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刚性运行的几点思考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薄谊萍 发表于:2014-12-04 14:52  点击:
【关健词】反腐倡廉;制度法规;刚性运行;对策
【摘 要】 文章分析了影响反腐倡廉制度刚性运行的主要因素:首要因素是制度设计本身的不科学、不合理;关键因素是制度执行机制不健全;重要原因是制度执行环境的不良因子影响。提出了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刚性运行的对策与建议: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制度执行环境建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法规制度的制定进入了高峰期,反腐倡廉法规的制度建设也同样如此,随着中央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力度,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从 2002 年至今,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200 多条法律法规。“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制定以后,需要通过有效的刚性运行才能保证制度执行力的切实提高。毛泽东曾说过:“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说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么,这种理论再好也没有意义。”[1]美国学者艾利森也曾指出:“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的功能只占 10%,而其余的 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2]从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来看,反腐倡廉制度的刚性运行还不够理想,成为我们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瓶颈”。因此,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制度的刚性运行,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反腐倡廉制度刚性运行的主要因素
  影响制度刚性运行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制度本身的原因、制度执行过程的原因、制度执行环境这几个方面。目前,反腐倡廉制度不断出台完善,党的制度建设体系也在不断健全,但仍然存在诸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约束有效、监督乏力”等制度刚性运行不足的问题,这就使有些制度成为“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及作用,所谓“法善而不循,法亦虚器耳”。具体来说,影响制度刚性运行的因素主要有:
  1、首要因素是制度设计本身的不科学、不合理
  一个好的制度是包括制度的内容、制度的设计主体、制度的整体配套等在内的一系列因子的总和。但现有的一些制度在设计上确实存在内容空洞、笼统、约束不明确甚至内容“盲区”的问题;在设计主体上存在主体缺位问题;在整体配套方面存在制度相互冲突等问题。
  第一,在内容设计上,由于其空洞、笼统、不具体,导致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不足。有些制度内容上过于宽泛、界限模糊,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了执行制度的随意性和弹性,这样既不利于执法部门的具体执行,也不利于人们遵守。例如,一些法律规定用“严禁”、“不准”、“不许”等禁止性词语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使得“违法成本”降低,一些违规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第二,设计主体缺位是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的重要表现,也必然导致制度刚性运行不足。制度的制定与设计不是一己之力能完成的,其主体除了制度的制定者,还必须包括制度的执行者、制度的监督者和制度的评价者。合理科学的制度设计体现在一个制度出台后能否有效施行、能否体现出应有的效果,而且制度的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而在当前体制下,往往只有制度的执行者是制度的唯一责任者,其他方并不能负起相应的责任,设计主体的缺位也必然导致制度执行力差。
  第三,从整体配套来看,有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制度的整体聚合力不强。系统性、协调性是制度执行力强的重要前提。但目前,有些系统内的制度不仅出现摩擦、脱节现象,甚至出现“制度打架”的现象,这就很难形成制度执行的整体合力,大大降低制度的执行力。此外,有些制度协调性不够、衔接不好,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制度在贯彻执行时无从下手,难以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得到实施,只能停留在宣传教育的表层面。
  2、关键因素是制度执行机制不健全
  当前,制度执行环节存在很多问题,健全有效的制度执行机制是制度刚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具体体现在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
  第一,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机制乏力,这是导致制度刚性运行不足的关键所在。制度出台后,需要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来保证制度的刚性运行,实现对制度执行过程的控制。但当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没有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在制度检查时缺乏硬性规定和统一标准,开展检查往往是临时性的。有些制度在经过收文处理流程之后就束之高阁,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现存的监督机制也存在监督不到位、不自觉的问题。这些实际存在的诸如监督途径、监督意识的缺乏,有些干部不愿也不敢监督,影响了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
  第二,制度执行中缺乏信息公开、交流反馈机制,这是制度执行力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制度的有效执行,与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密切相关,更离不开执行对象的支持和参与。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导致制度公开不完善,权力运行神秘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不能有效保证人们的知情权、监督权,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因此也大打折扣。此外,执行主体与执行对象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执行对象容易对执行主体产生质疑,加之其信息得不到及时的反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得不到及时纠正,都影响了制度的刚性运行。
  第三,制度执行过程中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这也是导致制度刚性运行不足的原因。当前,相当普遍地存在着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比如,缺乏持续长效、协调统一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督检查结果如何运用、责任如何追究、由谁追究、经过何种程序追究、救济程序如何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与制度有关系的制度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连带责任追究更是无从谈起。责任追究缺位,责任追究不到位、不公平,或者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这就无法保证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震慑性。
  3、重要原因是制度执行环境的不良因子影响

      制度执行环境的不良因子主要是指制度执行过程中对制度执行起负面作用的一些因素,如制度意识的普遍缺失、潜规则的侵蚀,这都会导致制度刚性运行不足。
  第一,制度意识的缺失导致制度执行力大大削弱。中国有着两千多年专制历史和人治文化,从古至今,人们法治精神先天不足,法制观念、制度意识都非常淡薄,人情大于法理。正如邓小平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很少”[3]。现实中,部分领导干部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权大于法、言重于法,法治意识淡薄;有些领导干部宗族观念、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在制度执行中常常为感情面子、裙带关系、兄弟义气等突破制度规定;有些领导干部缺乏法制意识,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有豁免,制度有特权,约束有例外,因此,在制度执行中有时持双重标准,对有利于自己的制度执行,对制约自己权利的制度不愿执行、不去执行,有的甚至在制度执行中为了个人私利而使制度蜕变为其谋私的工具。这种制度自觉意识、制度平等意识的缺失,都大大削弱了制度的执行力,影响了反腐倡廉制度的刚性运行。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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