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政策制定过程中决策者比公众更
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政策制定过程中决策者比公众更了解有关政策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在信息流动的过程中需要耗费成本。此外公共政策制定者在具体的决策活动中很难具备作出最优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这两种方式的信息不对称是引发各种决策活动失效或失败的重要原因。
(三)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本身的原因
1.公共政策范围界定不合理。公共政策制定范围界定不合理体现在政策制定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一方面,公共政策的制定存在着“越位”现象,表现在仍过多地制定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行政干预、排斥和干扰市场资源配置主体地位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制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的自由运行,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又增加了政策制定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公共政策的制定又存在着“缺位”现象,表现在对一些维护平等竞争、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存在政策“真空”,或政策不完善。[4]这些政策的缺失为市场的有效运转增添了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加深了政策制定的时滞性矛盾,增加了政策制定的时间成本。
2.公共政策成本存在软约束。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任何一项政府决策的制定与执行,都需投入一定的资源,只有严格地遵循成本预期限度,有限的公共资源才会成为政府决策的硬约束。反之,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为了达到决策目标不断追加投入成本,超出预先确定的公共资源投入界限时,既定的、有限的公共资源投入就演变成了政府决策的软约束。政策成本存在的软约束源于政府决策机制的非竞争性。在投入方面,政府决策投入的资源是依靠政府合法权力获得的,既不是市场等价交换的产物,也无须决策者自行垫付,这使得一些政府官员很少重视决策的投入成本,甚至还会滥用决策资源以达到某些不正当的目的,决策成本的硬约束也就演化成为了软约束。在产出方面,政府决策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一种“非市场产出”,它们一般不进入或很少进入市场交换领域,鲜有竞争对手,不具有竞争的压力,政府决策行为不受市场机制的制约。
3.政策效果的不易衡量性。公共政策制定是一个根据政策效果不断调整的持续过程。一般来讲,政策投入和政策产出之间的比率是衡量政策效果的主要指标。其中政策投入是指为获得政策产出和影响而使用的时间、金钱、人力、设备和供给品资源。政策产出则指目标群体和受益者所获得的货物、服务或其他各种资源。就现实来讲,政策投入和政策产出皆不可衡量的情况普遍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公共政策制定存在风险成本,即政策产出很难准确把握,对公共政策的效果加以衡量也就无从谈起。二是对公共政策效果的衡量既要看重政策投入对公共利益产生的客观影响,又依赖不同的社会个体或利益集团针对公共政策的客观影响所产生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由于人们对公共政策产生的效果很难达成一致的认识,从而很难用政策效果来衡量成本问题。
三、降低公共政策制定交易成本的对策
政策交易成本在整个政策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政策评估的新标准,影响着政府组织设计和制度安排。虽然保证其绝对合理的目标难以达致,但就造成其成本居高的某些具体问题来说,却是可以纠正和避免的。
(一)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绩效评估体系
首先,树立正确的领导干部政绩观。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决策行为,有什么样的决策行为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决策成本。近年来,国内许多学者都提出绿色GDP的概念,即在原始GDP中扣除了各种自然资本消耗之后的经过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值,也称绿色国内生产净值。绿色GDP是一个更为科学合理的发展成本指标,它的提出可以避免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而制定不符合民生的政策,并促使其更加全面地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防止政策资源的浪费。其次,绩效评估应该包括成本指标。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及其细则中要增加对政绩进行的成本分析,即不仅要看领导干部取得的政绩,还要看为取得政绩所付出的投入和代价,以避免形成不计成本和代价的“面子工程”建设。将决策成本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对官员政绩进行全面分析,可以使领导干部为自己无效的、滥用的决策成本的行为“买单”,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官员因为个人前程而牺牲公众和社会利益。再次,公共政策制定者应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要求公共政策制定者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培训和再教育,努力提高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决策技术的技巧,加强现代社会信息处理和决断的能力,从而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实现公共政策制定成本的最优化。
(二)合理界定公共政策范围
公共政策制定范围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社会自治能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传统的“政府主导型”政策范围界定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合理的政策制定范围应界定在尊重和恪守市场规律、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即公共政策问题的选择必须以保障和促进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为前提。必须树立以市场为中心的观念。一方面,要将一部分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职能加以限制,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杜绝因公共政策“越位”而造成的政策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要逐步拓展乃至增加某些职能,勇于承担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维持社会稳定等职责,避免因政策“缺位”而导致的公共政策制定时滞成本的高居不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政策制定资源的合理利用,才能实现公共政策制定成本的优化。
(三)完善公共政策制定监督系统
首先,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成本监督的法律法规,确立监督主体在政策制定成本方面监督的职能。通过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和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制定监督中的权限、方式、程序和范围,为政策制定成本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加强对公共政策效果的评估。香港地区也有些比较成功的做法,比如通过实行“衡工量值制度”对政府决策进行监督。由核数署就任何公共部门,在履行职务时所达到的节省程度、效率和效益,提供资料和意见,推动公共部门提高效率,以最合乎经济的方式达到目标。[5]再次,加强公共政策制定监督的政务公开,使监督主体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从而降低公共政策制定监督的信息成本,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最后,建立健全多元监督体制,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政策成本监督中的作用,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所形成的社会舆论,及时揭露事实真相,对政府决策成本过高的行为实施压力;同时,强化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程度。目前,政府在这方面已有了初步尝试。例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和政府部门拟定的规划,如果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在实施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境评价过程中明确引入公众参与的民主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有助于提高决策科学化程度,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政策制定主体由于机会主义而制定偏离公众利益政策的行为,是控制政府决策成本的促进机制。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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