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哈林顿代议制政府理论评述

来源:nylw.net 作者:徐贝琳 发表于:2014-10-23 15:03  点击:
【关健词】代议制;均分;选择;平等;制衡
 【摘 要】哈林顿对代议制理论的贡献可谓功莫大焉,在其代表作《大洋国》中,哈林顿所提出的财产均势、权力均势、两权分立的思想对代议制政府在实际构建和后人发扬分权思想上所起的影响不容忽视。

      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9-0058-02
  代议制的本意是“代理”或“代表”的协商制度,最初起源于罗马法的“法人”和“代理”概念,二者与“众人之事须经众人同意”的原则一起,由私法领域进入政治领域,产生了代议制民主的雏形。1这一制度经历了从古典到现代的演进过程,古希腊的公民大会、古罗马元老院大会和民众大会是直接民主的代表,而17世纪开始的间接民主才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代议制民主。这时期的哈林顿是提出比较完整的代议制理论的第一人,他在其主要著作《大洋国》里大量引用《圣经》典故和名人言论,用精彩的语言表达了通过分权来限制、均衡政治权力的观点。
  一、政府的原则
  哈林顿认为政府的原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在的或者是心灵的善,产生的是权威,;另一方面是外在的或者是财富的善,产生的便是权力。权威和权力是政府两大构成要件,政府的优劣完全源于政府的心灵素养和财富条件,取决于权威创设和权力的机制。因此,若权力与权威的善完美结合则就是一个完善的政府。
  (一)权力的原则
  1、权力的内涵与构成
  广义的权力是“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2”,它的本质是一种价值控制,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文化权力。狭义的权力仅指政治权力,由客观要素——生产资料、物质财富、暴力等,以及主观因素——能力素质、身份资格、理论策略、政治组织等组成。3
  2、财产与权力
  哈林顿认为财富必然意味着一种权力。“人的依靠财富,不像对其他东西那样是出于选择的,而是出于生活必需。因为一个人如果需要面包,那么他就会成为面包施予者的仆人。如果一个人用这种方式来供养全体人民,那么人民就在他的统治之下。”4人民受统治者奴役的根源就在于他们没有一定比例的财产,完全依赖他的统治者。因此,国家的性质也取决于财富分配的状况,哈林顿将这称为财富的均势:如果一个人掌握了全国绝大部分比例的财富,那么这就是集权君主国家;如果少数人或者一个贵族阶级,或者贵族与教士阶级一同掌握了全国绝大部分的财富,那么这就是混合君主政体的国家;而如果全体人民共同掌握了国家的财富,以致少数人或贵族阶层的范围内没有一个人或相当数目的人能够超过他们,那么这就是一个共和国。
  哈林顿又认为财富的均势可以合理地等同为土地的均势,因为土地是最重要的财富形式。在自然情况下,政府形式按照土地均势的不同,将形成绝对君主制、混合君主制和共和制。而如果违背土地均势这一经济的基础,用暴力来强行维持某一类型的政府,那么就将产生暴君、寡头和无政府三种变态形式,这三种非自然的政府形式只会是短暂的,因为“均势是决不会被摧毁的,被摧毁的只是违抗它的一切”5。
  保证了土地的均势,就可以为共和国的权力确定牢固的实力和经济基础;财产的均势对个人而言是不被奴役的基础,财产的平等将会产生权力的平等,对国家而言则是政治稳定的基础。
  (二)权威的原则
  1、权威及其与权力的关系
  权威是一种获得合法服从的能力,是人们自愿、主动遵从的力量,来自于主体具备的德行等方面理性的说服力。权威是获得和行使权力的一种资源,可以放大权力并影响权力的运作方向。如果说权力是物化的资源,那么权威则是心灵的资源。有权力未必有权威,有权威也未必掌握权力。
  2、理智与权威
  哈林顿认为人的灵魂是理智与情欲这一对劲敌的情妇,当情欲把持了一个人的思维并通过意志表现在行动上时,就成了罪恶;而当理智决定一个人的思维,并通过意志体现在行动上时,就成了美德。一个人的罪恶必将为自己招致耻辱,而一个人的美德则必会为自己带来权威。因此,权威就是理智的体现。同样的,国家或政府也存在内在理性与意志,外在美德与暴行。在这里,理智等同于利益,各种不同的理智、或者理性的判断体现为不同的利益,并且共同利益比个体利益要优越。因此,当政府的目的在于追求公民的共同利益时,这种政府是最理智的政府,因而是最有权威的政府。
  二、“均分与选择”的奥妙
  所谓均分,就是对物品进行平等的分配,保证每个人都能享受到他应该享有的自然权利;所谓选择则是保证每个人都有进行选择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共和国与任何人类社会一样存在着两个阶级:自然贵族阶级和平民阶级。前者凭借自己在具体事务的讨论与争辩过程中的远见卓识而脱颖而出,他们相比后者对共和国的利益有着更确切的认识,“因此作为平民来说,把这些人当作指导者,不仅是他们自然应负担的义务,而且也是他们应正面负担的义务6”。自然贵族阶级在共和国中构成了元老,但他们的职务只是人民的顾问,人民有权表决从他们那里得来的建议。
  共和国的实质在于始终推进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听从元老的引导可以让共和国的行为更明智因而更完美,但若因此放弃了人民的最终决定权则会败坏共和国的根基。所以,在共和国中就将存在两个议会,一个议会由元老构成,享有提案权,另一个议会则由平民组成,享有最后的决定权。哈林顿打了一个比方:两个姑娘分同一块饼,为了确保两人都分到平均的一份,应该让一个分、另一个选,否则,若前者分得不均,另一位就会拿走多的那份。均分和选择的奥妙即是如此,体现在共和国里就是提案权与决定权的分置。
  三、代议制政府的构建
  (一) 组成机构
  根据“均分与选择”,代议制共和国由三个机构组成,缺一不可:
  1、元老院
  元老院的任务是通过充分的讨论而提出各种建议和议案。它只从事均分,因此它的意见不是也不能称为法律。担任元老的人,并不是出于继承的权利,也不单纯看他们的财产多,而是根据他们卓越的才能选举出来的。因为如果元老的产生是根据财产的多少,那么就会产生强迫或勒索人民的权力,所以只有根据才能,才会产生权威和美德的影响。

        2.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选择”,它的任务是对元老院提交的各种建议和议案进行表决。那么是否要实行代议制呢?哈林顿指出,在一个小国寡民的国家里,无需实行代议制,每个公民均可自由参加进行“选择”的人民大会。但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中,代议制则十分必要,因为众多的民众无法集会,无法讨论和表决,所以必须选取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择”。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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