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罚蕴涵的文化内涵(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孙丽君 发表于:2014-05-10 16:36  点击:
【关健词】刑罚;报应论;预防论;文化内涵
(三)罚金刑 罚金在中外刑法中皆为一种古老的刑罚方法,源远流长。当今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延续着这种古老而有效的刑罚方法。关于罚金刑的产生与发展问题,世界各国刑法界有三种不同的学术见解。第一种观点认为,罚金

  (三)罚金刑
  罚金在中外刑法中皆为一种古老的刑罚方法,源远流长。当今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延续着这种古老而有效的刑罚方法。关于罚金刑的产生与发展问题,世界各国刑法界有三种不同的学术见解。第一种观点认为,罚金是从赔偿金制度发展起来的,是源于古代的同态复仇的延伸形态; 第二种观点认为,罚金是从公共团体征收和平金的权利逐渐变为国家罚金制度的。在日耳曼法中,尚未把侵权行为和犯罪加以区别。对杀人等重大违法行为,除向被害人亲属团体交付赎金外,还应向国王或领主交纳一部分罚金,惩罚犯罪、支付赎罪金和罚金,其目的在于维持国家的和平与社会的稳定,所以罚金又称为“和平金”;第三种观点认为,为了增加国库的收入,作为刑罚目的以外的手段,才使用罚金,一方面是惩罚了犯罪人,另一方面是增加了国家的经济收入。我国罚金刑与西方的起源不同,西方国家罚金刑一直被认为是从赔偿制度演化而来的,我国从一开始就是由赎刑中演化而来的。自由刑与其他刑种一样,也有不同种类。包括:无限额罚金刑、限额罚金刑、倍比罚金刑和日额罚金刑。罚金刑地位,主要是指罚金在刑罚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罚金刑是主刑还是附加刑,并以此评价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基本地位。
  (四)资格刑
  资格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担任公职或作为公职候选人的资格,以及犯罪人在公法上所享有的其他某种权利。广义的资格刑,除上述狭义资格刑的内容以外,还包括剥夺犯罪人在私法上的某些权利以及从事某种职业与活动的权利。资格刑也具有多重性格,有的资格刑具有明显的刑罚性质,因而被规定为主刑或者附加刑。 在我国,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两种资格刑针对的是不同的对象。剥夺政治权利针对的本国公民,驱逐出境针对的是外国。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六、结语
  本文重在讨论刑罚的文化内涵,即深入人心的报应论,以及以人性恶出发的预防论,他们既是刑罚的思想源泉,也是刑罚的文化渊源。但我们不得不看到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作为当代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两大主题,是作为现代刑法基本刑事政策的刑法谦抑原则的直接要求。所谓刑法谦抑,是指刑法应当作为社会抗制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用其他法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尽量不用刑法手段调整,能够用较轻的刑法手段调整的犯罪行为尽量不用较重的刑法手段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刑罚是刑法的核心,刑罚文化更是深深的影响着人们,但我们应看清世界发展趋势,并本着教育引导人们向善的心态和宗旨,在保证公平正义和人权的前提下,抑制刑罚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M].法律出版社,2011.
  [2]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第十版)[M].上海科学院出版社,2006.
  [3]梁治平.文化的法律解释[M].三联书店,1994.
  [4]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5]高铭暄.中国刑法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6]何秉松.刑法学教科书[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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