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6-0113-05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来认识新事物、解决新问题,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关于公民文化培育,在我国虽是被一些学者讨论十多年的“老问题”,但也是一个越讨论越有新内容的“新问题”。对于公民文化培育这一“新问题”,笔者认为在当今也应该借用法治思维这一新思维去解决。特别是在当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我国公民文化的培育,未尝不是一个可行的进路。本文基于如是思考,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
何为法治思维?简而言之,法治思维是指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和政府、政党与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遵循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在当代中国,之所以要坚持用法治思维来推进我国公民文化的培育,是因为法治思维蕴含着有利于公民文化培育的“基因”。这些“基因”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思维是权利思维,其蕴含的权利观念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培育。理解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利思维,应当从理解法治的内涵开始。关于法治是什么?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与不同国度、在不同的思想家和理论家那里有着不同的解释。尽管如此,但是在“百家争鸣”之后,人们还是达成了普遍的共识。这个共识就是: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良人”执“良法”而达“良治”的治国方略,其基本目标在于“治官”而非“治民”。也就是说,“法治的本质就在于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保障私权利的实现。” 〔1 〕既然法治是一种“治官”而非“治民”的治国理政方式(即“治官”和“护民”的治国理政方式),那么相应的法治思维也是一种“治官”而非“治民”的治国理政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方式中,“治官”思维就体现为控制、约束和限制公权力的思维,而“护民”思维则体现为规范、保护和维护私权利的思维。也就是说,法治思维实质上是以限制权力、保障权利为中心的“权利思维”而非“权力思维”。法治思维既然是权利思维,那么则有利于作为权利享有者和行使者的普通公民。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在法治生活和政治生活实践中,普通公民基于自己权利实现与维护的诉求就会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进而增强自身参政维权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对于手握公权和运作公权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在法治思维的长期规训之下,也会按程序正当和合法的要求正确行使权力,增强责任意识和养成民主行权行为。如此一来,长期的法治思维引导,就有利于普通公民和“特殊公民”(即领导干部)的公民文化孕育和成长。
(二)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其蕴含的规则意识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培育。法治是促使人类服从规则治理的一项伟大发明。法治思维强调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以法律作为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底线和红线,必须遵从法律既定的程序和规则而行动,这充分体现了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这种规则思维不仅贯彻到公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行使领域,也渗透到寻常百姓的私权行使领域,一切都要讲规矩、重规则,将遵法守法作为最底线的行事规则。在这样的规则意识指引下,一个国家中所有社会成员就会逐渐养成遵守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规则之习惯。无论其在经济和社会私生活领域,还是在政治公共生活领域,都会如此。诚如斯,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文化孕育和成熟就指日可待了。这是已为国外民主成熟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的一条规律。
(三)法治思维是责任思维,其蕴含的责任观念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培育。法治思维是一种责任思维,这不仅是对各级各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的,也是对广大普通公民而言的。对各级各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有权必有责,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绝不允许权责不相称不匹配。法治思维所体现的责任,在广大普通公民那里具体体现为义务,即义务型责任。普通公民享受权利也要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应该相互统一并平等,绝不允许损人利己。在内含责任的法治思维指引下,我国长期形成的权责不相称不匹配、权义不统一不平等的局面将会得到逐渐扭转,就会逐渐出现权责匹配、权义对等的良好局面,也会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形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在责任观念的约束下,无论行使公权还是私权都不能任性,行使公权要有责任和担当、行使私权要有义务和节制,这样自然会促成公共政治生活领域官与民都是合格的政治行动主体。
(四)法治思维是理性思维,其蕴含的理性精神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培育。既然法治不只是一种制度化模式,而且也是一种理性精神 〔2 〕190,那么彰显法治理性的法治思维自然就是一种理性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而且是人类理性的象征,更是人类理性的指引。正如马克思所言:“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本身理性的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3 〕129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具有规则理性、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特点的法治思维的长期熏陶下,也会逐渐增强自己在公共活动领域中的认知理性与行为理性。这种公共领域认知理性与行为理性的增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个体理性和形塑公共理性,从而增强整个社会的公共理性精神,进而有助于推进公民文化的发育和成熟。
(五)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其蕴含的平等理念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培育。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上都有一条基本的原则,叫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仅从法制活动领域和法律实施过程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仅体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在司法、执法、守法上的平等,并不代表着每一个公民在立法上也一律平等。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一项法律原则,更体现的是一种公共治理领域的平等理念。既然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那么以良法为基石的法治思维理应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平等公正的启动器。法治思维启动当代中国人借助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来维护和实现身份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参与的平等。平等、自由、民主、公正等数代国人追求的基本政治价值,如果在法治思维的正确引领之下,将会在不远的将来由文本变成实践、由理想变为现实。如果平等能够首先从法律实施领域做起,从维护私权和限制公权做起,然后由此推而广之于公共政治领域,那么我国的政治生态必然会得以优化,中国特色公民文化也得以渐进形塑。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广州毕业论文代笔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