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安排政协参与人大的实质性讨论 政协虽然可以通过政协委员的视察、调研、委员约谈等形式起到民主监督作用,但是不具有立法性质,不具有直接监督一府两院的功能。政协的组成形式,决定了她的广泛代表性;政协的运作
(二)多安排政协参与人大的实质性讨论
政协虽然可以通过政协委员的视察、调研、委员约谈等形式起到民主监督作用,但是不具有立法性质,不具有直接监督“一府两院”的功能。政协的组成形式,决定了她的广泛代表性;政协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她的深入协商性;政协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她的超脱性。因此,政协这个“民主平台”,有时可以起到人大这个“民主平台”难以起到的作用。政协全会或常委会在与人大全会或者常委会同步的情况下,可以安排更多时间对政府工作、法检两院、财政预决算等实质性讨论,即便政协不存在投票通过与否的问题,至少可以集中政协的集体智慧,做到未雨绸缪,查漏补缺于事先,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像现在有些地方的政协那样“像像样样”地“走过场”、“陪人大读书”的尴尬,让参政议政名至实归,把“虚”做实,把实事做好。
总之,我国人大和政协虽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其他一些国家的众议院和参议院、下院和上院之类的政治制度安排,但我国人大和政协这两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平台”具有中国特色且越来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立法、监督、协商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完全可以通过某种程度上的沟通,逐渐形成某种制度性的安排,互为补充,互为左右手,联手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造出比别的国家更加有效、更加高效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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