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法治全球化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陈萍、张卫青 发表于:2011-12-21 12:55  点击:
【关健词】中国法治 全球化 社会转型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项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有待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在这其中法治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着中国正处的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着法律全球化与法律移植问题,中国法治的道路上正确处理法律全球化、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问题,应当把握好当

作者简介:陈萍、张卫青,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2-007-02
  
  绝大多数国家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均要经历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也暴露出来。当代中国正处于这一时期,社会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在这其中法治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律制度的完善影响着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
  一、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法治的现状
  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规范的整体转型过程中,也即在确立新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在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以建立新型社会运行机制的社会变革中建立法治国家。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中国的法制,从传统法制(人治)向现代法制(法治)转换。这种转换一直以来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来推进的,同时也借助了本国资源,使得本国法与外来法进行重新整合。
  20世纪,中国所经历的苦难与艰辛,难以形诸笔端。前半世纪,兵连祸结,外患内乱,国家不独立,社会不安定,虽然有一些法律,然而法治缺乏生长的环境。建国后,中国进入和平发展时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治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至十年“文化大革命”,本就脆弱的法律在法律虚无论的蹂躏之下,几乎荡然无存。“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人们痛定思痛,终于选择了民主之路,法制之途。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法治发展发生了重大转变。一方面,由法律虚无、依赖政策的人治,逐渐确立法治的地位,另一方面,通过了一系列的立法,由社会无法可依转向有法可依。最重要的是,法律逐渐与政治分离,确立了其独立的地位,从“法制”到“法治”的路走了近30年。处于转型阶段的当代中国,最鲜明也是最致命的问题是,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中,旧的传统、体制、价值被打破,而新的传统、体制及价值还处于尚未确立或已经确立又不尽完善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问题也是最复杂的。
  一是政治方面。当今社会,政府的政治理念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一直以来,政府就是权力的代表,在社会生活中和各个方面,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然而现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法治进程的加快,政府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小,政治,已不再是昨日的那个社会龙头老大。面对着这一变化,社会各个阶层是否准备好将以往由政府管理的事务接手过来,在这一过程中,又该如何协调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均是当前政治要面临的问题。
  二是经济方面。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010年已经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同时发展过程中各个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例如,就业紧张与就业结构短缺并存,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突出,医疗、教育、住房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严重,环境形势面临着严峻考验。另外,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大,30年来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强等等这一系列问题是社会转型期或者说是转轨期的必然过程,给社会和经济以冲击,带有阵痛。
  三是文化方面。中国历来是一个农业文明发达的国家,在农业文明基础上所产生的农业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主要内容。中国现在城镇人口已经达到半数比例,但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直到社会组织结构和政治结构,无不打上农业文化的深深烙印。作为在一个社会中起着主要政治功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也是如此。事实上,经济体制的转变比文化的转变要相对容易得多。几千年的文化心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若想跟上经济的发展,同样需要一个阵痛的过程。
  四是法治方面。面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法治,或许有些无奈又无助,但我们更应当看到,中国的法治建设刚刚开始步入轨道,千头万绪交织其中。“依法治国”在政治层面上已经被确立,但由于地区间经济水平、文化教育程度的差距,主要依赖地方财政支撑的各个地方的法治水平相关亦很大。城乡居民和东、西部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影响了他们对法律认识的不同,更影响到了他们寻求权利方面司法救济的能力。尤其在农村、边远地区,法治资源十分贫乏、法律意识依然淡薄,表现在对国家法律知识了解很少,法治诉求难以实现。
  二、法律全球化与法律移植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在当前世界,基于经济全球化的决定性,全球法律趋同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和客观趋势。法律的全球化,既意味着已经面临的西方法律文化所构成的强势挑战的加剧,更意味着正在进行中的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延续和提速。不愿改革的民族缺少精神,无法改革的民族缺少活力,为改革而改革的民族缺少智慧,当前的法治进程既要努力推进,锐意创新,又要充分论证,知而后行,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不能出发了还不大晓得国际国内的实际。
  法律全球化加速了各国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先进法律文化的传播和大众法律观念的更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落后国家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建设水平,但它同时也削弱了广大不发展国家在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独立性,使这些国家的主权、政府职能部分丧失,综合国力衰退,生态环境恶化,文化和意识形态逐渐西化。面对这一现状,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尽管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范式和法律治理结构在全球化过程中占尽先机,甚或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话语霸权,但法律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法律全球化并不应当是法律的西方化。
  法律全球化状态之下所面临的又一重要问题是法律的本土化。它包含着对域外法文化的借鉴、移植和转化与本土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改造等一系列问题。尽管法律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法律发展的基本态势,然而,本土化仍是具体国家法律发展的现实道路。“因为惟有适合本土的法律才会有所发展,才能为人类法律文化做出一份贡献。越具有民族性本土化色彩的法律文化,越具有国际化价值和世界意义。”
  大胆移植和借鉴西方法治经验,参与全球法律重构的历史进程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运动对法律全球化的积极回应。同时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在中国本土进行的一场法律变革,中国本土的问题是不可能通过西方的分析范式得到根本解决的,因此,在全球法律框架与机制的形成过程中,弘扬本土法律文化,保持本土特色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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