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理论视野下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防治(2)

来源:网络(WWW.NYLW.NET) 作者:王销明 发表于:2011-05-23 10:28  点击:
【关健词】群体性事件;人民内部矛盾;群众观点;群众工作;防治对策
5.简单粗暴地处置社会冲突。一些地方的群体性事件,起因都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5]可见,有些事件本来是可以通过沟通、协调解决的,但由于处置不当而引发了小事拖大

5.简单粗暴地处置社会冲突。一些地方的群体性事件,“起因都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5]可见,有些事件本来是可以通过沟通、协调解决的,但由于处置不当而引发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局面。现实中总有人“习惯于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治安性、刑事性甚至是政治性事件”。[11]对此,石宗源指出,有的干部认识上存在错位,总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极少数“别有用心”者挑动一部分“不明真相”的“刁民”的闹事行为,因而导致“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随意动用警力”[5]的不良行为。这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并酿成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总之,近年来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归结起来既有地方政府工作没有做好的原因,也有发生问题后处置不当的因素,但最根本的还在于少数党政干部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和群众所形成的那种休戚与共、鱼水情深的优良作风,在当今有些干部身上淡化了,他们“作风漂浮,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听不进群众意见,离群众越来越远”,[12]如原云南省孟连县县委书记胡文彬,一年内只下乡26次,且都是当天返回,长期不深入群众,对群众谈不上有什么感情。[13]对此,原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说道,“现在交通工具发达了,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却疏远了;通信工具先进了,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却困难了;领导干部的文化、学历提高了,但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反而降低了。”[10]
  三、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举: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牢固确立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当前防治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之道。在新时期,防治群体性事件必须学会做群众工作,努力将尊重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教育群众和掌握群众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1.尊重群众。当前要把尊重群众作为与群众打交道的一条基本原则。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是相互的,只有尊重群众,群众才会尊重我们,也才不会因为我们工作上的小失误而酿成严重的社会事件。要做到尊重群众,首先必须尊重群众的愿望,顺应民意的事要多干干好,违背民意的事则坚决反对;其次必须尊重群众的情感,认真研究、把握隐藏在群众情感背后的东西,切实防止忽视群众情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了解群众。马克思主义认为,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群众出发,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要求。这是我们党制定正确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在政策层面消除政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提条件。为此,首先应了解群众的意愿、呼声和要求,全面准确地掌握群众的基本情况;其次,应通过个别访谈、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大多数群众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机会,重点了解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关注;最后,还应深入群众,与广大群众打成一片,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他们畅所欲言,知无不言,从而真正地了解民意,并将合理的普遍的民意吸纳到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来。
  3. 关心群众。邓小平说:“要坚决批评和纠正各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的错误”,“一定要努力帮助群众解决一切能够解决的困难”,“全党同志,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常记住这一点,经常用这个标准检查自己的一切言行。”[14]368关心群众首先的也是最根本的,就是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执政要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其次,不仅要有真心诚意,更要有实际行动。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差,“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重表态轻落实,服务群众光说不练,或者雷声大雨点小。这类问题虽只出在少数人身上,但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15]所以要努力创造条件,及时有效地解决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其三,对群众诉求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的、条件成熟的要立即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楚情况,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不合理的也不能含糊其辞,否则会引起群众的不满而对党和政府失去耐心和信心。总之,只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真心实意地解决他们的诉求和关切,才能争取到他们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4.教育群众。在对待群众问题上,我们要处理好“学生”与“先生”的关系。为了倾听到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更好地了解民情民意,各级党政干部要放下“官架子”,当好“小学生”;而为了更好地教育群众,我们的干部又要做好群众的“先生”。现阶段教育群众,首先重在教育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合理诉求。通过法制教育,使他们懂得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责任也有义务自觉维护、倍加珍惜当前总体安定的社会局面。其次,对待和处理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劝说工作,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应该说,大多数群众是通情达理的,是能够理解和配合政府的决定的,即便是“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出现了不配合、不服从、不妥协的现象,也是正常的,毕竟群众对新生事物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对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判断需要一个过程”。[16]总之,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将加强说服疏导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
  5.掌握群众。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关键还在于我们能否通过有效的群众工作而掌握群众。所谓掌握群众,就是要通过做群众工作,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集中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上来。现阶段,掌握群众要抓好四个环节:第一,制定和实施好符合群众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这是赢得广大群众支持和拥护的重要前提。第二,疏通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为此,要创新群众利益诉求、协商调整的平台和机制,努力使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都能充分地表达、平等地协商和合理地解决。第三,及时果断地处置突发性事件。“这些事件如同地震发生后有‘黄金72小时’之律,群体事件发生后也有‘黄金24小时’之策。”[12]如果事件所在地的党政部门能够如重庆市在处理“出租车罢运事件”那样,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一般就不会演化为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第四,逐步建立起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有规律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也是有规律的。我们应认真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演变过程,“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立重点案件排查机制、建立汇报沟通协调机制等,这些制度在实践中都可以转化为常态的工作机制”,[17]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努力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把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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