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界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谢开伟 发表于:2012-06-09 12:37  点击:
【关健词】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区分
敲诈勒索罪在我国是一种多发的犯罪,由于立法的不足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匮乏和滞后,给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本罪增加了不少难度,以致违反罪刑法定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本文对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之界限进行研究,旨在为有关理论的完善和实践中对此罪的

作者简介:谢开伟,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
  一、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解释,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下面笔者将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对敲诈勒索这一概念进行分析。
  行为人在实施本罪时,除行为人所直接针对的财产权利以外,其威胁的内容一般还明确的指向了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多种人身权利,因此一般认为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人身权利。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也就表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以及单位都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也只能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的,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里所谓威胁是指以将来要对被害人、被害人亲友实施暴力或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财物实施暴力相恐吓,使被害人由于心理恐惧而屈从。所谓要挟是指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使被害人不得不屈从。威胁和要挟两者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最终结果是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心理不得不处分财产。威胁发出的方式多种多样,威胁既可以是当面向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写信,打电话或通过其他人传话等方式发出。其结果是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不得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1号规定是指以1000元—3000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敲诈勒索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问题,多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它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分上,也就是定罪的问题。敲诈勒索罪位于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这一类,而与之容易发生混淆的罪名也主要集中于这一类,主要来说容易与敲诈勒索罪相混淆的罪名有抢劫罪、诈骗罪、绑架罪、招摇撞骗罪、强迫交易罪等。下面笔者将对敲诈勒索罪与这几个罪的区分作详细的比较分析。
  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劫走的行为。该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两者都有威胁的手段,被害人常常都是被迫地处分自己的财产。其次,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又侵犯了他人人身权。最后,在主观方面都只能是直接故意,且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也有严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得非法利益的性质不同
  敲诈勒索罪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而抢劫罪因其有当场劫财的特性,其犯罪财物仅限于动产。
  (二)犯罪手段不同
  敲诈勒索罪是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要挟的内容是非暴力的,威胁的内容是暴力的。但需注意的是此处的暴力一定是以将来实施暴力或对财物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是对被害人当场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则是抢劫。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而当场夺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概念中的暴力、胁迫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暴力或以即将实施暴力相威胁。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害人不从,就把威胁当场立即实施,由胁迫转为暴力。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用麻醉药品)使人陷入不能反抗的状态,再将财物劫走。
  (三)行为是否当被害人的面实施不同
  敲诈勒索罪可以当被害人面实施也可以不当被害人面进行;而抢劫罪只能当被害人的面进行。
  (四)取财的时间和地点不同
  敲诈勒索罪可以当场立即取财也可以事后在其他地点取财;而抢劫罪只能当场立即取财。
  (五)构成犯罪是否有数额要求不同
  敲诈勒索罪要求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成立犯罪;而抢劫罪则没有对数额进行要求。
  (六)对犯罪主体承担责任的年龄不同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主体都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但对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同。敲诈勒索罪要十六周岁以上的人才能构成;而抢劫罪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四周岁以上的人就可以构成。
  (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不同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取得较大的财物或者财产利益的状态;而相比之下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则是以行为人抢得了财物作为标准的,但是当抢劫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时,即使未抢得财物,也属于抢劫既遂,因为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由此可见,抢劫罪并非仅仅以“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判定既未遂的标准。
  三、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的犯罪手段或方式不同
  笔者认为这是司法实践中最易混淆之处。本罪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使被害人心理恐惧,害怕而不得不屈从交出财物或不要回自己的财物;而诈骗罪行为人是隐瞒事实真相或编造虚假谎言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出财物或不要回自己的财物,被害人并非是因心理恐惧不得已而为之。在司法实践中常易混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行为属于欺骗行为,让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的,只能定为诈骗罪。
  2.当行为属于恐吓行为,被害人陷入一定的认识错误,但主要是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产的定敲诈勒索罪。
  3.当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定诈骗罪。
  4.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仅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处分财产的,定敲诈勒索罪。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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