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偏好下纳入股权激励的双重委托代理模型研究(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黄健柏 徐珊 刘笃池 发表于:2013-06-19 20:58  点击:
【关健词】双重委托代理;股权激励;公平偏好;控股股东掏空
本文考虑在一股独大的背景下,通过股权类激励方案对经理人进行适度的股权激励,使其作为控股股东代理人的同时也成为了控股股东的委托人。在这样一种双重委托代理模型的框架下引入公平偏好理论,研究经理人的公平偏

  本文考虑在“一股独大”的背景下,通过股权类激励方案对经理人进行适度的股权激励,使其作为控股股东代理人的同时也成为了控股股东的委托人。在这样一种双重委托代理模型的框架下引入公平偏好理论,研究经理人的公平偏好程度对模型均衡的影响。此时,双重委托代理链如图1所示。
  3 模型建立与求解
  3.1 控股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借鉴H-M模型,在该委托-代理关系中,控股股东将控制权委托经理人执行,由于保留了所有权,这意味着控股股东承担了委托代理中的风险,同时仅拥有控制权的经理人并不愿为此承担风险,在此,本文设定委托人(控股股东)是风险中性者,代理人(经理人)是风险规避者,经理人付出努力e产出π1,产出还受其他随机因素ε的影响,即经理人的线性产出函数为:π1=e+ε,e与π1相互独立,且ε~N0,σ21,由此Eπ1=e,Dπ1=σ21。经理人的报酬为:S1π1=α1+β1π1,这里α1为固定工资,β1为经理人的产出分享比例。
  3.2 董事会内部持股经理人和控股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方是中小股东,代理方为控股股东,由于控股股东对公司进行监控,能够掌握更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因此控股股东可能会通过“利益输送”从中小股东那里掠夺财富。然而,当经理人接受股权激励成为中小股东的一员后,他们也将成为第二重委托代理中的委托人之一。在此,本文探讨在股权契约生效后,作为中小股东的经理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经理人持股成为中小股东后,身份已转变为委托人,持股经理人委托控股股东监控公司,意味着他愿意为此承担风险,但仅作为代理人的控股股东此时则不愿为此承受过多风险。因此,在这里本文设定委托人(持股经理人)是风险中性者,代理人(控股股东)是风险规避者,控股股东监管经理人的线性产出函数为:π2=a+θ,其中a是控股股东的一维努力变量,θ为一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Eθ=0,Dθ=σ22。由于控股股东的监控是有成本的,监控成本函数为:C2a,r=b22a2r2(b2>0是常数系数,其中r是股权契约签订后,控股股东侵占所有中小股东利益获取的租金),上市公司必须补偿控股股东监控经营者的付出,设所有中小股东付给控股股东的线性支付合同为:S2π2=α2+β2π2,其中β2为激励系数。控股股东的实际收入为:
  其中,t为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设控股股东具有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特征的效用函数,即u=-e-ρ2w2(其中ρ2=-u″u′>0为控股股东的阿罗—普拉特绝对风险规避度),则控股股东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为:
  考虑到持股经理人是具有公平偏好的,那么他们的实际净收入为:VM2=λπ2-S2π2-λ1-tr-k[S2π2+tπ2-S2π2+r-C2a,r-λπ2-S2π2+λ1-tr](k≥0同上设为公平偏好系数,λ为股权契约中经理人被授予股权的比例)。由于持股经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期望效用等于期望净收入EVM2=λ-kt+kλa-β2λ-kt+kλ+ka-λ-kt+kλ+kα2+kb22a2r2-λ-kt+k+kλ1-tr,令2表示控股股东的保留净收入,则成为中小股东的持股经理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其中I C′表示激励相容约束I C的一阶等价条件。
  类似3.1节中控股股东与经理人之间概率化的委托代理模型求解,在此,本文也令代理人(控股股东)的概率约束为Pw2≥2=p2(p2为确定常数),根据Dw2=tβ22σ22及Ew的值,本文将上述控股股东的概率约束条件标准化为:
  4 比较静态分析
  4.1 控股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1)对经理人股权授予比例λ的影响
  故而,当股权契约签订时,经理人的公平偏好程度越高,即k越大,他将付出的努力水平e也会越高;此外易见,当控股股东侵占的利益r越大,经理人付出的努力将越低。
  综合分析上述结果,可以看出对经理人而言,在签订股权契约时,经理人的公平偏好感会有助于他们接受股权契约。然而,经理人的风险规避却降低了他们接受股权的比例,并且,观测到的控股股东侵占的利益越大,经理人愿意接受的股权比例也将越低。当股权契约生效后,公平偏好感越强的经理人在得到了满意的工资之后付出的努力会越多,他们将以更高的努力水平以使自己的收益与所创造的价值相当。同时,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将使经理人的努力水平受到更大的负面影响。
  4.2 董事会内部持股经理人和控股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1)对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获取租金r的影响
  可见,当股权契约执行后,经理人持有股权比例λ越大,控股股东努力水平a越高。
  综合讨论4.2,本文发现对控股股东而言,具有较高的公平偏好的持股经理人,将有效地遏制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控股股东风险规避程度越高,这种影响将更加显著。同时,由于持股经理人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掌控者,熟知公司内部信息,因此,控股股东为避免来自持股经理人的“报复”[23],随着经理人持股比例λ的增加,控股股东会选择适度降低r以尽量减少和持股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控股股东对经理人的监管过程中,为避免发生由于经理人持股比例增加而出现的管理层掏空以及持股经理人的“报复”行为,控股股东会加强监管力度,以实现对经理人更好的监督约束。
  模型分析结果表明:经理人持股对抑制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害能起一定作用,并且,经理人的公平偏好程度能影响到股权契约的设计,相较于自利的经理人,公平偏好感强的经理人工作努力水平更高。当控股股东存在“隧道行为”时,公平偏好感强的经理人期望获得的股权比例也更多,且对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害会愈发反感。此时,控股股东面对这类持有一定股权的经理人,他们会适当收敛自己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
  5 结语
  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之上的,但该假设忽略了制度参与者的非自利心理偏好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影响,也忽略了制度设计可能带来的对经济主体心理偏好的影响。这降低了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司治理问题研究中的解释能力,也限制了应用范围。公平偏好理论的引入,使得委托代理理论更贴近现实。同时,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无法解释在以股权集中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行为。在双重委托代理的分析框架下引入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经理人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关系一致,为研究控股股东的“隧道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本文认为:随着经理人公平偏好程度的加大,由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而带来的效用损失将加剧,经理人在签订股权契约时将会要求更高的股权比例来补偿自己的损失以寻求公平。同时,随着经理人持股比例的加大,控股股东会逐渐收敛自己的侵害行为以避免和经理人之间的直接利益冲突。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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