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评价及启示(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田 发表于:2011-10-25 11:20  点击:
【关健词】养老保险;智利;个人账户
2008年智利开展的第二轮养老保险改革则在保留原有个人账户制度特点的基础上,新增团结支柱,拓展自愿支柱,减少性别差异,进一步扩展养老金受益范围,对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提供基本养老金。与此同时,养老金新政

  2008年智利开展的第二轮养老保险改革则在保留原有个人账户制度特点的基础上,新增团结支柱,拓展自愿支柱,减少性别差异,进一步扩展养老金受益范围,对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提供基本养老金。与此同时,养老金新政还解决了养老金管理费用过高,以及AFP竞争不足等问题。智利养老金新政体现出政府责任的回归与强化,说明虽然市场可以解决效率,但弥补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平与公正是政府的首要责任与义务。至此,智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是国家提供的老年贫困养老金,第二支柱是强制性个人养老储蓄,第三支柱是自愿性个人养老储蓄。从改革三年来的情况分析,养老金新政已经给社会带来一定积极效应。第一,养老金价值稳健增长。截至2011年6月末,AFP管理的养老金总价值达到1530亿美元,同比增长11%。第二,贫困人口养老金覆盖率快速提高。从2008年的40%上升到2011年7月的60%,提前一年达到原定目标覆盖率。第三,贫困家庭福利水平有所提升。有研究表明团结支柱的引入提高了贫困家庭(其中含一名65岁以上家庭成员)的年度总收入,并由此进一步带动居民增加医疗、娱乐以及其他消费项目⒀。
四、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我国与智利同为发展中国家,但选择的养老保险模式却存在差异,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架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居于最重要地位,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虽然我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险覆盖面拓宽至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在加强基金监管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仍存在不少缺陷,特别是在政府职责与个人账户运作方面值得借鉴智利的成功经验。
  (一)应强化政府责任与义务
  政府应定位于提供政策保障和加强监管。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政府除了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之外,应提高财政补贴比例,在中央财政逐步支持下,破除地方和部门利益,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保证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平,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同时,还应更多关注新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自由职业者、城乡居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完善政策制定与设计,做实城乡居民全覆盖。对于企业年金,政府应制定并完善投资及管理规则,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集合企业年金管理办法,降低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成本,改进企业年金治理框架,完善企业年金税收制度,提供个人税收激励政策。对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府应在法律层面给予更多实施指导。国家应制定整体的、宏观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指导方案,而对于缴费基数、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在考虑行业、地域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可作灵活处理。另外,政府应承担让利让税义务,建立延税型个人养老保险,鼓励个人提高储蓄性养老保险,加强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市场的监督与引导,并建立政府对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债权风险的保障机制。
  (二)要切实保障个人账户有效运作管理
  鉴于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没有采取专门方式处理从现收现付制转向统账结合部分积累制的改革成本,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而且养老基金管理成本高且保值增值困难,建议我国借鉴智利经验,尝试通过发行特种长期国债、养老保险彩票,或者开征新税种、提高某些税收税率等渠道消化我国隐性债务。同时我国应对社会养老保险中的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区别管理与运营,前者由国家制定统一管理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其投资于国债或银行存款,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基金管理及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后者鉴于目前做实个人账户的省份较少,各地基金积累规模差异较大,建议将各省、市、自治区的个人账户资金上解汇集形成统一资金池,引入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商业机构作为专业投资管理人,其整体流程由国家社会保障部监管并明确投资工具的选择范围,适时逐步有序放开其对固定收益证券(如金融债券、大型国企债券)、股市和境外资产的投资渠道。此外,我国应建立养老金担保体系,形成养老金、投资管理人和政府共同组成的收益担保体系,政府最终对个人账户基金应承担最低收益保证。
  
  注释:
  ①UF是智利的一种指数化货币单位,即通过消费物价指数调节的真实货币价值指数。职工强制缴费部分免税,多缴部分(50UF以下免税)也可直接计入强制账户。
  ②1987年8月引入自愿账户,职工可对自愿账户定期或不定期存款,每年可自由提取四次,自愿账户部分环节也享受税收优惠。2002年允许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合格机构对职工提供自愿退休储蓄账户。
  ③认可债券确保职工在新旧制度转换后能享受应有权利,其价值每年随CPI变化调整,并从参加新制度起每年提供4%的利率。当职工退休、终生残疾或者死亡后该债券可兑付并计入其个人账户。
  ④总收入低于政府设定的最低水平,或者计划性取款后已经用尽个人账户基金的退休者可以领取MPG,但上述情况必须满足向个人账户至少缴费20年。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年龄65岁以上或者残疾的低收入职工则享受PASIS。
  ⑤根据监管标准,AFP的养老金投资必须满足最低回报下限。一旦AFP动用其投资储备基金仍然无法弥补收益不足,政府就需要及时补充该部分差额款项,清算该AFP并将其账户转至其他AFP。
  ⑥如当保险公司破产时,政府负责支付遗属与伤残保险金,并确保选择年金化给付方式的老年职工获得养老年金。
  ⑦老年养老金申请条件:不符合其他类型养老金申领条件,年龄65岁及以上,在智利最少居住20年(并且在申请前5年内有4年在智利居住)。残疾养老金申请条件:不符合其他类型养老金申领条件,被医学委员会评估为残疾,年龄65岁及以上,在申请前6年中至少有5年在智利居住。上述两种条件合格者可获得大约每月116美元(2010年)至145美元(2012年)的津贴。
  ⑧APS申请条件:对于老年和残疾职工,均要求曾对个人账户缴费,其2008年每月自筹养老金额达到97美元至135美元,并且每月自筹养老金至2012年能提高至大约494美元。对符合条件者,每月提供大约33美元补助。
  ⑨APVC授权管理机构包括AFP、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⑩当职工在一家公司签订5年工作协议并已经工作两年后,雇主对其账户的缴款就永久性归属于该职工。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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