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的形成背景
(一)总体政治、社会形势
1937年国民政府西迁后,重庆成为国民党统治区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的统治中心。陪都政府出台了治安、刑事、民事保甲、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多项法规、法令,警政实践中也开始加强培训、扩编警员、引进一些美国技术设备,国民党警政头目李士珍、戴笠、唐纵等也纷纷提出警察治理理论,探讨建警模式、侦缉技术科学化等陪都警政改革的道路。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分道扬镳,为稳固政权,国民党政府运用军、警、特大肆实施反动统治,几乎所有警政措施都围绕镇压民主进步运动展开,后期警政异常黑暗。
(二)“国防中心主义”建警方针对警政制度形成的影响
国民党时期,警察不仅与宪兵、特务联系紧密,与军队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蒋介石说:“军队之作用在攘外,警察作用在安内”。内政部警政司指出:今后警卫制度应采“以国防为中心”之原则。因而,警察与军队在维护国家政权方面具有同一性。警察作为国防中心主义的防卫工具,体现在警政建设的方方面面:普通警政机构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的面目出现,实则是为镇压民主运动、消除异常因素;体系庞大的秘密警察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监视人民,逮捕暗杀进步人士;警察培训机构向学员灌输军事法西斯主义思想,开展特科训练,培养反共反人民的后备力量。重庆警政把工作的重心几乎放在了政治控制和维护统治秩序之上,刑事技术发展缓慢、侦查方式落后。
二、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警政机构概况
1.普通警政机构
1937年1月,重庆市公安局改名为重庆市警察局,其所属6个分局。1940年12月,重庆警察局分别成立了市义务警察总队和市义勇警察总队,同年成立水巡大队。从具体机构设置来看:重庆市警察局内设有秘书室、督察处、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兵役科、会计室、密探队、侦缉队和消防警察总队等。
2.秘密警察组织
国民党曾在重庆设置过中央、西南和重庆市的三级特务机关。特务组织包括:中统、军统、宪兵特务、国防部二厅等。
3.警政后备力量——警察培训机构
中央警官学校迁往陪都重庆后,规模有所缩小,但培养警察、输送人才的计划仍在进行。设有本科和警犬、指纹、电气、建筑等专科,开设特科班。
重庆市警察局的警区划分和具体机构设置是比较严密周全的,但在管理职能上却倾向于政治职能。比如,在警察局内设有密探队、侦缉队、军事科,反映了国民党警、特、军、宪合一的特征。中央警官学校引进了国外警察教育理论及刑侦手段,初步构建了近代中国较为体系化的警察教育体系,但也成为对内镇压革命的工具。
(二)具体警政措施
1.刑事侦查
在严惩刑事犯罪方面,重庆市警察局采取了收容游民惯窃、全市男女佣工指纹总登记、组织多力量防范巡逻等犯罪防范措施。1941年,全市各镇将义勇警察、防护团员、自卫队壮丁等1万余人组织起来,担任夜间巡逻任务。1943年,重庆警察局开展抢劫案专项打击,并通过保甲制度加强市民的自我管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刑案的发生,但是由于刑事措施较为单一,对财产型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打击不力。
在刑事技术方面,1946年3月重庆市刑事警察处设立了技术室,分照相、指纹、警犬3个组。但枪弹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在当时几乎是空白。情报信息技术适用范围窄,更多的是特务战略谍报信息的应用,真正运用于刑事案件的机会很少。
2.治安管理
为做好公共场所的治安保勤,国民党政府实行禁烟、禁赌、禁娼的“三禁措施”,颁布了《肃清烟毒善后办法》、《抗战时期查禁赌博暂行办法》、《肃清娼妓计划》等法规。但由于“禁民不禁官”、“禁私娼不禁公娼”,军警特务与巨商勾结、私营三禁,使得烟赌娼不能肃清,反而更盛。
3.户籍管理
陪都时期,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改进保甲养成人民自治实施程序》,实行保甲制度。即以6户至15户为1甲,6甲至15甲为1保。各保长、甲长、户长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各户邻里之间互相劝勉监视,牵制监督,以防止居民参加革命,并对“自新者”进行查看管束。
4.道路交通管理
1935年重庆市警察局设立专职交通警察、协助交警的义勇警察,并在主要通车路口和繁华街道设置固定的岗亭或岗台。1937年,重庆市警察局制定《考验汽车驾驶人规则》,规定了驾驶员报考条件和考核内容。
5.消防管理
1939年,重庆市警察局将常备消防队和群众义勇消防队组编设立消防警察总队,制发组织机构、防火灭火等方面消防法规32件。执勤备战方面,五福宫、长安寺设置有警炮台,火警扑救信号由警炮台发出,并设置火警电话800。
6.出入境管理
1939年,重庆市警察局成立了外事股,是重庆首次专设的外事警察机构,并通报发布《重庆市警察局办理外侨注册发照暂行章程》,对外籍侨民居留本市或过境者身份登记作出规定。
7.看守管理
陪都时期,重庆各县看守所都是由地方法院管理,市警察局司法科、侦缉大队分别设置有拘留所。旧监所没有实行“分押分管”,乱关、乱押现象普遍,克扣囚粮严重,屡发“饿牢”事件。
三、重庆陪都时期警政制度的特点
(一)反共性与反动性
警察机构和制度自建立起,就将其矛头指向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事业,以反共、反民主为主要目的。重庆普通警察机关与秘密警察组织相互配合,实施了一系列破坏中共地下党组织、暗杀诱捕进步人士的活动,如《挺进报》事件、11.27集体大屠杀。
(二)警、特、宪紧密联系
警察与宪兵、特务结成三位一体的反动势力。这种结合表现为它们之间组织上的联系。如特务分子通过各种渠道渗透进入重庆市警察机关,并在里面占据要位。警察、宪兵、特务在镇压革命的过程中,协同动作,密切配合,制造了大量流血事件,这也体现了国民党政权警察制度的法西斯化。
(三)警察制度与保甲制度相结合
警察与保甲互相补充形成严密的警察统治。由于保甲在许多方面直接执行警察职能,辅助警察清查户口,搜捕罪犯,实现联保连坐切结,它在未设置警察机构的乡村实际成为一级警察机关,而警察对保甲负有指导帮助之责。警察指导保甲,保甲辅助警察,二者紧密配合,互为补充,在基层建立起反动统治。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