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区,其巨大的政策优势无可比拟。政策优势要转化为发展优势,就需要寻找到有效的载体和突破口。承载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巨大反差的群体当属农民工无疑。他们象候鸟一样游弋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既是联结城乡的纽带,又是带动农村和城镇发展的重要力量。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城市里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民工,恰恰又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劳务经济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而回乡创业则给劳务经济向农村创业经济的转变赋予了无限可能。因此,在城乡统筹中,应充分发挥农民工的能动作用,一方面实现他们由农村向城市的迁得出、安得稳、持续发展的流动,另一方面则要帮助他们返乡创业,带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从而促进统筹城乡的良性互动。
一、正视农民工在城镇的“三难”,促进农民工的迁出安稳与发展
(一)农民工在城镇中面临的“三难”
一是由于就业技能的缺乏和信息的封闭,农民由农村向城镇迁出难。目前,农民工仍然以廉价劳动力在城内立足或者依靠熟人社会的传帮带获取务工信息,个体缺乏就业的有效应对。二是受城乡二元制度分割的惯性影响,农民工在城镇安稳难。目前,农民工很难在城里获得和当地居民一样的市民待遇,无形中提高了他们在城镇中定居的生活成本。同时,受管理跟进的限制,城填原住居民对外来务工者很大程度上持排斥心理,农民工融入当地的生活文化氛围难。三是受自身素质影响,农民工在城镇持续发展难。更多的农民工凭着吃苦耐劳的品性在城镇中立足,经验和经济的原始积累让他们在城镇中谨慎生存,较少技术管理上的优势,一旦行业形成规模经营或是技术升级,就可能导致他们的生活出现难以承载的变化,在城镇中立足和发展显得后劲不足。
(二)着力实施五大工程,促进农民工的迁得出,安得稳,能发展
1.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首先是要充分整合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细分职业教育市场,对新生劳动力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证书培训,发挥培训学校强势专业优势,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同时,大力开展民间传统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培训对象学能所用,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其次要进行农民工就业后的再培训。以前,较多关注就业前的培训,而就业后的培训政府较少企及,而企业在用农民工时更多的是短期行为,较少或者不会进行就业技能的提升培训,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就业培训渠道进行就业后在就业地的提升培训,让农民工能获得持续的培训保障。
2.实施农民工就业引导工程。一是建立健全劳务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依托劳务开发工作机构,形成区县、街镇、村联网的劳务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畅通劳务工作渠道,促进用工信息、农民工培训务工意愿的双向流动。二是大力培育农村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一方面在区县一级要设立劳务输出中介组织,使之成为区县劳动力有组织转移输出的中坚力量。同时引导外出务工的成功人士广泛成立劳务中介组织。对成立中介组织在行政审批上给予方便,在税费征收上给予优惠。另一方面建设一支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在劳务输出中的组织作用,以构建“政府引导、中介组织主导、经纪人唱戏”的良性输出体系。三是要建立劳务工作驻外机构。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世界制造业转移地,结合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劳务经济信息的收集、反馈及劳务订单的签订等。四是要保障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和同等的劳动待遇。消除就业身份歧视,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工招录不得再按户籍设置准入门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同行业从业人员同工同时同酬,享有同等的劳动保护和诉求通道。
3.实施农民工转户安居工程。一是放活户籍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全面放开进入城镇户籍管理,鼓励带动亲属、子女进城入镇定居。转户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按政策规定年限仍可享受。转户随迁的亲属、子女享有户籍转入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二是加大进城安居扶持。改善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条件,鼓励用工单位建设职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或给予农民工住房补贴;探索建立用工单位修建住房并按成本价出售给农民工,政府给予建房税费减免机制;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经营”原则,修建经济适用房,或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逐步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三是鼓励长期在外务工、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民工退出宅基地举家迁入城镇定居,探索对农民工退出宅基地进行适当的货币或实物补偿机制。规划管理好农民工进城居住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加强城市社区居民与农民工迁居家庭的融合。
4.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程。一是推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推动制定灵活就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积极探索农民工承包地权益转化为养老保险缴费的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市内县(区)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自由划转。二是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推行强制性工伤保险,健全“安保互动”机制,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就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对输出人员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新路子,及时将失业、遭遇灾祸或重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纳入救助救济范围。农民工转为城镇户籍后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低保”,返乡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享受农村“低保”。
5.实施农民工公共服务工程。一是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条件。扩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不得向其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任何不合理费用。加快实施按农民工实际居住地划片招收就读政策,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就学除继续享受“两免一补”等原有的义务教育扶助政策和有关特殊政策外,还应与划片招生范围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二是改善对农民工的医疗服务。完善农民工医疗实施和服务体系,在城区及街镇指定农民工及其子女就医优惠医院,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优惠就医条件。完善农民工聚居区的社区医疗服务设施,配置医务人员,改善医疗服务。三是完善农民工文化及生活服务。在城区增设流动电影院及其它文体设施,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文化生活服务。广泛开展“农民工日”等多样化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工素质。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