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化阶段。前者以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为代表,后者以孙子的《孙子兵法》为代表。
由于战争的结局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的生死乃至一国一族的存亡,因此取胜就成了唯一被关注的结果,而过程的是非善恶、是否合乎道义就成了无关紧要的事。故而宋襄公不击半渡之兵被讥之为“宋襄公之仁”,为历代兵家所耻笑。所以,孙子说:“兵者,诡道也。”(《孙子兵法·始计》)战争就是双方指挥官在狡猾、机智、应变和诡诈方面的较量。故兵不厌诈,兵以诈立,战争谋略的核心就是欺诈。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就是暗中算计,故曰“运筹于帷幄之中”,是不能置于阳光下的“阴谋”。与孙子同时及之后,研究战争谋略者众多,形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并很早形成了系统而成熟的一系列兵法谋略专著。据《汉书》记载:“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汉书·艺文志》)如前所述的武经七书、《三十六计》等,在历朝历代都是公开或地下出版的热门书籍,并且注家甚多。
韩非子曾说:“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兵家学说对智谋的崇尚,造就了中国人对智谋的迷恋,以至原本与军事争斗的关系最为密切,并运用到政治与外交斗争的计谋韬略,最终弥散到了整个社会生活与人际关系之中,成了从社会精英到普通民众的思维方式与内在精神之一。“军事是政治的继续,在这里,可以说是倒过来了:政治是军事的继续。人事关系就好象一场无情的战争,各人为着一己之利害而拼命争夺,人生就是战争。从而孙子、老子那一套兵书也完全可以适用在政治领域和生活领域中。”
从而,兵家智谋文化,与儒家文化、道家文化等一样,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与秩序的重要构建者。它参与塑造了中国人的精神与心灵,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而智谋文化的核心便是以战争的思维与法则来经营人生可能面临的一切,如政治、外交、商业乃至人事等等。
三
考察历史,诸如君王驭臣的南面之术,外交上的合纵连横,官场中的勾心斗角,宫帏里的夺嫡争宠,商场上的机变韬略等等,可以说是不绝于史书。至于人际交往上的斗智斗勇,乃至尔虞我诈,更是层出不穷。下面我们以历史上的商业以及讼师群体为例。
战国时期的大商人白圭,以擅长经商而名满天下,后世商人称其为“治生祖”,或称“人间财神”,被尊为商人的祖师。白圭总结自己经商成功的经验,认为善用智谋是其中关键的一条:“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也。”(《史记·货殖列传》)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谋士范蠡,在帮助越王勾践覆灭吴国后,急流勇退,弃官从商,化名鸱夷子皮,来到齐国,以其卓越的智谋,在商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三次散尽财产,又三次成为巨富,“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史记·货殖列传》)他也被后世商家尊为祖师。战国末期另一位著名的商人吕不韦,用制造舆论、美人计和金钱贿赂等手段,做成了一桩桩一本万利的买卖。而吕不韦最成功的一桩买卖便是在邯郸结识在赵国做人质的秦国公子子楚后,认为子楚奇货可居,遂一方面以金钱资助子楚,另一方又到秦国游说华阳夫人,用尽各种计谋促使秦孝文王立子楚为太子。子楚即位为秦庄襄王后,“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候,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史记·吕不韦列传)被后世认为是“谋圣”的张良,其最后结局有多种传说,其中之一就是他功成身退后改名换姓,以帷幄之术运筹于商场,成为巨贾。这一传说虽不可考,但传说本身却反映了人们把商场与智谋紧密相联的理念。
此外,本该坦荡正义的法律领域也遭智谋之术的浸淫而未能幸免,为智谋所“谋”。如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讼师群体,他们被讥称为“讼棍”,人们常常用舞刀弄笔、教唆词讼,混淆黑白、颠倒是非,诱陷乡愚、欺压良善,贿通官吏、恐吓诈财等贬斥之词来形容描述他们的作为。因为他们专营诉讼,所仰仗的不是事实与法理,而是谋略与诈术。清朝王又槐就曾斥责其“以假作真,以轻为重,以无为有,捏造妆点,巧词强辨。或诉肤受,或乞哀怜。……诡诈百出,难以枚举。”(《办案要略》)他们以战争的思维经营词讼,所谓“机有隐显、奇正;罪有出入、重轻。……得其法,则如良将用兵,百战百胜,无不快意。”(《折狱明珠·十段锦》)讼师学习词讼有专门的教材。这些教材在师徒间传授而不为外人所道,故被称为秘本。著名的词讼秘本有《新镌法家透胆寒》、《新刻法笔天油》、《新刻法笔惊天雷》、《刀笔余话》、《萧曹遗笔正律刀笔词锋》、《刀笔菁华》、《折狱明珠》、《两便刀》等。书名中“透胆寒”、“笔天油”、“惊天雷”、“刀笔”、“两便刀”等的表述方式,便足以让人心惊。这些秘本不探讨律理,更罔论公平、正义,专教人的就是如何用各种诡计赢得诉讼。以《刀笔词锋》为例,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被编者称之为“法家无可奈何”的所谓“状谋大全”。状谋大全主要就是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串招式”,是教人如何串供套招的;另一部分是关于如何以各种计谋兴讼或应诉的范文汇编。事实上,被讼师们尊为祖师,春秋战国时期以善于雄辩、长于词讼闻名于世的邓析,即因专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虽善辩,但不循正当之理,虽知法,却不合义理之道而被称之为“诈伪之民”。邓析有一个有名的操两可之词的案例。……洧水很大,郑国有个富翁不小心被淹死了,有人得到了富翁的尸体。富翁的家人想花点钱赎回尸体,但那人要价很高。富翁的家人找到了邓析,邓析说:“别管他,反正那人一定没地方去卖尸体的。”得到尸体的人很担忧,也去找邓析,邓析说:“你安心等待,反正这家人一定没别的地方再去买尸体的。”(《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邓析的后辈在狡智诡道上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有关的记载在历史典籍中俯拾皆是,单是《清稗类钞》中就有大量记载,试摘其中一例:“讼师龚某多诡计,有以醉误杀其妻者,盖酒后持刀切肉,妻来与之戏,戏拟其颈,殊矣。大惊,问计于龚,龚曰:‘汝邻人王大奎者,狂且也,可诱之至家刃之,与若妻同置于地,提二人之头颅而谐官自首,则以杀奸而毙妻,无大罪也’。”(《清稗类钞·狱讼类》)因为按照大清律,凡是妻与人通奸,本夫在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这种逆节绝理、悖法妄为的狡智诡道确是令人心惊胆寒。虽然,词讼秘本中也有一些道义教化的堂皇之词,甚至讼师群体中也有很多为小百姓助讼申张道义的,但不立足于正道,唯图以奇谋诡计玩法弄讼,确是这个群体为人所贬斥诟病的缘由。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