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情与社会管理创新(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周琳琳 发表于:2012-08-03 10:52  点击:
【关健词】网络舆情;社会管理创新;社工介入
(3)帮助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网络舆情反映了民众的社会态度,是政府汇集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日益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征集民意、收集舆情,领导干部的博客、政府

(3)帮助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网络舆情反映了民众的社会态度,是政府汇集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日益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征集民意、收集舆情,领导干部的博客、政府与民众的在线互动成为新的政治景观。可以说,网络舆情对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毒奶粉”到“地沟油”再到“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经过网络讨论引起了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促使国家把食品安全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网络舆情对社会的消极影响
网络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我们不仅要看到网络舆情发展带给社会的积极影响,而且要看到网络舆情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4点。
(1)网络舆情的疾速性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据以往的经验,社会上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一般两三个小时后就可在网上出现,6小时后便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可以达到高潮。[5]在此过程中,政府主流声音与民间非主流声音进行着相互较量。政府对于社会突发事件的及时介入和积极回应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而政府的沉默则为非主流声音的介入创造了机会。网络舆情传播的疾速性和匿名性导致舆情传播主体的去责任化,情绪的宣泄往往盖过了理性的判断,再加之网络舆情传播的放大性特征,很容易出现私人问题公众化、一般问题政治化的情况。而一旦网络行为延伸到现实社会,就会造成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湖北石首“6?17事件”经由网络助推最终酿成极其严重的社会群体事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对政府的应对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网络舆情的无序性容易传播社会谣言。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和匿名性使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制作者和传播者。但受社会转型期结构性压力的影响,网民往往缺乏必要的理性和责任心。网络舆情的无序性传播造成各种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有的较为准确地揭露事实真相;有的断章取义,有所偏颇;有的掺杂个人情绪,故意混淆视听,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谣言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而这些谣言在得到澄清之前会逐渐引发出具有新的倾向性的网络舆论,越来越偏离事件的真相。由日本核电站发生爆炸与核泄漏事故引发的中国的抢盐风波就是源于“食用碘盐成了防核辐射良方”的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混淆了大众视听,易引起社会恐慌,激发民众的不良情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3)网络舆情的放大性容易干扰政府工作。法国社会学家勒庞认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新的特点,它非常不同于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人所共有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6]当这一群体意见形成之后,无论对错,都会成为群体极力维护的观点。由于受网络舆情主体利害关系的影响,舆情不一定都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群体的观点也不一定都是正确的。网络舆情的放大性往往会对公权力过度施加影响,一些错误的舆情对政府决策产生压力,进而严重干扰政府的工作。比如强大的网络舆论会干扰司法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4)网络舆情的隐匿性容易被敌对势力所利用。网络的隐匿性使网民能以“隐形人”的身份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从而导致网络有可能成为敌对势力发表虚假信息、散布反动言论以对抗政府的工具。一些敌对势力通过建立网站和机构,操纵网民制造并传播网络谣言,对社会焦点事件和敏感事件进行恶炒,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夸大国内社会矛盾,同时不遗余力地美化、渲染西方政治制度,在意识形态、思想文化领域制造事端,煽动网民的不满情绪,严重威胁我国政治安全。
三、强化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网络舆情良性发展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新型社会风险不断涌现,部分民众的负面社会心态比较突出,社会管理面临巨大挑战。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应对社会风险,解决社会问题,弥合社会分歧,从而推动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和分配。而网络舆情作为广大网民参政议政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公民行使社会参与权的重要表现之一,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管理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政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也为民众的社会参与提供更加公平的机会。因此,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应有之义。
1.拓展社会管理领域,将网络管理与现实管理结合起来进行整体管理
所谓整体管理就是要把网上和网下结合起来,即把虚拟和现实结合起来,进行整体管理。网络舆情并不仅仅是网络行为,它是现实行为在网络上的反映,且会反馈于现实行为。网络舆情的主体——网民,是集虚拟与现实于一体的,要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就必须把它纳入到现实管理中来,做到统一管理。这就要求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把网络管理和现实管理纳入到统一的管理机构中,实行统一的法律法规,而不能够将网络和现实割裂开来实行条块分割管理。也就是说,现实的立法、执法机构同样有权对网络行为实施管理,而现实的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对网络行为的约束。针对网络舆情的主体同一性的特点,要不断完善现实的立法和执法,以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整体管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针对网络行为单独地立法和执法。2.优化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动态管理
所谓动态管理就是要对网络舆情的发展过程实行实时监控管理。网络舆情的形成,本质上是许多网民面对同一社会焦点事件而表现出来的相对自发、没有组织、不可预料、缺乏固定规则和很不稳定的集体行为。基于网络舆情形成的特点与形成过程,在网络舆情管理的具体实践中,要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对舆情发展的每一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收集真正的社情民意并予以正确引导,避免虚假舆情的爆发。
3.善用社会管理主体,注意对网络舆情的开放管理
所谓开放管理就是要重视民众的智慧,让全民参与到网络舆情的管理中来,以提高网络舆情管理的高效性。网络舆情管理不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全民的事情。民众的绝大多数是有觉悟的,素质是好的,他们是网络舆情的主体,只有广大的民众都参与到网络舆情的管理中,主动地加强自我管理和全民管理,才能提高网络舆情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加强网民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号召网民争做有责任心的、理性的网民;另一方面要拓宽网民参与管理的途径,设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遇到虚假信息或反动言论时,要通过相应的途径如举报电话等及时向政府反馈,让政府及早做出回应。(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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