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民的代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公共政策的制定而言,参与主体的代表性越广泛,越能影响到公共利益实现的公平程度。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
(三)网民的代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公共政策的制定而言,参与主体的代表性越广泛,越能影响到公共利益实现的公平程度。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从绝对数上来讲人数不少,但仍然有相当多的普通百姓根本就上不了网,没有条件进行“网络问政”。而且从我国互联网普及的情况看,其发展非常不均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远远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城市高于农村,目前农民上网的人数只占全国网民的28%,很多农民成为网络的缺席者;不仅如此,网民的文化结构、收入结构、年龄结构也有很大的差异性,低收入、低年龄、低学历等“三低网民”占相当一部分。这样的一种网民构成常常导致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受制于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代表的民意倾向有一定的局限性,当被政府采纳的民意只能体现部分人群的利益时,就会形成对另外一部分人群的政策性不公,很难体现真正的民主。
(四)“网络问政”的“群体极化”现象有待进一步改善
“群体极化”这一概念是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的。其主旨是指群体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加强,使一种观点朝着更极端的方向转移。由于网民群体的松散特征,往往使之偏向链接与自己价值取向、观点意见等相一致的网站或论坛;另外,由于网络沟通的零距离、即时性等特点,往往会使现代社会中相对疏离的人群通过互联网被最大限度、最快地组织动员起来,如引导不力,极易造成非理性的公民集体行动,潜藏着“群体效应”危机,形成“群体极化”局面。“群体极化”不仅会使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趋于极端,而且有时会造成民意倒逼,甚至可能使政府屈从于强大的舆论压力而影响到决策的理性。
三、“网络问政”规范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网络问政”意识
“网络问政”规范化发展所需要的土壤不仅仅包括相应的配套举措,更需要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网络问政”意识的提高。但到目前为止,有些地方对网络民意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还没有树立“网络问政也是政治”的基本理念,面对负面舆论,引导不力,工作被动,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了解不多,理解不够,甚至产生误解和责难,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正常推进。为此,我们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网络问政”工作的重要性,善用网络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力求在“网络问政”工作上做到情系百姓、理达天下,充分发挥网络在问政、议政、施政、执政中的重要作用。
(二)畅通“网络问政”渠道
为给广大网民建言献策提供更多的渠道,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实现“网络问政”平台的系列化、多样化。一是构建网络直播、网络访谈、网络论坛、网民在线交流、电子邮箱、播客和微博、网络投票等“网络问政”的综合平台。二是尝试即时化问政。即通过互联网本身的发展,实现多对多、多对一、一对一问政。三是巧用电子政务平台问政。如一些地方将网民反映的问题由相关信息中心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分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的“一站式”网络问政服务,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四是善用手机平台问政。可由国家财政补贴互联网,降低其门槛,当把“网络问政”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予以保障时,7亿多的手机用户就可以利用手机平台更好地参与到“网络问政”中来。五是开辟民意表达“绿色通道”,推进群众“问事于政府”与政府“问计于人民”的有机统一。
(三)健全“网络问政”运行机制
“网络问政”,关键在于增强实效。为此,要健全“网络问政”运行机制,使“网络问政”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⒈健全“网络问政”考核问责制。“网络问政”不是权宜之计,不能轰轰烈烈地问政、了了草草地收场,要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并真正督促落实。为此,要建立健全“网络问政”考核问责制,将“网络问政”的形式、解决情况和达到的效果等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可由网民参与评议,分时间段进行排位打分,评分结果直接在网络平台公布,然后根据网民评议、回复率、回复时限、回复质量、办理率等项目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奖惩、问责的依据,从而使“网络问政”真正落到实处。
⒉实行网民问题定期交办制度。“网络问政” 要想取得实效,其最终落脚点是实现从“听”到“办”的跨越,这当中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和恰当的形式充当桥梁,交办会就是其中一种重要形式。具体来说,可将网友反映比较集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定期组织交办会,交给相关部门办理。办理时,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形成受理、办理、查询、回复、督办、统计“六位一体”的交办链条,使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切实圆满的解决。
⒊设置网络发言人制度。“网络发言人”是传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和拓展。它的设立是政府及时引导网民、疏通民意、披露真相、解决问题的积极尝试。通过网络发言人,一是对一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和澄清各种网络传言,形成网上权威话语和主流声音;二是受理网民诉求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处理结果;三是研究分析网络舆情与网络事件,加强与网络媒体及网民的联系与协调;四是对一些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征求网民意见,以推动政府进行科学决策。 ⒋建立网络舆情处置预警机制。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和充分交互的信息平台,在这里,网络舆论和信息的生成、发展和演进过程呈现出快速、复杂、多变、不确定等一系列特征,有可能引发政治、社会风险,为此,必须建立相关的互联网舆情处置预警机制,事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加以判断和预设,并做好相应的处置与引导方案,以便从容应对突然出现的网络负面事件和网络舆论危机。(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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