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银行卡使用后主动退赔的如何定性(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李晓佩 发表于:2013-12-03 13:46  点击:
【关健词】退赔,如何,定性,主动,用后,银行卡,使,拾得,
三、关于本案的处理 本人同意第三种观点,认为靳某、李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本案中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 盗窃罪的最显著特征就是秘密窃取,本案中装有银行卡的公文包是由靳某、李某

  三、关于本案的处理
  本人同意第三种观点,认为靳某、李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本案中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
  盗窃罪的最显著特征就是秘密窃取,本案中装有银行卡的公文包是由靳某、李某拾得的,对银行卡并没有实施秘密窃取行为,关键在于二人输入密码多次取款的行为能否认定是秘密窃取,笔者以为,二人虽然是借助ATM机取款,但是银行设置ATM机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储户取款,卡密码应视为储户与银行之间对取款人合法性身份识别的约定,只要取款人输入正确的密码,ATM机就将其视为合法持卡人,并按操作指令输出现金,因此,二人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二)本案中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如前所述,对于ATM机而言,银行卡的密码就等于客户的身份,只要密码输入正确,ATM机的程序就将取款人视为合法持卡人,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且使用他人密码支取款项,本质上也是采用了隐瞒真相的方法,冒充合法持卡人,使ATM机陷入错误认识,符合刑法196条规定的“进行诈骗活动”的要件,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
  (三)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
  如前所述,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一种行为从本质上讲之所以构成犯罪,是因为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程度,立法者将其入罪,并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所以,在执法中,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应受刑罚处罚,还应该从犯罪的本质——社会危害性入手进行分析,但很多司法实践者往往习惯于从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去考虑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何种犯罪,先理解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构成的标准,再用该标准去衡量已有的事实,当事实符合刑法规定时,便断定该事实为犯罪,反之则不构成。在这个过程中,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的犯罪实质特征往往被忽视,甚至被刑事违法性特征所架空,导致在定罪量刑中并没有起到实质判断的作用。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一般应当首先考虑刑法第13条所规定的社会危害性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其次从总则中的一系列限制性条件中予以考虑,如是否未成年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等;再次根据分则对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上对犯罪行为进行审查。
  首先,本案中,靳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成立自首。二人在取款当天晚上,得知自己行为违法后,于第二日积极联系失主退赃,可见主观恶性并不大,只是不懂法,一时糊涂才误入歧途,当然,刑法在评价一个人犯罪时,并不会因为嫌疑人不懂法而免责,但这至少可以作为衡量主观恶性的考虑因素。两名嫌疑人不仅积极退赃,而且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暂且不论该赔偿是否合理、合法,至少该行为也能证明二人具有悔罪情节,行为在客观上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很大损失,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社会关系也得到了修复,社会危害性并不大。
  其次,对于本案中的行为,如果按照第一种观点,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取款17300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假如是盗窃同等数额的财物,根据两高2013年3月18日通过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数额较大,按该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本案按照信用卡诈骗罪予以定罪量刑,显失公平,这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相违背,同时,无形中扩大了打击面,许多轻微违法行为也会被归为犯罪,使当事人背上沉重的政治负担,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也造成了诉讼资源的浪费。
  综合全案,笔者认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但书条款,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四、启示
  刑事法律的真正目的在于打击犯罪、控制犯罪、保障人权,其理想状态是把现有犯罪人绳之以法,并积极改造,不再犯罪。我们强调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树立“慎刑”的理念,倡导对严重犯罪该严则严,对轻微犯罪当宽则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虽然被诸多学者所诟病,认为挑战了罪刑法定原则,可能导致被滥用,但不可否认,该条款在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下,对于实现个案正义有着积极作用。正如有学者所言,法律规定这个原则界限,就要求我们不要轻易地把轻微违法都宣布为犯罪。我们自觉去做,有利于缩小打击面,有利于安定团结。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