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事务专业专业课程设置的思考(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勇 发表于:2014-04-24 13:58  点击:
【关健词】课程设置 人才培养 法律人才
[4] 许荣嶙. 对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探讨 [J]. 职教论坛. 2004 (14) [5] 许彩云,赵强. 法科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若干问题的探讨 [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8 (08) [6] 王黎明.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4] 许荣嶙. 对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探讨 [J]. 职教论坛. 2004 (14)
  [5] 许彩云,赵强. 法科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若干问题的探讨 [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8 (08)
  [6] 王黎明.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1(16)
  [7] 叶 敏,孙泽.地方大学课程的类型、结构体系与决策内容研究[J].大学教育.2013(3)
  [8] 张鸣放,窦立军,于雷,张杰.中德应用型大学课程设置比较分析[J].高校研究.现代教育科学.2011(6)
  [9] 祁建平. 论法学的创新教育与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 [J]. 泰安教育学院学报岱宗学刊. 2005 (04)
  注:1、王黎明.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1(16)
  2、叶敏,孙泽.地方大学课程的类型、结构体系与决策内容研究[J].大学教育.2013(3)
  3、张鸣放,窦立军,于雷,张杰.中德应用型大学课程设置比较分析[J].高校研究.现代教育科学.2011(6)
  作者简介:张勇(1978---),男,现就读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教育管理专业,职称:讲师,工作单位:云南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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