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廉政文化“三步运用法”的现实思考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旭东 发表于:2010-10-22 11:40  点击:
【关健词】美国廉政文化;制度文化;文化切入
就美国社会的廉政文化来说,它推动了美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法规的建立,具体实施中又把它转化为制度文化,深入实施中又以文化为切入点,其环环相扣的“三步运用法”,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美国廉政文化在其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中呈现的“三步运用法”,值得我们在构建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和发挥廉政文化作用中参考和借鉴。
  
  一、文化环境和社会心理的准备是廉政制度法规出台的前提
  
  靠社会廉政文化推动美国财产申报制度和一系列“阳光法案”的确立,是美国廉政文化发挥作用的“第一步”。反腐倡廉的任何重要制度和法规从酝酿到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大多是腐败现象的陡然增长,相伴随的是思想文化领域的激烈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由于与苏联展开争霸斗争和反思过去纯自由市场经济的“缺陷”导致经济大危机,致使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和私人政治活动的管制、监督职能大幅增长,其政府的职能、机构、人员等“政府规模”得到了迅速扩大,由此也引来美国官员中的腐败现象由日益增多。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社会上为此引发了一场强烈要求政治公开化、透明化的政治民主化运动。这场民主化运动气势,为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营造了文化环境,为官员、民众、及整个社会作了重要的文化心理准备。鉴于腐败现象的增多和政治民主化运动的来势凶猛,美国开始酝酿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965年5月,美国总统签发了《行政官员道德纲要》,命令行政各部门都要制定针对本部门行政人员的道德准则,要求高级政府官员定期地非公开地报告本人家庭财产和各项收入及来源情况。但是政府各部门并没有落实和执行这项规定。有制度没人执行,使政治民主化运动进一步升级,并开始向社会廉政文化建设转变,于是“公共财产理论”、“玻璃缸理论”等各种廉政理论和廉政文化观风行一时,气势磅礴。美国官方在这场文化运动中也开始不断深化认识。美国联邦调查局在调查官员贪污受贿犯罪中。提出报告,认为白领犯罪才是真正动摇美国社会根基的犯罪。这场长达16年的社会廉政文化建设,最终导致了1975年到1978年美国的《情报自由法》、《监察长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九条文官制度改革法》、《财产申报法》等一系列重要“阳光法案”的出台,其中最重要的是1978年颁布的《政府道德法》。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的美国前后18年的反腐以及廉政立法过程,生动地说明文化是先导,没有国家与社会公众文化上的共识和社会心理准备,不但制度法规建立不起来,就是建立起来也没有人执行与实施。
  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美国公务员、法官和国会议员三大块加在一起,不过600万成员。中国的党政军机关、司法系统、海关、工商税务、国企管理者队伍、学校、医院、报纸杂志、广播影视、科研院所等领导层,都是公共权力管理范围,其人员超过2000万,涉及国家的方方面面管理层。真正启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绝非易事。因此,要想逐步全面推进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得有文化环境的营造和社会心理的充分准备。对此必须从廉政文化建设人手,营造推进官员个人财产申报的社会文化环境,为官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准备。
  
  二、把制度升华为制度文化是贯彻实施制度法规的基础
  
  在执行制度中把制度升华为制度文化,是美国廉政文化发挥作用的“第二步”。首先,从文化人手贯彻实施制度。依据《政府道德法》,美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规定立法机关的100名参议员、435名众议员,要在每年5月15日或此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家庭财产情况。行政系统的上级行政官员都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或此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家庭财产情况。美国规定政府官员可以从事某些活动并取得工资以外的收入,但这种收入主要指任教、演讲、写作等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事项。在美国《政府道德法》中,除规定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外,还对政府官员工资外的收入提出了限制:行政官员必须限制在年薪的15%以内,立法议员中众议员必须限制在年薪的30%以内,参议员必须限制在年薪的40%以内。司法系统中,凡是美国法官和法院的高级雇员,也要在每年5月15日或此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家庭财产情况。在财产申报制度和《政府道德法》实施之前和实施过程中,美国政府道德署和立法、司法系统,分期分批举办各类及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班,发放大量的培训资料,对近500万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对国家立法系统的500多名参、众议员,对司法系统的高级法官,进行高质量的遵守道德规章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制度意识,以文化的扎根确保制度、法规的整体贯彻实施。其次,公布官员个人的财产申报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以社会廉政文化确保制度的公正、公开实施。在美国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中,简化为申报书的四张表格:表一,主要要求申报“劳务所得和投资收益”等情况。除应得的工资外,从任何来源得到的总价值在100美元以上的酬金的来源、日期和数额,都得填报;申报人的配偶得到的超过1000美元的服务或劳务所得,也必须申报。上一年度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和资本收益,当这些收益的数额或价值超过100美元时,就得申报。表二,主要要求申报“买卖交易”等情况。申报人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其中有所有权或合伙权利的各种经济或商业组织的交易,也必须申报。表三,主要要求申报“赠与和赔偿费”等经济情况。在上一年度内,接受他人提供的总价值为250美元或以上的交通、住宿、饮食或娱乐的任何赠与,包括这种赠与的来源以及其他简要说明。在上一年度中。接受的除交通、住宿、饮食或娱乐以外的总价值在250美元或以上的各种礼物,必须申报,但任何单项礼物市价不足35美元的,不需要申报。在上一年度内,所收受的各种赔偿,其累计总值超过250美元的,则必须申报。表四,主要要求申报“债务”、“受雇职位”等情况。按《政府道德法》规定,财产申报结束的15天以内,将官员个人申报材料公开,供大众查阅、社会监督。对于公众监督查阅,为防止滥用官员的个人财产申报材料,法律也作出了“出于非法目的;为了商业目的;出于为了任何政治、慈善、或其他目的”等不能查阅的限制性规定。美国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官员申报的四张表格材料,保管6年,过后销毁。在6年的保存期内,任何人都可提出申请,查阅这些资料。美国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法规的实施证明,文化是根基,任何制度法规如不在执政团队和社会公众中与时俱进地转化为制度文化,制度法规就无根,就不能全面而有根基地贯彻实施。对此,我们国家应当思考制度法规与文化的辩证统一关系。 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不管是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还是其他各项廉政制度法规,每向前推进一步,都要注意把制度升华为制度文化,使制度有文化根基,使制度贯彻实施有文化土壤,否则,制度再多,也不会起到应有的效应。对此,我们应当进行深刻的反思。推进复杂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我们需要更加注意的是把制度升华为制度文化。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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