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论”与社会主义宪政(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高建军 苗沛霖 发表于:2012-08-02 12:56  点击:
【关健词】终结论;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民生福利原
三、社会主义宪政对终结论的超越 终结论以及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遭遇了来自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的颠覆性挑战。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西方之外也可以有不同类型的宪政民主制度。事实是,在资本主义民主宪政之外还存

三、社会主义宪政对“终结论”的超越
“终结论”以及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遭遇了来自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的颠覆性挑战。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西方之外也可以有不同类型的宪政民主制度。事实是,在资本主义民主宪政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更高级的制度形式,即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宪政并没有否定宪政的普世价值,也没有完全抛弃资本主义宪政的某些形式或外壳,但是其实质与内涵已有了很大的不同。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法律学说中,对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的阐释占据了重要地位。当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进行批判之时,所提出的关于人权、法治、民主的理论是社会主义宪政的思想源泉。
在对资本主义民主宪政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社会主义宪政观。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讨论最多的还是民主问题。在分析民主的阶级性之时,马克思总结了民主的一般特征,他指出,民主的一般意义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然而民主制独有的特点是:国家制度在这里毕竟只是人民的一个定在环节”[5](P39-40)。在阶级社会中,民主实质上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是实现阶级利益的政治形式。所以,“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6](P84)。工人阶级也应当利用资本主义的民主形式,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民主权利,构建自己的民主制度。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6](P293)在为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所作的“导言”中,恩格斯再次重申:“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有效地利用普选权等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形式,是无产阶级争取民主的新的斗争方式。[7](P602)由此开创了科学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
在论及人权问题时,马克思认为,无论作为法定权利还是一种政治主张,人权的产生、实现和发展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5](P12)。社会主义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在本质上为人权的保障和发展提供了平等的社会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和人权思想在中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不过就目前而言,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还比较年轻,而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宪政尚没有成熟的历史经验。即便如此,社会主义宪政还是表现出了不同于资本主义宪政之处,如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数民主制、对社会公平和实质正义的追求等。这本身正是对资本主义宪政的一种纠错与超越,并再次验证了“终结论”的荒谬。
四、通往社会主义宪政的桥梁
在资本主义宪政理论遭遇重大挑战以及西方民主政治暴露出固有缺陷之时,通过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扬弃和超越,社会主义宪政得以建立,并在资本主义内部架起了通往社会主义宪政的桥梁。
1.民主社会主义
民主社会主义产生于巴黎公社之后。出于对巴黎公社失败的反思,马克思、恩格斯发展了自己的思想,特别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一文中,恩格斯提出一个新的观点,即随着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的发展,无产阶级政党可以在将来的某个时候,于民主国家内部,通过议会民主等途径,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但是,与此同时,恩格斯并没有否定暴力革命,并特别声明无产阶级没有放弃自己的革命权。
民主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即都是要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世界。但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存在区别,前者主张和平过渡,后者主张暴力革命。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共产党宣言》中暴力革命的方法同样是有局限性的,一种和平的建立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手段是可以存在的。[7](P595-603)民主社会主义借助资本主义制度内成熟的宪政机制,以和平的方式将工人阶级的利益诉求加以表达,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实现,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暴力革命所带来的巨大破坏。
当社会开始按照既定的目标有序发展时,就应当以合乎理性的方式来推进民主宪政建设,而不能总是诉诸过激的手段。无论是超越资本主义,还是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暴力革命都只能是最后的选择。而且就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自身来看,它也在不断地吸收社会主义理念,并通过制度内的变革与调整来实现自我的更新与发展,这些制度内的调整为资本主义宪政向社会主义宪政的迈进提供了契机。民主社会主义正是生长于资本主义内部的社会主义力量,它架起了由资本主义宪政通往社会主义宪政的桥梁。当然,民主社会主义不等于科学社会主义,恰恰是通过对民主社会主义的超越,科学社会主义显示出了自己的生命力。同样,通过对民主社会主义的超越,科学社会主义宪政制度才能够在资本主义宪政基础上发育成熟。在我国,虽然历史的发展已经否定了“补课”的可能性,但并不否认从西方宪政的发展历程中汲取经验,并建立一种超越民主社会主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2.市场社会主义
经济民主就其本身而言,并非经济和民主的简单结合。有学者将经济民主解释为“不过是人们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享有的某种自主的权利,是人处于主人的地位分享经济利益”[8],并进而强调人在经济领域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即便单单从人民主权原则出发,经济民主也必然要求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同时,经济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政治平等”与经济不平等并存现象的纠正,主张将政治民主与平等的原则贯彻于经济过程。而社会主义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为经济民主的发展并超越资本主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载体。马克思也曾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提出批评,但他所批评的不是市场机制本身,而是对资本主义内部的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批判。市场社会主义摒弃了存在于上述两个领域的弊端,并保留了一般商品和服务市场领域。在经济民主模式下,劳动力市场被消灭,资本市场也被投资的社会化所取代。在这一点上,经济民主原则发展了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不过市场社会主义并不赞成政府对企业的微观运行进行直接干预,而是由作为企业主人的劳动者按照自我管理的方式进行自主决策,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9](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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