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全球化的过程中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其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被人类的实践所证明了的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和重要的立法技术。因而,法律移植不仅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在法律全球化的过程中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其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被人类的实践所证明了的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和重要的立法技术。因而,法律移植不仅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但是,由于各民族国家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使得法律文化的交往产生了一定的困难,所以,法律移植必须对外来文化进行有效的过滤、吸收和选择,以实现其“本土化”才能获得成功。
要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其出路就应是:打破二元文化结构,寻求法律文化结构的内部协调,实现文化整合;中国法制建设的战略选择就应是:在不断完善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文化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公民的法律文化心理和法律价值观的培养和教育,使其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协调,实现文化整合。只有在高度文化整合的前提下,法律文化的功能才能发挥较大的效益,字面上的东西才能变为现实的东西,才能加快中国法治现代步伐,为实现法治创造条件。
注释:
①李瑞.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李瑜清.上海大学法学评论——法律文化专题研究.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信息不详.
②庞正,景闻.迈向新世纪的法制现代化研究——“法制现代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法律科学.1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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