方式,而且是乡村景观形态变化的主要推动力量。那么土地流转究竟改变了乡村的哪些景观形态?影响的机制和途径是什么?此外由于我国乡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这种失衡为本文论述带来了困难。所以笔者设定论述的乡村区域是经济发展相对较好且土地流转较为明显的区域,并不局限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的村落。
  1 基于集体土地流转的乡村景观衍变模型
  讨论我国土地流转影响下的乡村景观衍变,首先需要确定本文所谈论的乡村景观的概念指向。好在对乡村景观研究在地理学、生态学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国内一些学者对乡村景观也提出了基于不同学科背景的看法。韩丽等人,从美学角度认为乡村景观是审美信息的源而存在。自然田园风光是乡村景观中的主体,是乡村旅游景观建设的基础。将山水、田园、村落、建筑、乡土文化作为景观美学评价主体[1];金其铭等人从地理学角度认为乡村景观包括地理位置、地形、水土、气候、生物等客观因素和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文化、生活习俗等主观因素的一种各要素相互联系、协调统一,且具有一致自然地理基础、利用程度或发展过程、形态结构和功能相似的一种综合体[2];王运才认为乡村景观是城市景观以外的一种空间,是分散的农舍和集镇所代表的区域,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景观和粗放的土地利用景观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复合体[3];刘滨谊认为乡村景观是在乡村地域范围内与人类聚居活动有关的景观空间。是乡村生活、生产和生态在特定空域的反应。景观类型可以分为乡村聚落景观、生产性景观和自然生态景观[4];而谢花林等则从景观生态学角度认为乡村景观是由村落、林草、农田、水体、畜牧等组成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5]。
  如上所述,对乡村景观的认识,不同学者依据不同的学科背景进行了不同的界定。但总体来说,对乡村的认识关注过多的是对特定空域物质或人文景观因素的组成、结构、形态及其相互关系,对乡村景观塑造的隐性力量关注不够。实际上,景观是人类利用自然、征服自然的特定印记在特定空域的一种客观反映。是与城市相对应的一个乡村性特征明显的空域,是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环境的社会关系在自然空域的直接反映。具有与城市诸多不同的特征:拥有更多的自然景观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特有的田园文化与生活、舒缓的生活节奏、淳朴的人际关系、相对稳定社会关系等等。由乡村聚落景观、农田景观、自然景观、乡村庭院景观和乡村文化景观几个部分组成一个复杂系统。 在乡村景观中,土地被看作是最基本的景观要素之一,是乡村景观赖以发生、发展和存在的载体,而土地的权属和职能的变化必定带来乡村景观的特征变化。从目前对我国土地流转的研究成果来看,建国后的乡村土地流转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一是1949—1953的土地改革,使得乡村土地完成了由封建地主向农民手中的转变,农民手中土地可以自由流转;二是1953—1958年间,伴随农村土地制度由“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的演变,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由初级合作社的“农民所有、集体经营”发展成“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完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变革,土地流转基本停止。人民公社化阶段的土地经营由初期的经营规模扩大到后期生产队为基础的规模缩小,土地流转完全停止;三是始于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农地第一轮土地承包(1978-1993年)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完成了土地集体所有,经营权由集体向农民的流转。2003年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开始[6][7];四是基于城市化和“三农”问题的土地流转阶段,乡村土地流转在空域上体现出乡村内部流转和城乡土地流转的形式,并呈现多样化快速发展的态势。
  而土地流转的结果势必引起乡村景观土地斑块、农田景观、乡村聚落形态、乡村庭院景观以及乡村文化景观的变化。从上文的土地流转阶段划分和同期乡村景观特征做个比对,我们可将我国乡村景观衍变分为四个阶段:一、建国后伴随土地改革而呈现出的土地私有化乡村景观。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是按人平均无偿分配的形式展开的,最直接的一个结果就是乡村的农田景观土地斑块由过去的“规模化、整体化”转变为“小型化、零星化”;战后村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使得乡村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同时,这种积极性也激发了村民开荒种田的热情,一些荒地不同程度地被开垦。乡村景观呈现百废待兴的可喜局面;二、由“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阶段构成的社会主义乡村景观建设时期。土地收归国有,集体经营、集体耕作,使得农田规模化空前;村民集体劳作与休息、农田水利工程的大量修建等等都使得这一时期的乡村景观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三、基于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市场化乡村景观。这一时期的乡村农田斑块因家庭联产责任制的推行而再次细分,土地经营权由集体转向了家庭,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决定土地种植的关键因素,乡村经济的发展使乡村的村容村貌趋于多样化。乡村剩余劳动力形成我国特有的“农民工”阶层。农民工农忙回乡,农闲进城,为乡村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引发了“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社会现象。乡村的贫富差距逐步拉大,乡村住宅和院落的发展呈现多样化、城镇化的特征;四、以城市化高速发展为背景的“类城化”乡村景观。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化率已超过50%,并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乡村景观正发生最大的改变。具体表现在:乡村住宅和院落的建设带有明显的城镇化住宅特征;源于土地征收和乡村合并的行政主导型乡村景观改造,使传统村落空间发生重组;规模种植、规模经营为目的的乡村土地流转,使乡村农田景观发生重大变化;乡村第二、三产业的兴起和发展进一步改变了乡村的景观面貌;大众传媒、互联网在乡村的大力发展,正深刻影响着乡村的文化景观形态和文化消费方式。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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