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同盟到战略合作(二十世纪初至二十一世纪初)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叶俊 发表于:2011-10-29 09:21  点击:
【关健词】传统同盟;战略合作;研究。
冷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各国相互依存逐步加深,国家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非传统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传统同盟的历史局限性更加显现。新形势的发展促使欧洲和亚太国家进行了战略合作的有益尝试。从传统同盟到战略合作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作者简介】叶俊,武汉大学历史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关系史。
  
  传统同盟在很大程度上贯穿了整个20世纪的国际关系,从英日同盟到法西斯同盟,从中苏同盟到美日同盟,无不是以结盟作为国家间交往的主要方式。然而,冷战结束后,世界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力量结构、国际互动规则、国际机制和国际体系都处于重要转型之中。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形势发展的新特征。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国际竞争不再是简单的军事对抗,而是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加强对话,深化合作、实现共赢已成为处理国际事务的主旋律。在这种背景下,战略合作取代传统同盟成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传统同盟及主要特征
  
  关于传统同盟的概念,西方学界从不同视角都对其进行过界定。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同盟表示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所做出的关于相互间进行军事援助的承诺,这种承诺与那些松散的合作协定不同,一旦签订包含这种承诺的军事协定,国家便正式许诺和他国一起与共同的敌人战斗[1]。格伦·施奈德则将同盟明确定义为:“为维护成员国的安全或扩大其权势而组成的关于使用(或不使用)武力的正式的国家联合(Associations),这种联合针对其他特定国家,不论这些国家是否已被予以明确确认。”[2]斯蒂芬·沃尔特认为,同盟是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在安全合作方面所做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安排[3]。罗伯特·奥斯古德则认为:同盟就是一个潜在的战争共同体,其基础是总体合作[4]。中国学者在传统同盟的定义上与西方学界大体相同,同样认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国家为了互相确保安全通过正式协定(或条约)建立的集团。但中国学者认为同盟还应当包括另外一种类型,即尽管它们并没有感到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威胁,但它们对自己在世界格局中所处的地位和所享有的权利(包括领土划分、殖民地占有及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的发言权)不满,也以上述方式结成联合体,互相合作,以改变这种秩序和处境[5]。
  尽管中国与西方学者在传统同盟的界定上存在细微差别,但都共同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构成同盟的主体是主权国家,而不是其他各种形式的组织。无论中国还是国外学者都强调同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的联合。其次,同盟的核心内容是成员国在安全和军事领域内的合作与承诺。无论是阿诺德·沃尔弗斯的“军事协定论”、斯蒂芬·沃尔特的“安全合作论”,还是罗伯特·奥斯古德的“战争共同体”,都突出了安全和军事在同盟中的核心地位。第三,同盟通常针对其他某一或某些特定国家。格伦·施奈德就深刻指出,同盟针对特定国家,不论这些国家是否已被予以明确确认。据此,笔者认为,传统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在军事和安全领域,针对其他某一或某些特定国家,通过条约、宣言、声明方式,结成的联合体。其主要特征包括:有正式条约、宣言或声明作为同盟的承诺;主动或被动的指向第三方;拥有承诺动武的安全机制;政治和军事功能。
  
  二、传统同盟的历史局限性
  
  传统同盟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传统同盟是针对第三方的“零和博弈”,而不是实现互利共赢。根据笔者对传统同盟特点的总结,针对第三方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每一次结盟都存在着所指对象,同盟的建立、运营和解体都与指向对象密切相关。从传统同盟的目的来看,结盟就是通过与其他国家力量的结合,在相互补充、共同行动的基础上,增强自己的实力,以减轻对手威胁的程度或打击对手,以获取更大利益或改善自己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这意味着结盟方力量的增强、利益的获取、地位的改善是建立在第三方力量的削弱、利益的丧失和地位的下降基础之上的。尤其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权力冲突背景下,每一个国家都认为自己要得到利益,就必须使对手失去利益,而参加同盟正是借同盟之力来增强本国实力对付敌人的有效手段。于是,传统同盟就成为了国家间针对第三方进行“零和博弈”的主要方式。20世纪初,英日针对俄国在远东的威胁而结盟,并通过日俄战争打败俄国,日本和英国在远东所获得的利益正是俄国在远东所失去的利益。由此可见,传统同盟的局限性之一就表现在它是针对第三方的“零和博弈”,而不是实现互利共赢。
  2.传统同盟是以政治军事为手段的“高级政治”,而基本忽略经济文化层面。古典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将政治分为“高级政治”和“低级政治”,其中“高级政治”是指政治、军事、安全等领域,“低级政治”是指经济、文化、环境等领域。该理论强调,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各国之间在“高级政治”领域里主要关注的是“相对获益”,因此利益很难协调,处处充满了“冲突”。古典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传统同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充满“丛林法则”和强权政治的世界里,政治和军事实力往往被夸大为一国在国际体系中所处地位的决定性因素,而经济文化等领域则被认为是无关大局的因素。结盟国家都希望通过同盟来增强本国的政治军事力量,以达到应对敌人威胁、获取更大利益、改善国际地位甚至称霸全球的目的。二战期间,德意日法西斯深信武力能征服全球,建立所谓“世界新秩序”。于是三国结成了法西斯同盟疯狂对外侵略扩张,政治军事成为了结盟的唯一内容。战后初期结成的中苏同盟和美日同盟虽然涉及经济领域等“低级政治”,但只占很少比例,同盟仍以政治军事结盟、安全合作为主要内容。由此可见,传统同盟无一例外地将政治军事功能作为结盟的基本要素和主要方面,盟约中全都包含了承诺动武的安全机制。传统同盟实际上成为了国家间以政治军事等“高级政治”为主要内容的联合体,这是其第二大局限性。
  3.传统同盟是一个“封闭集团”,而不是开放空间。传统同盟是通过威胁敌手来寻求安全,因此是一种排他性的安全合作模式。根据笔者对传统同盟特征的归纳,同盟是以正式条约、宣言或声明作为结盟的承诺,严格地规定了成员国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传统同盟拥有一整套完整的制约成员国的规程,制度和规则绝不能轻易被打破,也不可能容纳和更新更多的东西。1950年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规定了中苏两国应承担的义务: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中苏两国必须严格遵守条约并履行各自的义务,既不可能出现中苏之外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来承担这项责任,更不可能出现资本主义国家来履行这项义务,这就决定了中苏同盟的排他性。同样,1951年签订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规定:日本授权美国的陆、海、空军配备在日本国内及其附近,美国予以接受;不经美国事先同意,日本不得向第三国提供军事基地。日本不得向美国之外的第三国提供军事基地条款明显具有排他性,也保证了美日同盟的封闭性。因此,传统同盟的第三个历史局限性表现在它是实实在在的“封闭集团”,而不是与外界交流的开放空间。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