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选举民主的现状特征与发展趋势(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童庆平 发表于:2010-12-03 11:14  点击:
【关健词】中国式选a举民主;现状;趋势
尽管中国选举民主以间接为主,但执政党对于扩大直选范围是有路线图设计的。早在1956年7月21日,周恩来就说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们现在还不是普遍实行直接的、秘密的选举,全国的经济和文化水平还没有发展到具备这样

  尽管中国选举民主以间接为主,但执政党对于扩大直选范围是有路线图设计的。早在1956年7月21日,周恩来就说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们现在还不是普遍实行直接的、秘密的选举,全国的经济和文化水平还没有发展到具备这样的条件。”[22]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明确说:“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23] 这是就人大选举而言的。彭真很早就指出,村民选举自治“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他们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24]。2006年9月5日,温家宝在接受欧洲媒体采访时也重申:“民主建设特别是直选,要根据国情循序渐进。中国政府坚信,群众通过基层的直接民主形式管理好一个村,将来就可能管好一个乡,管好一个县、一个省,真正体现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25]这是就行政选举而言的。在党内选举方面,则“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26]。
  而在经验层面,如上所述,除了人大选举外,无论是党内选举还是行政选举,其直接选举的层次都已突破了体制约束而向上延伸。从前者来看,很多乡镇党委纪委实行了直选,贵阳市甚至探索了县委书记的直选。从后者来看,直选乡镇长在四川、江苏、云南开展得轰轰烈烈;2003年10月,江苏沛县公推公选县长,金坛市公选市长。十七大以后,这种直选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理论界,浦兴祖教授认同直选乡长是“迟早要走的一步”[27]。童大焕先生称贵阳市公推竞选县委书记为“破冰之旅”、“形势所迫,大势所趋”。他并且“相信这不会是孤例,而是党和国家和地方上下一致深思熟虑的制度性安排”[28]。
  (四)差异性选举会逐步减小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直关注于消除选举的差异性。在他们的实践活动中,共产主义者同盟“这个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29]。亨廷顿认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最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且在这样的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根据这一定义,选举是民主的本质。”[30]这里所强调的都是选举的公平、公正、自由,即要消除选举中的差异性。从规范上讲,中共一直致力的人民民主就是要不断消除选举的差异性。毛泽东在抗战时期就强调:“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应是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1]这一理念一直延续到建国后。1953年,邓小平在对人大代表《选举法》草案进行说明时就承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16]。他强调,“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代表的选举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和认为必要的人。”[32]1979年制定的人大选举法历经修改,也都对确保选举民主的平等性提出了要求,新近的修订则实现了城乡公民选举权重的平等。
  从经验来看,选举民主中的差异性也在逐步消解。前述有关案例虽然反映了人大选举中的不平等,但自荐候选人出场本身就是对差异性的解构。在党政选举中,许多地方也允许自荐候选人登场,如江苏的“三荐两会”模式。实际上,选举过程中非组织提名人当选、农民工异地参选都是对差异性的突破。在理论界,有学者在论及人大选举时指出,随着社会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分化,“社会成员的角色、身份、地位出现不断调整和重组,在这种新形势下,再继续强调人大代表的结构已渐显局限性。”首先,如何确定代表的身份存在一定的困难。其次,以代表结构来组建人大,其背后的理念是社会不同的群体要有各自的代表,出身哪个成分就代表哪个成分。这在逻辑上是否成立是存有疑问的,“人大首先是国家权力机关,它所要求的代表需要具备足够的参政议政能力,而这一能力的起点在于把握民意的意愿和能力。”因此要“淡化身份因素,强化责任义务,让优秀人物的智慧和才能在人大这个制度平台上得以充分的集中和利用,才应该是完善人大制度的重点之所在。”[33]
  三、小结
  “不管党也好,政也好,根本的问题是选举。”[34] 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选举民主尽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在规范层面,国家对选举民主的理性设计与建构一刻也没有停止;在经验层面,选举的竞争性正逐步增加、程序正不断完善、直选范围正不断扩大、差异性正逐步缩小,而理论界也出现了诸多吁求。因此,我们与温总理一样相信,“中国的民主将继续发展。二三十年之后,整个中国社会将变得更加民主、更加公正,司法制度将进一步改善”[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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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门户网.(2007-07-06).http://www.gov.cn/test/ 2007-07/06/content_674806.htm.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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