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策网络(policy networks),是指一群互赖行动者之间建立的某种稳定的社会关系形态,旨在促成政策问题或方案的形成与解决。而政策网络模式则是基于政策网络的现实,抽离出政策网络中参与者相互依赖、互动、自组织等特质,进而转化为一种分析政策现实的有效路径。政策网络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分析模式被引入公共政策领域,肇始于美国,经过英国、德国、荷兰等国学者的不懈研究,流行于整个欧洲,乃至我国。政策网络正逐步成为公共政策学界的主流话语之一,它将公共政策过程视为多元利益群体复杂的互动博弈过程,弥补了基于国家与社会分野的宏观分析和基于组织与个体理性的微观分析的裂痕。
一、美欧学者对于政策网络模式研究的派别划分
美欧学者对于政策网络模式的研究,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零星研究,到九十年代中期的锋芒展露,再到现今的百家争鸣,可以说已从“乱序”转为“有序”,但“分流”尚未“合流”。关于政策网络模式的研究,中国学者大多认可“三大学派”之划分:
1. 美国学派。美国学者多把政策网络模式定位于微观层次。政策网络近似于被认为是诸如“次级政府”(subgovernment)的概念。政策网络模式秉承多元主义、利益集团理论等美国主流学者研究的传统,强调微观层次的不同机构之间的人际关系互动而非组织结构关系的互动。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赫克洛(H. Heclo)最早运用议题网络(issue network)的概念与美国政治领域的“铁三角”(iron triangle)进行比较,并认为议题网络的概念更真实,更能反映现实政策过程中的互动、博弈与纷杂;本森(J. K. Benson)认为由于行政与利益团体之间具有相互依赖性,因此网络可以实现资源交换与共同的政策偏好;麦克弗兰德(A. McFarland)认为在政策领域中,关系人或团体在其中持续互动形成议题网络,这些参与者包含国会议员、利益团体、行政官僚、专家学者与媒体,其成员可以自由进出。李普利(R. Riply)、洛威(T. J. Lowi)、萨巴提尔(P. Sabatier)等学者亦有类似的论述。
2 . 英国学派。英国学者多把政策网络模式定位于中观层次。政策网络被视为一种利益中介模式,将政策网络中的参与者主要界定为行政官员与政策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重点研究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利益集团之间在政策过程中的结构关系对于政策后果的影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理查德森(J. Richardson)与乔丹(A. G. Jordan)指出在英国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几乎是在利益团体与政府协商中产生,而非以理性的方式形成;威尔克斯(S. Wilks) 与赖特(M. Wright)采用社会中心途径,提出GIR(government-industry relations)模型来解释政府与产业界之间的关系,强调是政策网络中的人际互动关系而非结构关系;罗兹(R. A. W. Rhodes)认为在不同政策领域中拥有不同的组织,这些不同的组织组成网络,这种网络也可以被看作是结合而成的一种联盟或利益共同体,并提出IGR(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模型,以政策网络概念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府际关系;史密斯(M. J. Smith)认为政策网络是一种“政府—团体”关系的分类方法,政策网络的产生之际,就是团体与政府之间达成资源交换且获得政府认可之时。
3.欧陆学派。以德国、荷兰学者为主,其多把政策网络模式定位于宏观层次。通过考察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将政策网络视为一种新的国家治理方式,主张政策网络的公、私行动者在政策过程中的非科层互动模式。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基克特(W. J. Kickert)、克利金(E. H. Klijn)与科彭扬(J. F. M. Koppenjan)认为政策网络是指介入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之相互依赖参与者的关系形态,而“相互依赖”是网络途径的核心特征,信息、目标、资源等要素在不断地互动过程中得以交换,这些互动经常重复,于是产生制度化的过程,发展出特有的参与形态、互动规则与共同资源分享。
二、美欧学者对于政策网络模式研究的辨识焦点
考察美欧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政策网络模式的研究可以概括为五个焦点:
1.政策网络界定:分析工具还是现实状态。由于政策网络进入人们视野的时间还很短暂,研究还很不成熟,至今学者对其涵义的界定还远未达成一致。但依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对其基本理论体系和观点大致可以做出两类划定:把政策网络作为客观存在的、影响政策过程的社会权力分配现象和把政策网络作为一种分析政策过程的模式与工具。前者认为伴随着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公民社会崛起,政府单独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越来越捉襟见肘,利益团体、市民理性参与政策的能力日趋增强,社会权力日益分散于各种团体之中,整个政策过程充满了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并且多元的政策参与者越来越能够影响政策的制定;后者认为政策网络是一种分析途径或者是一种有用的政策工具,政策网络可以清晰地分析政策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反复博弈和平衡。布耶塞尔(H. A. Bressers)在《政策网络中的政策工具选择》(The Choice of Policy Instruments in Policy Networks)中认为:“政策网络在政策工具选择和政策执行过程起关键作用。”[1]还有学者认为,政策网络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社会体系,在其中,政策活动者发展了一套具有相对持久性的相互作用和信息沟通的模式,目的在于集体地解决公共问题或政策项目”。[2]
2.政府的角色:主导还是放任。无论是把政策网络界定为一种分析模式,还是把它定义为某种现实状态,政府在其中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都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关于政策网络(工具/现状),在其形成阶段,是由于政府给予有效支持还是由于社会变迁产生了政策网络?在其发展阶段,政府是否试图主导政策网络的发展,还是政府对于政策网络的发展做肯定的认可、默许或支持其发展?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判定,直接决定了政策网络现在与未来的发展方向,因为政府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孤立于政策网络之外的,也是政策网络中无论如何也不能够被忽视的力量;这也决定了政策网络(工具/现状)的分析焦点是置于整个政策领域还是仅仅关注某些特定领域、特定团体的特定利益。因此在政策网络(工具/现状)分析过程中,除了强调网络中各个团体对政策结果的影响,亦应检视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对政策网络的影响进而对政策结果的影响。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