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实践中职务犯罪的初查基本任务看,单独构建初查侦查程序能促使初查程序、初查措施的设计适用初查任务的需求。实践表明,职务犯罪的初查任务在操作层面可以划分为十三项。(1)查后果。这是初查渎职侵权犯罪的要义所在,初查一般要查明渎职侵权犯罪法定危害后果是否客观存在,即立案标准所规定的各罪名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的损失结果。
摸背景。摸清与线索有关的背景:一是职务犯罪的现象、事件(包括事故)产生的背景;二是举报线索的举报产生背景;三是被查对象的个人、家庭、单位背景等。(3)明网络。弄清涉案人员、涉案单位及其相对人、相关人的关系网络,以便明确依靠谁、调查谁、回避谁、利用谁、争取谁、保护谁,做到既防止干扰,又明确取证思路。(4)熟常识。熟悉线索所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的基本常识。收集、学习甚至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制度、规程以及规定问题的相关常识。(5)辨真伪。核查举报所反映的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可信。事实是否客观存在,是否属被举报人职权范围,被举报人是否在行使职权中有不正常现象。(6)析因果。分析预测并初步判明可能存在的相关事实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受贿犯罪有无形成贿赂的特定事由,这一事由与可能存在的职务活动有无因果关系;对于判断渎职侵权犯罪要判明业已发生的社会危害后果存在渎职侵权因素,有的甚至要彻底排除与渎职侵权无关的其他因素。(7)定责任。对于职务犯罪中的渎职犯罪,在明确危害后果与渎职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因果关系种类(直接、间接)分析、排查,判定责任环节、责任人、责任层次。(8)探动静。探明被举报人现时的动态。如是否被惊动;有无反常现象;是否串供、毁证;目前行踪。(9)找缺口。综合分析选择案件的初查突破口。如,多个涉嫌犯罪线索,多次作案中分别选择哪一个,哪一次;在多人参与或知晓的情况下选择哪一人为突破口,在多环节情况下选择哪个环节为突破口等。(10)抓证据。围绕初查的目的,收集证明有罪无罪的各种证据材料以及后续侦查中可资利用的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资料。(11)堵退路。围绕决定立案后可能出现严重影响定罪的犯罪嫌疑人辩解和锁链证据链条断裂的关键事实、情节,及时调取可能流失或者产生动态变化的证据。(12)展视野。拓展查案的思维视野和线索可延伸的领域。一是从职责、权力范围拓展;二是从实施的各种职务行为、职务环节拓展;三是从相关人、关联单位拓展;四是从被查对象所在单位的管理和环境拓展;五是从相关现象拓展;六是从此地与彼地的横向和上下的纵向拓展。(13)储信息。尽可能地广泛收集和储存有关各种价值的信息。一是与分析判断案情相关的信息,帮助确立侦查思路的信息,有利于侦查取证和侦查讯问的信息等;二是在本案可能作出不立案决定后有利于化解矛盾的信息等;三是由此线索初查引起的类案、串案、窝案信息;四是有预防价值的信息。
上述十三项任务虽然不是所有职务犯罪线索个案初查都必须完成的任务,但是反映了初查阶段的基本任务特点,要准确把握这些特点,必须单独构建职务犯罪初查侦查程序,进而使初查程序、初查措施的设计更符合客观实践。
5.从对职务犯罪初查权运行的监督方式看,单独构建职务犯罪初查侦查程序,有利于科学设计对初查权运行的监督模式。公安机关的侦查有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初查和侦查除通过法院的审判制约外,主要依靠检察机关本体内的监督,如何科学设计诉讼流程内对初查权的监督和科学设计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初查权运行的监督,以及引进检察实践中创制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初查权运行实施监督,只有单独构建程序体系才能全面予以体现。
注 释:
如:一起在建中的桥梁因突然坍塌导致60多名施工人员死亡的事件震惊全国,检察机关围绕该工程建设领导组组长违反程序的数个决策行为是否与重大责任事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展开了全面初查,因果关系确立之时即为该组长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之时,由于对初查所获言词证据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导致决定立案以后大量的重复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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