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都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体现了法院对司法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都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体现了法院对司法鉴定、价值评估的决定权、委托权和组织监督权。与被执法者相比,执法者处于强势地位。对于扣押、收缴的各种物品,需不需要进行价格鉴定,交给谁来鉴定,由执法者决定。被执法者对物品价值没有发言权,完全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3.2缺乏相关评估准则,涉案资产评估行为不规范
国家对涉案资产评估尚未制定统一的价格鉴定标准,目前,我国从事涉案资产评估的会计审计、国资、房地产、土地等估价机构大都根据各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执业标准来承办涉案资产评估业务,鉴定结论可信度不高。有部分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经常以鉴定结论不合理、不公正为由要求司法机关重新鉴定。涉案资产评估价值的确定是由评估过程中众多的主客观因素决定的,评估价值的公正性受法官和评估师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及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影响。而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是否重估、找哪个部门来实施重新估价或复核裁定,却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从实践来看,涉案资产评估标准统一与否也是造成目前司法机关"裁定难"和"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3.3涉案资产评估人员和机构素质有待提高
一个优秀的涉案资产评估工作人员,必须系统地掌握价格鉴证有关理论,特别是经济学、价格学、法学及物价鉴证理论,并且还需要具备较为全面的思想业务素质,具有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扎实的运算技能和良好的文字综合分析能力等。而目前价格鉴证工作人员缺乏正规、系统、严格的业务培训,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4涉案资产评估问题的治理措施
4.1加强对涉案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
从评估实践中反映的问题看,涉案资产评估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理论问题主要有:一是有没有特别适合涉案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目前在涉案资产评估实践中普遍使用的清算价值、拍卖价和变现价值。在涉案资产评估实践中,包括法官和评估师一般认为变现价值与净变现值、清算价值与清算价是同一个概念,而事实上这些概念有着本质的差别。概念的混淆势必造成评估中的混乱,也有损评估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是有没有特别适合涉案资产评估的专门评估方法,目前广泛采用的清算价格法。
国内外的评估实践表明,清算价格法在资产价值鉴定中事实上存在理论上的不足。实际上,清算价格法对业内人士来讲早就不认为是一种独立的评估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并没有自身的科学理论,也没有一套大家公认的分析参数和计算程序,在实际运用此方法时,不外乎就是在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的基础上,再打折变现求出评估值。因此,这种必须以其他的评估方法为基础才能求出评估值的"方法",其本身的科学性和独立性理所当然受到质疑。
4.2完善涉案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鉴分离
长期以来,某些法院和法官把资产价值鉴定环节当作一个创收的"窗口",甚至公开对社会中介机构收取比例颇高的"管理费"。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某些法院、法官为了获得较多的管理费、回扣等不正当收入,势必要求某一方多付费,然后在资产鉴定中要求中介机构高估或低评来弥补其"损失",而最终结果必然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恪守价值鉴定中的公平公正,理论上弄清一些概念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规范审鉴程序,审鉴必须彻底分立。
4.3制定涉案资产评估准则,规范涉案资产评估行为
从理论上弄清涉案资产价值鉴定中价值类型的内涵和相关概念是十分必要的。评估师采用的评估方法得出鉴定结论应能被社会普遍接受,司法鉴定评估较多涉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当仅仅围绕价值定义,在交易活跃的市场条件下,房地产的评估宜优先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而在市场比较法使用过程中,必须注重选择与评估对象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实例,科学的设定价值定义条件下的各个比较因素,使得评估结果不偏离价值定义的内涵。对一些涉案企业股权评估涉及的企业价值评估,由于类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少,不具备可比性,因此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一般采用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有时是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用。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评估,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且专业性较强,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收益法评估中所需数据资料的收集较困难,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一些具备独立获利能力的资产,可采用收益法评估。
4.4设立专业资质,强化涉案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涉案物价格鉴证除了要有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涉案物价格鉴证水平,提高涉案物价格鉴证队伍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价格认证机构,使之规范化。具体来说,就是要从思想、组织、制度、程序、信息等方面加强建设。首先要从思想上解决做好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问题;组织上要有健全的机构,机构要有统一的名称,并具有法人资格,有统一资质证书,工作职能明确,财物独立,经费来自财政拨款;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能保证其良好运行,包括受理制度、结论内部审核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程序上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信息上除了保证业务需要外要建立上下联动的网络,及时上传统计信息。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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