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事务专业专业课程设置的思考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张勇 发表于:2014-04-24 13:58  点击:
【关健词】课程设置 人才培养 法律人才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和学习,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企事业单位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高职院校为了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部分高职院校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积极为社会培养法律人才。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表现出课程单一;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方面,表现出不符合实际,甚至偏离专业的现象。通过对我省两所高职院校的研究,结合人才培养的目标,提出了法律事务专业专业课程设置的构想。

     在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中,部分院校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我对其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发现他们在强调技能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存在一些不足,就其缘由谈谈我的看法,以资共同探讨我省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
  一、对两所高职高专院校的研究
  最近我对云南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和云南工商学院的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进行了研究,对其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做了比较,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先看看他们的专业课程设置:
  在课程名称上,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采用“xxx原理与实务”的格式,云南工商学院不统一,就课程名称而言,前者突出了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后者不明显。其次,从数量上来看似乎都是六门核心课,但是,仔细观察发现,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没有云南工商学院那么多。最后从课程安排上来看,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体现了法学的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云南工商学院则是两个实体法和两个程序法,没有开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多开设了中小企业法律实务、常用法律、法规综合训练和法律文书写作。从核心课程来说,我倾向于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的课程设置。因为,在我们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我们经常提到的三大实体法就是指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程序法则是指对应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固然,这六个法应当是最核心的内容。另外,两所院校不约而同的将合同法作为核心课程设置,那么,合同法是不是核心课程呢?我认为不能把合同法作为核心课程。因为,合同法是民法的内容,既然民法作为核心课程,其合同法不宜再作为核心课程和民法、刑法、行政法放在一起。
  我们再来看看两所院校对人才培养的定位:
  不难看出,他们的定位有明显的差别,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定位为是法律服务型人才,云南工商学院则是专业人才。同时,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培养的法律学生是面向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而云南工商学院提出的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检、法、社会团体、各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法律事务所。前者就业范围狭小,后者就业范围广泛。从学生具备的素质技能来看,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提出的是培养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依据法律事实辨析法律关系的能力、法律逻辑推理的能力、法律文书制作的能力、正确解决常见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端技能的法律服务型人才。云南工商学院提出的是培养具备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国家司法和行政执法程序,懂得一定的经济管理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律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方法创新能力,能从事基层法律事务、基层司法、基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秘书、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前者紧密围绕法律人来培养,后者有所突破,朝秘书、行政管理方向培养,或许可能帮助学生就业,但忽略了专业培养意义。
  二、关于法律人才目标培养的定位
  就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而言,我们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讲应该和市场需要相结合。从企业单位的招聘来看,我梳理了几个企业对法律事务人员或者法务人员的要求招聘信息:
  从市场需求来讲,我们主要还是为企业培养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型人才。法律人才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法律人。法律人才素质培养的目标定位,就是通过一定的培养机制培养形成的法律人才所应具备的基本理念、基本素质、各种能力和职业技能等因素构成的综合素质的总称。⑴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认为,合格的法律人才至少要有三个要件,一要有法律学问,二要有社会常识,三要有法律道德。
  三、对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专业课程设置的想法
  那么从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来看,能不能通过核心课程的教学培养符合培养目标的人才呢?单从核心课程来看,很难做到。因此,对高职高专的法律事务专业开设专业课程,我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从专业课程的种类来看,建议分成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根据人的发展理念与基层社会所需知识的重要度和相关度,来不断调整和筛选进入课程的知识,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刚性需求与个体发展的柔性需求实现有机融合,从而构成其课程体系。地方大学课程设置类型包括: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实践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选修课程⑵。毕竟高职教育是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技能人才,因此在课程设置时,一定要考虑课程的专业性、应用性。同时兼顾学生自我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学者对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在课程设置进行研究,提出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在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制定方面具有重视基础理论教学、突出专业教育、拓宽专业口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注重校企合作教育等鲜明特色,完全不同于传统大学。它所培养的应用型人才得到社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高度认可,成为推动德国现代工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⑶。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深入研究德国应用科学大学教学计划案例,为我们优化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设置提供有益的思路和经验。
  第二,如何开设具体的专业课,我认为应该和市场需求结合起来。我们培养的人才最终是服务社会,不能脱离社会需求,我行我素。就当前市场的需求,根据人才市场的供需情况看,对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需求最大的是企业。因此,在具体课程内容得构建上,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招聘要求。为此,我建议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开设如下专业课:法学基础、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司法、合同法、法律文书、经济法等。
  第三,对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专业课程构建的设想。
  总之,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应该充分考虑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自我发展需要、以及企业单位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做出科学合理,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课程设置。
  参考文献:
  [1] 郭德侠.中国近代高校课程设置研究[M].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年
  [2] 高校编委会.高校专业与课程设置及评价实务全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3] 何裕奎. 关于高校法律课程建设的几点看法 [J].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7 (01)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上一篇:论陪审制不适用于行政诉讼
  • 下一篇:没有了


  •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