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之后本登记作成之前,中间处分行为绝对无效的规定非常不合理,未来物权法修改时,应当采用相对无效理论。只有那些妨害到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的中间处分行为,才是无效的,否则应为有效。而且预告登记权
预告登记之后本登记作成之前,中间处分行为绝对无效的规定非常不合理,未来物权法修改时,应当采用相对无效理论。只有那些妨害到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的中间处分行为,才是无效的,否则应为有效。而且预告登记权利人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使该中间处分行为生效。
未来立法应当区分不同的国家公权力行为赋予其不同的效力。如果中间处分行为是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则预告登记可以排除其效力;如果中间处分行为系国家征收征用行为,则可排除预告登记的效力。(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