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主政治具有多元化和开放性的基本特点。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多元化是指参与党际协商的社会基础是多元的、各自所代表的利益是多元的,反映的意见建议是多元的等。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开放性是指所党际政治协商的
现代民主政治具有多元化和开放性的基本特点。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多元化是指参与党际协商的社会基础是多元的、各自所代表的利益是多元的,反映的意见建议是多元的等。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开放性是指所党际政治协商的参与者,都能够自由地发表看法,提出建议。我国的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议题、过程和结果是由中国共产党主导,但这是在充分尊重、听取并吸收来自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的特点。另外,各民主党派能真诚、积极、主动地参与民主协商的全过程,真实反映自己所联系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这样的党际政治协商民主还表现出了真实性。
(二)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重大实践价值
在实践上,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既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及其合法性,也满足了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内在需求,更实现了国家大政方针决策的科学化。
1.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提供了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最佳实现路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中国共产党保证自己的执政地位提供了最佳制度选择,而党际政治协商民主形式则为中国共产党保证自身执政地位提供了最佳实现途径。
首先,我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以坚持党的执政具有充分正当性为基本前提。在现实中,有些人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是不合法的,因为它没有经过人民的投票选举或授权。这种观点源于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理论,很有迷惑性。在一般意义上,仅就合法性而言,不论什么国家、什么政党,只要有法律依据,就是合法的。从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在当今中国的领导地位或执政地位是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它一系列法规的,是有法律依据的,因而它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另外,从理解合法性更准确的“正当性”角度——一个国家的人民承认并接受这个政党来领导或治理这个国家及其人民——来看,中国共产党执政具有充分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首先源于对推翻“三座大山”和建立新中国的巨大历史性贡献,更重要的是源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理论、纲领、政策和采取的实际行动,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这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以及合法性的真正依据。
其次,我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为巩固执政地位提供了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党际协商民主形式,是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在政党制度以及具体的实践运作的安排方面,为保证自己的执政地位作出的进一步正确的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党际协商民主形式,有助于执政党广揽人才,集中民智,决策更全面、更科学,为中国共产党制定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正确理论、纲领、政策,赢得包括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在内的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乐于被全体人民所接受,并化为具体的行动,从而为巩固自身执政地位提供重要保证。
2.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为民主党派政党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现实途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际政治协商民主极大地满足了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报效国家的强烈愿望,并为他们施展参政议政能力和才华提供了现实途径。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发挥着参政议政的基本政党功能。
首先,在党际政治协商民主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发挥其基本政党功能是历史形成的。从成立到现在,中国各民主党派都是作为参政党存在的,但始终具有报效国家和参与政治的强烈愿望。从历史看,中国各民主党派成立之初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民族解放、社会民主和国家振兴,并为此与中国国民党及其政府进行不屈不饶的斗争,同时与中国共产党开展真诚的合作。1948年,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国共产党的“五一”口号宣言,表明了它们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立场。随后,各民主党派在各自修改的党章中更作了明确的规定,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放弃原来制定的旧政治纲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纲。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例,在1949年12月召开的中国民主同盟四中全会扩大会议上通过的《政治报告》中明确表述:“大会首先一致通过关于接受共同纲领及停止使用民盟纲领的决议,号召全体盟员一致拥护共同纲领并担负实现这个大宪章的责任”[2]。
其次,在党际政治协商民主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发挥其基本政党功能是现实的真实反映。实践也表明,我国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真诚合作的亲密友党。它们没有担当执政大任的实际能力。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当今中国各民主党派中的许多成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加入的党派成员,大多数是具有较高学历的知识分子,较强的参政议政的愿望和能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党际协商民主形式,为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实现报效国家的强烈愿望和施展参政议政能力和才华提供了非常适宜的政治条件和现实的途径。三十多年来,我国各民主党派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和参政议政的伟大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3.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为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创设了最佳制度安排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是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的主体。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能否作出科学的决策。历史经验表明,民主政治无疑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在以政治协商为首要职能的人民政协,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紧紧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求同存异,献计献策。党和政府则虚心听取并吸收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照顾方方面面的利益要求,通过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无论是宪法修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还是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共中央、国务院都事先通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直接政治协商,以及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两种基本途径,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始终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做到重大问题“逢决必商”。这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党际政治协商的民主形式真实而有效,更保证了国家大政方针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有效性。由此,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得到了进一步认可和加强。人民政协也成为了党和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专门机构和关键环节之一,政协委员也被认为是科学决策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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