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选举式民主为特征的人大是一个“民主平台”,以协商式民主为特征的政协又是一个“民主平台”。完善新时期两个“民主平台”之间的沟通,从而使现有民主政治格局能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以期尽可能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效率和效果。
一、完善两个“民主平台”沟通问题的提出
笔者在1997年至2008年担任过区、市、省政协委员和市一级民主党派领导工作,虽然这些都是地方性的工作,但毕竟有幸直接参与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民主政治运作中去,对两个“民主平台”沟通不畅有切身体会,从而引发若干思考。集中到一点,就是这两个“民主平台”亟待有更密切的良性互动,而不是“各管各、各干各、各顾各”。
比如,各级政协都有与同级人大同步召开全会,共同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法检两院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一些重要报告的惯例,有助于政协参政议政,有助于为人大立法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这种程序安排无懈可击。但政协拘泥于仅有的协商功能,而对人大会上的各种报告讨论往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政协只用半天或者半天的一半时间去蜻蜓点水般地“走过场”,随后由政协全会秘书处(组)出个套话甚多的简报,至于是否把政协委员在有限时间提出的有限意见或建议向人大作充分的转告或者人大采纳与否,一概不得而知。久而久之,政协委员就对此种参政议政缺乏主动性以及开动脑筋的积极性。
又比如,党中央一再强调“协商于决策之前”,然而两个“民主平台”之间的“协商于决策之前”就仿佛不存在。这方面本人就经历过人大已经通过的决议,又拿到政协常委会来征求意见的尴尬局面。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的要求。笔者以为,推动、强化、完善两个“民主平台”的沟通,打造高效的民主政治,或许就是一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客观规律的创新。
二、人大与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两个“民主平台”
60多年前基于中共中央发布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为主要内容的“五一口号”,在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议通过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系列法律程序,标志着人民政协催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完全确立。其内涵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体是人民政协,她的作用在于保证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各阶层人士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概括起来就是协商式民主。
在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规范下,于1954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迄今半个多世纪来,中国共产党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愿望,吸取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鲜经验,进行过多次修宪,使宪法越来越体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更能够担当起作为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的伟大使命,成为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依法确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选举代表、代表行使权力”的间接式民主即选举式民主。
以选举式民主体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协商式民主体现的政治协商制度,不啻是我国特有的两个“民主平台”。这种标新立异,其本身就是对人类社会文化多样性、价值观多样性、政治文明多样性的伟大贡献。正因为有这两个“民主平台”,才使我国政治制度有着先天性的稳固基础,也才使我国能够经受得住国内外各种风险的考验而立于不败之地。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事实完全证明,我国特有的两个“民主平台”共生、共存、共荣,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互补性和现实的“政治遗传性”。
三、完善两个“民主平台”的沟通,创新中国特色民主
笔者以为,在我国,中共执政是“头”;人大、政协为两“翼”;整个“鸟”身是人民;“五脏六腑”是所有的国家机器。这种利于稳固而高飞、远翔的“鲲鹏型政体”,决定了两个“民主平台”各司其职、各侧其重、各显其能,不可替代、不能混淆,不存在从属关系和主次关系。但是,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用新思维、新观念、新办法促进两个“民主平台”的沟通,以“协商于决策之前”作为制度化、程序化的准则,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两个“民主平台”的最大“公约数”,产生“1+1>2”的效果,必定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
两个“民主平台”是同一个民主政治层面上的两个侧面,比只有一个“民主平台”的积极性更好,更能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诉求,更能平衡社会各界利益和关系,更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更有利于构建繁荣、和谐、稳定、安宁的小康社会。
(一)“人大举手”之前,先听“政协发言”
社会上有“党委有权,政府有钱,人大举手,政协发言”的说法,虽然不无带有几许调侃的味道,但也是不可否认的现实状况。我们不应当产生逆反心理,应当在现有政治格局中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这“四者”的正面作用最大化、负面作用最小化。倘若在两个“民主平台”之间把“协商于决策之前”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那么,在人大行使立法职能、确定国计民生事项、安排人事、安排财政等诸多方面投票或举手之前,能采取多样化的形式与政协协商,充分听取政协各界别的专家、委员们从不同角度和出发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就可以把事情都做得更加圆满;而且能够通过政协中不同党派、界别及其所联系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渠道,把党委、人大、政府的意图昭告全社会周知,以利于让社会付出的代价降到最低,把各界人民的愿望和切身利益体现到最大。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