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传统政策目的之检讨(3)

来源:nylw.net 作者:李蕾 于飞 发表于:2015-01-07 17:34  点击:
【关健词】监狱;一般预防;特殊预防;行刑成本
监狱人满为患是许多国家监狱面临的现实问题。例如,美国在1990年至1998年间,平均每年入狱人数比上年增长63144人,年增长率为6.7%。1998年底,已有30个州报告监狱人满为患,共有24925名州罪犯被迫在当地看守所或其

  监狱人满为患是许多国家监狱面临的现实问题。例如,美国在1990年至1998年间,平均每年入狱人数比上年增长63144人,年增长率为6.7%。1998年底,已有30个州报告监狱人满为患,共有24925名州罪犯被迫在当地看守所或其他机构关押。[21]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现有33所监狱只可关押约8万人,但却实际关押着15.6万人,每名犯人平均生活面积仅为6平方英尺。[22]在英国,1950年至1980年间新建了24所监狱,1980年至今新建了22所监狱,监狱平均造价约为10万英镑,但仍跟不上罪犯数量的持续增长,2003年就有7.2万人关押在137所监狱,达到关押饱和状态,[23]人满为患现象引发了1972年的布里克斯通监狱大骚乱。法国监禁数量同样持续增长,1994年4月,法国在押犯人数首次突破57000人,在司法部向议会提交的法案中,把该问题视为监狱最严重的问题。[24]此外,意大利也面临着监狱人满为患的窘境,其205所监狱关押着6万多名罪犯,但其监狱法定容量为4万人。[25]在我国,1997年监狱羁押量已达142万,当时超监禁负荷近40万。[26]1997年第三季度,我监狱押犯总数为143.1万人,而当时全国监狱的关押能力只有110万人左右,超押33.1万人,超押率为30.09%。[27]2000年底,全国720所监狱押犯为144万人,超押24万人,超押率为20%。2002年底,全国在押犯达到150万人,监狱拥挤的状况更加严重。[28]
  (二)监禁单个犯罪人的高昂成本
  随着人权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世界人权宣言》、《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等系一列国际法文件构筑了一整套囚犯权利保障体系,这一方面是囚犯待遇标准不断向前推进,另一方面是狱内服刑犯人的监禁成本不断提高。有统计指出,监狱关押一名罪犯的平均成本是侦查一个案件的10倍。①
  根据联合国在全球范围的统计,监禁成本最高的是北爱尔兰,关押一名罪犯的平均年开销约为12万美元;其次是荷兰,为8.5万美元。经联合国统计,1994年平均每一个罪犯的监狱开支大约在3-4万美元;①英国平均每个罪犯为2.77万英镑每年;西班牙平均每个罪犯为1.38万欧元每年。我国监禁一名罪犯的平均费用接近2万人民币每年,[29]以我国在押犯150万人计,[30]总监禁成本可想而知。正如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指出的:“罪犯们什么也没有付出,而社会却为他们支付生活费,纳税人也增加了一种新的负担,增加了社会受到的侵害。”[31]
  单个罪犯的监禁成本并非静态的、统一的,而是不断攀升且因人而异的。一方面,随着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单个囚犯的监禁成本也在不断提升。以美国为例,1991年,每名在押犯每年约花费19万,而2009年度每名在押犯每年花费上升至约29万,上升率达53%,[32]其消耗的司法财政资源可见一斑;另一方面,随着罪犯人身危险性和健康状况的不同,不同监狱的安全警戒费用也存在明显区别。以美国为例,一张最低警戒度监狱床位的平均建设费用为30752美元;中等警戒度监狱床位为51299美元;一张最高警戒度监狱床位为79770美元。[33]此外,老年犯、病残犯的监禁保障费用更高。在美国,关押60岁以上犯罪人的费用平均为69000美元。[34]
  (三)监狱系统整体运行消耗的巨大社会资源
  承载庞大监禁人数及配套警戒、保障措施的监狱,其整体运行需要消耗巨大的财政资源。就近年来监狱行刑领域的财政支出而言,美国每年用于矫正罪犯的开支达200亿美元,[35]法国司法部约为200亿法郎,[36]英国2002年监狱经费预算高达20亿英镑;[37]西班牙监狱经费预算2002年增至7亿欧元;[38]日本监狱系统的年开销约为2100亿日元至2500亿日元。[39]在我国,2000年全国监狱系统总支出为122.33亿元,财政拨款为88.23亿元;2001年全国的财政收入是16000多个亿,监狱决算是实际执行144亿,[40]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全国监狱运行所需。
  监狱整体运行所需的财政资源并非固定不变,随着监狱内人数的进一步扩大及监禁刑期的延长,大部分国家监狱的财政支出不断提升。美国量刑改革委员会曾于2012年8月7日发布过一份报告,该报告显示出近年来美国监狱整体费用的上涨趋势。1991年,美国联邦监狱人口数为71608人,监狱开支13.6亿美元;2009年,监狱人数为208188人,联邦监狱运行开支60.9亿美金。2009年,美国总预算仅4万余亿美元;2009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为129903亿。[41]

       随着监禁人数的不断增加,监狱系统的整体运行还需支出巨大的新建、扩建费用。有统计显示,德国近年来用于监狱建设的支出高达25亿马克(约12.5亿美元),用于扩大监狱的容量;法国财政支出35亿法郎(约8亿美元)新建了7座监狱、扩容了5座监狱。[42]
  (四)监狱消耗极大的机会成本
  “在具有稀缺性的世界里做出的一个选择要求我们放弃其他事情,实际上,我们付出的代价是做其他事情的机会。”[43]这就是所谓的机会成本。一般而言,付出的机会成本越小,行刑效益越高。在行刑领域内,监禁刑的适用使得其他刑种无法得以适用;监狱建造费用的消耗使得其他公共事业无法开展;监狱的选址使得其他机构无法在特定地域发生社会效益。而当其他行刑方式、其他社会事业、其他统一地点的建筑得以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时,监狱行刑的机会成本相应提高。
  马克思曾经说:“犯罪的概念本来就包含惩罚的意义。”这里的刑罚主要是指监禁刑。在传统观念中,罪和罚被看作是因果现象,被看作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但到了当代社会,特别是在恶性膨胀的犯罪率和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的治安形势面前,监狱切切实实地存在着无能为力的弱点。在法现实主义看来,既然社会耗费巨大的代价所维护的监狱最后却成了影响社会发展的障碍,那么否定这种刑罚的要求当然有益于社会,也就毫无疑问地有利于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中心统数字显示,2000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罪犯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比例达到全部被判处刑罚者的70%以上,其中加拿大为79.76%,澳大利亚为77.48%,新加坡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即便是比率较低的韩国和俄罗斯,也分别达到了45.90%和44.48%。[44]
  鉴于此,“犯罪的概念中本来就包含着监禁”的制度需要进行变革,因为其明显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也就是说,以非监禁刑替代监禁刑是大势所趋。换言之,非罪化、轻罪化、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是当今国际社会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益的唯一出路。可以说,这一结论既是“人非手段”的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又是法追求的增进人类自由的使命担当;既是法经济学对于有限司法资源最大化利用的必然要求,又是刑事政策遏制犯罪的理性选择;既是宽容异端,体现刑法谦抑性的具体举措,又是实现罪犯顺利复归社会这一行刑目的的必要手段。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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