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主具有宪政的本质内涵。而宪政又是以宪法精神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是民主、宪法、政治的有机统一:宪法和政治体现民主原则,民主和政治依宪法运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将民权纳入民主的范畴。把民主解释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统一,认为由人民管理政事是民权的核心。民要治才能享,不能治就没有享。无享,民有就是假的。民治是把宪法给予人民,让他们自由地管理众人的事情。这便是政治Ⅲ。在他看来。所谓民主政治,就是人民在公共事务上运用宪法当家作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孙中山作出不懈努力。鞠躬尽瘁。
“民主”一词非舶来品。在中国,民主最初被用作“治民者”之意。例如。《书·多方》中的“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中的“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之后,在中国封建开明君主那里。民主逐渐发展成为与封建集权观念相对应的民本思想。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从国体的角度区别民主与民权。称“民权者,其国之君仍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君由民选立。以几年为期”。在民主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的选择中,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新兴资产阶级选择了民主共和制的道路。
在现代社会,民主是指人民当家作主。这里的“人民”不是指个人、个别人、少数人或者单纯的多数人,而是指最广大的公民群体。因此,民主体现着多种要素的统一:自治性表明,必须有表达真实民意且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机构及其制度。这种真实意愿的表达是安全的,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保证其真实性的。表达者不会因为透露真实意愿遭致不利于己的后果。只有民意测验而不公开结果的“半截子民主”,虽有公开竞争却掩藏着个人意志和暗中操作的“虚设民主”,都不是民主。公开性表明,组织机构及其制度运作必须透明。规则性表明,民意表达、组织机构及其制度运作必须稳定、有序。毫无章法、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则是不民主。协调性表明,决策必须倾向多数且兼顾少数。作出决议,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多数通过决议,也需要补偿少数的利益损失。只顾及多数而忽略少数的做法,不是真正的民主。
宪政是建立在真正的民主基础之上的。
民主、宪法、政治的多样性决定了民主政治并非只有一种模式,并非只有以多党制、三权分立、军队非政治化为基础的西方民主政治模式。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模式,都是该国生产方式的发展水平决定的,是该国文化选择的结果。或者说是本国人民根据国情作出的抉择。由一国内部生成的民主政治,使得民主政治带有该国的特色,这便是民主政治的特殊性。1940年2月20日,毛泽东在延安宪政促进会发表演说,将宪政解释为“民主的政治”,指出由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付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这种“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宪政”,既不同于旧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也不同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之路,与中国人民接受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一样,为当时及后来的实践证明其必然性和可行性。
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是民主政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从陈独秀等人赞许民权主义,到青年毛泽东积极主张“刻不容缓的民众大联合”,表达的都是对于民主的追求和渴望。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形成的毛泽东思想,更是深刻、精辟地阐释近代以来的中国民主革命运动。而革命根据地的两部《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1931,1934)和多部《边区施政纲领》等文件,体现了以保护工农为主体的最广大民众各项基本权利为宗旨、以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为目标的宪法精神。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就是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宪法精神的旗帜下,向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专制政权争民主、争人权、争自由的宪政过程。其实现途径,从革命根据地政权的“三三制”组织、不同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到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党执政、多党合作”的领导模式和政治协商制度,无不体现着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政权所具有的人民民主性质。
二
民主政治是与公民参政权相关联的社会政治生活。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许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在改革开放中,邓小平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当大幅度提升社会生产力,同时改革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他们都将民主视为解决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将民主集中制当作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然而,邓小平更强调民主的目的意义。认为民主不仅是手段,而且是一种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现代化目标。同时,他也看到实现这一目标的渐进性。根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这一思路,中共十二大正式确认:“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十六大又进一步明确,“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党我国到本世纪中叶的奋斗目标。
在民主的形式上。邓小平将它理解为公民的自主权和参与权,认为它们在经济生活领域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他将民主理解为调动积极性,指出“调动积极性,权力下放是最主要的内容”;“把权力下放给基层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农村改革能够见成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现在。我们把这个经验应用到各行各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民主的实现方式上,邓小平主张基层民众直接参与民主,但否定搞所谓的“大民主”,认为民主参与应该在法制的轨道中进行。民主只有做到制度化,才能得到保障;只有重视制度建设,才能防止“文化大革命”这类历史悲剧的重演。
社会主义中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城乡基层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政府民主和司法民主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已经形成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国特色,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 势;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尊严;符合渐进发展和有序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言而喻,目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需要克服和解决许多重大问题,如民主制度不够健全,人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在某些方面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官僚主义作风、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滋生和蔓延;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的民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尚需扩大。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