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加强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主体建设上下工夫。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负责宗教事务管理,是政府宗教事务管理的合法行政主体。但是,在各地基层政府中,有的区县一级的宗教部门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没有独立的
(二)在加强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主体建设上下工夫。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负责宗教事务管理,是政府宗教事务管理的合法行政主体。但是,在各地基层政府中,有的区县一级的宗教部门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大多数乡镇一级政府没有设立宗教部门,不具有宗教事务执法资格。因此,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依法行政队伍是否建立健全,直接关系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执法保障问题,这是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宗教工作部门独立执法主体建设,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三)在建设宗教工作良性机制上下工夫。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关注”的宗教工作良性机制。要加大对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他们在政府和信教群众之间特有的桥梁纽带作用,带领信教群众学法守法,协助政府依法规范管理好自己宗教的内部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每个公民,无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都需要了解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国家每个社会集团,政府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团体要互相理解和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综合管理。
三、提高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能力
我们研究和处理宗教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决定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笔者认为,就实践而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该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公益事业等方面有所作为。
(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有所作为。我们要充分肯定宗教中蕴含着的人类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优秀遗产,并善于挖掘宗教中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善于引导、帮助宗教界对这些优秀内容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使之融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中去。宗教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弃恶扬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世俗道德是一致的,与我们党和政府提倡的公民道德也有许多契和之处,对引导和规范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洁身自好、热爱和平、服务人民、推崇公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如基督教的“爱人爱己” 、“荣神益人”、佛教的“诸恶莫作,诸善奉行”, 伊斯兰教的“劝善戒恶”等重要内容无不体现着宗教的道德伦理,在调整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净化人的心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表明,充分发挥宗教的道德伦理教化功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大有可为。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有所作为。文化是民族的根,精神是民族的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要靠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坚实支撑和强力推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有弘扬民族文化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能力。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是长期的历史和文化积淀的产物。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性、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其中折射着人类为寻求精神支柱而进行的反复、曲折的探索,其中也不乏若干被非理性的精神追求所掩盖着的合理性因素。今天,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宗教界、文化界和学术界,去鉴别和发掘宗教文化中的有益成分,研究和总结我国宗教融入民族传统文化的成功经验,高扬引导中国社会前进的社会主义文化旗帜,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厚重的民族文化和坚强的民族精神。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推动社会主义公益事业上有所作为。宗教组织作为非营利慈善社会团体,在吸收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财富和资源兴办学校、医院、社区慈善服务机构等方面具有传统优势,宗教能够在社区医疗卫生、安老助残、扶贫救灾等慈善服务和社会主义公益事业方面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在我国,宗教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作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形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积极肯定。广东省佛教协会创办的为特困、低保人群免费看病的慈善中医诊所在引导广东佛教界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闯出了新路子,值得推广。当然,宗教界服务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必须有政策规范和引导。比如,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不能借搞慈善公益活动,干预国家行政和教育;宗教不能借搞慈善公益活动来宣传宗教,扩大宗教影响,要注意引导慈善公益活动不能夹杂宗教活动内容,尽量淡化宗教色彩,要坚决打击以宗教名义骗取信教群众钱财的行为。
四、提高宗教对外交往能力
宗教问题实际是一个国际问题,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单纯的国内宗教已经不存在,我们必须用世界眼光看待我国的宗教问题。全世界60多亿人口,81%都信仰宗教,各国宗教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影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同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敌对势力总是利用宗教问题向我发难,力图对我实现政治上的西化、分化;境外势力以宗教的形式利用我国国内存在的问题制造混乱,破坏稳定。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提高宗教对外交往能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国家主权。
(一)在扩大对外交往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不是消极闭关自守,也不可能再闭关自守。我们既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更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以增进了解,减少误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2005年国家宗教局邀请美国国际宗教事务委员会对中国宗教进行为期两周的专访,化对抗为对话,取得了积极影响,使美国国会向联合国提交的《人权报告》对我国的宗教自由状况少了很多抨击的篇目。国家宗教局出版的《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一书在积极宣传我国宗教自由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4月在浙江杭州和舟山地区举行以“和谐世界,从心开始”为主题的世界佛教论坛,是中国共产党执政50多年来召开的第一次国际性宗教盛会,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宗教的开放胸怀。近几年来,中国基督教在美国举行圣经事工展,中印开展宗教文化交流,都取得了很好效果。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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