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封建民法的二元法律规范体系(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解思伟 发表于:2012-01-06 12:23  点击:
【关健词】中国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制定法民法习惯性民法
其次,习惯性民法也能代替国家制定法的某些功能,为国家意志的落实提供帮助。家法族规、行规业律等习惯性民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之所以能够得到封建阶级的认可与支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统治者看到了这些习惯性民法规

  其次,习惯性民法也能代替国家制定法的某些功能,为国家意志的落实提供帮助。家法族规、行规业律等习惯性民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之所以能够得到封建阶级的认可与支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统治者看到了这些习惯性民法规范在维护封建统治、实施国家意志上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家法族规为例,家法族规在封建时代所起的功能有:(1)保护维持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促进传统农业经济的发展;(2)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局势的稳定;(3)迎合、维护封建统治所依仗的儒家文化,禁锢异端思想。中国封建时代的家法族规提倡家庭成员读书习儒、考取功名、光宗耀祖、报效国家,从正面倡导儒学,迎合封建统治所推崇的儒家文化。另外,家法族规要求成员尊祖守教,重视道德伦理,坚决遏制异端思想的出现。
  再次,“礼”为中国封建时代的制定法民法和习惯性民法的统一与协调提供最佳支点。“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又是中国法制史的“总枢纽”。研究中国封建民法,“礼”也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在表述中国古代民法与“礼”的关系时,学界甚至出现过礼法一体的“泛礼论”观点,认为“礼”就是中国古代的民法。尽管在现在看来,这种把“礼”直接视为民法的观点无法成立,但“礼”与中国封建民法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却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封建时代的制定法民法和习惯性民法的统一与协调上,“礼”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礼制方面来说,制定法民法与习惯性民法都在维护礼制,并有直接规定礼制的内容;就礼义方面来说,制定法民法和习惯性民法都维护并依托于相同的法制精神;就礼教方面来说,制定法民法和习惯性民法都遵行相同的价值观,在国家和民间两个层次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礼义教化,并实现法制与礼义(即人伦道德)的统一;从礼治方面讲,封建民法处处体现着礼治的影子和精神,民事关系调整也是实现礼治的重要领域,而制定法民法和习惯性民法的礼治内容则是推动这一进程的左右腿。
  四、结语
  中国封建民法由国家制定法民法和习惯性民法两部分内容组成,中国封建民法法律规范体系里的制定法成分和习惯法成分有一种天然的协调使得整个民法规范体系有效运作。中国封建民法法律规范体系不只是生冷的条文和规范,它既有法条的强制,又有情理、人伦、道德、礼义等评价,是“有血有肉”混合有机体。所以,中国封建社会不仅有民法,而且还形成了内容完备、运转协调的二元法律规范体系。对中国封建民法规范体系进行更为深化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客观地认识中国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其对我们现时代民法体系的完善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关于此部分内容,可在[日]仁井田陞所著《唐令拾遗》中得到最完整、系统、翔实的资料。
  笔者此处所述“三大功能”受朱勇教授关于清代宗族法三大社会功能观点的启发;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例如,《唐律疏议》就有关于宫廷管理、祭祀管理的法规,唐令也有专门的关于祭祀的祠令。再如,家法族规也有很多关于祭祀、宗祧继承等礼制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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