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根据笔者搜集到的资料显示:试点最早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受理的约27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8件,原告和被告均未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提出任何异议,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案件尽管
事实上,根据笔者搜集到的资料显示:试点最早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受理的约27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8件,原告和被告均未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提出任何异议,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案件尽管全部判决被告败诉,但不仅原告没有上诉,被告也没有上诉,判后即息讼结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3.8天,比同期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8.9天,提速近30%。 北京海淀法院自2010年试点以来,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54件,占全部行政诉讼案件的14.8%,且上诉率低于普通程序6.2个百分点,撤诉率高出20.1个百分点。 事实证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不仅大为提高了审判效率,也并未明显降低诉讼公正。
事实胜于雄辩,上表中五个不同地区的试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平均审限均在30天左右,充分说明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30天为宜。海南高院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调研报告中明确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应缩短诉讼时限:立案受理时间可改为3日内;简易程序启动后,送达诉状的时间可改为3日内,答辩时间可改为5日内;审理期限可缩短为1个月。一般情况下,不得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可见,《草案》中规定审理期限为45天,实则不妥,这样让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陷入“简易程序不简”的尴尬局面,进而导致诉讼进程的拖延,降低了诉讼效率。司法实践中,即使有个别案情稍复杂的案件要么可适用普通程序,要么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可转普通程序,可通过设置程序的转化机制来实现。因而没必要一刀切,为了极个别案情稍复杂案件而延长审理期限。
正如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所言,“为了理解当下的法律,我满足于这样一幅图景,即在付出最小代价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 付出最小的代价,满足人们尽可能多的要求,从而接近正义,这正是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目的所在,同时这也是我们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所要达到的目标。可以预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必将拓宽行政诉讼案源,实现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的协调,使行政诉讼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保障和监督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我们更期待对《草案》进一步完善,简化行政诉讼程序,缩短审理期限,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注释:
人民网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2/136399212.html.
杨柳君.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大学时代.2006(4).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民告官”不再“跑马拉松” 》,http://www.law-lib.com , 2012-9-10 9:03:26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低限度公正旨在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即有些程序要求是一个法律程序为了体现程序正义而不可缺少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王锡锌.程序正义之基本要求解释:以行政程序为例.罗豪才主编. 行政法论丛(3).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29.
王锡锌.程序正义之基本要求解释:以行政程序为例;罗豪才主编. 行政法论丛(3).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29.
杨柳君.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湘潭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5年6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 2010-12-13 10:41:00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下表中数据转引自《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民告官”不再“跑马拉松” 》, http://www.law-lib.com, 2012-9-10 9:03:26来源:人民法院报。
姜培永,陈建慧.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具体尝试与问题.中国法院网.http://old.chi 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50050.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民告官”不再“跑马拉松” 》,http://www.law-lib.com, 2012-9-10 9:03:26来源:人民法院报。
简化行政诉讼程序 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海南高院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报.2011.
[美] 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4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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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台] 蔡志方.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学(二).三民书局印行中华民国八十二年三月.
[14][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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