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探析

来源:nylw.net 作者:文华良 发表于:2010-08-24 09:38  点击:
【关健词】正义;非正义;法权
正义是人类社会恒久而常新的话题,是人类对理想社会追求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关注正义问题,他们认为正义是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社会政治制度有密切的联系。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是剥削制度、非正义的制度,终究要被消灭。马克思主义者追求的是人的

正义是一个古老的范畴,在西方古代社会和中国古代社会都是早已存在的一个概念。正义学说史表明,正义论是一种以社会关系为主题的社会批判和社会建构理论,其目的是建立起理想的人类社会。这在根本上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露和批判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旧社会制度,目的就是要建立公平、合理、正义的人类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关于正义的系统明确论述,但在其社会历史观中包含着完整的正义理论。
  一、以历史为尺度的正义观
  马克思主义将其国家学说和正义理论置于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人的生存,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活动本身。”[1]然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2]也就是说,人们只有通过分工合作,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有真正意义的生产。所以,从社会产生的根源来看,社会的基本含义就是:以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为目的,以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人类关系的共同体。
  人的需要是复杂的,也是发展变化的。人们满足需要的活动和满足了的需要本身会产生出新的需要。人最基本的需要是生物机体的需要,因而人最基本的活动是物质实践活动,这是人类进行政治的、文化的和其它一切活动的前提与基础。人要进行生产活动必须进行相互交往,结成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各种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的状况又反过来制约着生产的发展以及人们需要的满足程度。事实上,人的更高层次的需要往往是在社会交往中产生的。人主要在认识和改造自然中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在认识和改造社会中满足自己的精神需要。如果我们把人自身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看作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目标的话,那么社会关系的完善和物质生活的丰足无疑是其基本前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3]也就是说,正义和效率应是达到人类最终目的所追求的两种基本价值。因此,我们可以把人的需要、物质生产和社会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描述如下:人的生物机体需要引起物质生产,物质生产又创造出新的需要;物质生产引起和制约着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促进并制约着物质生产和人的需要。在这种动态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中,生产力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社会关系逐渐趋于正义,人的需要不断发展和得到满足,从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
  马克思还根据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来考察了人类演变的三种基本形态。“人的依赖性(起初完全是自发地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们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第一大形态主要指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就已经存在过的经济社会形态,具体是指原始社会之后出现的“家长制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此时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发财致富,而是为了自给自足,主要是生产使用价值,而根本不存在为了交换才发生的生产。在这个形态中,人们受制于血缘关系或宗法关系,个人是不自由的,个人受到人的限制即受他人的限制。第二大形态主要是指资本主义阶段。生产力获得极大发展,物质生产摆脱了个人的直接需要,生产的目的从过去生产那种具体的使用价值变成了交换价值。在第二大社会形态这里,“不管活动采取怎样的个人表现形式,也不管这种活动的产品具有怎样的特性,活动和这种活动的产品都是交换价值,即一切个性,一切特性都已被消灭的一种一般的东西”。人对物的依赖性在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个人从属于像命运一样存在于他们之外的社会生产;但社会生产并不从属于把这种生产当作共同财富来对待的个人。”社会生产成为个人必须服从的力量,社会生产关系本来是人们之间相互结成的关系,现在却成为不受人们控制的力量,人们对它的服从像服从自己的命运一样。在强大的物质经济力量面前,人显得微不足道,已超出人的控制范围。超越了第二大形态的第三形态,其目标指向“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到了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生产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关系将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人类社会将演变为“自由人联合体。”
  二、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的揭露和批判
  马克思的正义理论致力阐明的却是资本对劳动的统治的不合理性、非正义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鲜明地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的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是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压迫、物化、奴役等种种非正义现象的根源,而统治劳动的“资本”本身又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其“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因而是不公正的。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正面阐述过自己的正义理论(即以批判非正义为主旨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理论),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一生致力于对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现象(剥削关系)的批判,即马克思恩格斯是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通过占有生产手段和市场,从而剥削自由劳动而得出自己的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使得自由契约走向反面,即以工资关系为表现的阶级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个人之间的契约基础上,但是导致了资本所有制对剩余劳动的占有,在资本主义所谓平等和自由的契约关系中,受压迫者是不幸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著作中对资本主义批判时,指出资本主义是一个非正义的社会制度。在这个社会中,一小群人生活在舒适和奢侈中,而另一些数量不断扩大的人生活在匮乏和贫困中,后者劳动生产的财富被前者所占有。马克思不断地说到资本家剥削工人,即把剩余价值的创造当作资本带来的“无偿劳动”的恰当形式。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给我们以非正义的强烈意识。恩格斯在谈到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时指出:“按照资产阶级经济学规律,产品的绝大部分不是属于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人。如果我们说:这是不公平的,不应该这样,那么这句话同经济学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即公平只是一种价值判断,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客观的经济关系。分配本身并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而是对现实分配关系与他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评价。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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