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评价及启示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张田 发表于:2011-10-25 11:20  点击:
【关健词】养老保险;智利;个人账户
智利在拉美国家中率先进行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其养老保险模式获得世界银行的认可,成为亚非拉和中东欧28个发展中国家效仿的蓝本。本文对智利养老保险的两轮改革内容开展分析研究,评价其效果,同时根据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其借鉴意义。

智利养老保险经历过两轮重要改革。第一轮是1981年的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确立了被世界银行高度认可的“智利模式”,被国际社会奉为养老金改革的范本。第二轮是2008年的完善性改革,填补了“智利模式”的重大缺陷,实现了与私人养老金模式的完全对接。
  一、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
  (一)1981年改革内容
  1981年之前,智利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由于该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很多缺陷,如收支难以平衡、保险费率过高、保险给付不公平、基金管理低效等,智利在1980年底通过《养老保险法》,1981年对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改革,引入由私营养老金公司(AFP)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缴纳费用。个人账户包括强制账户与自愿账户,职工必须将当月应税工资与其他收入的10%缴纳至强制账户(上限不超过60UF,即约2427美元)①,并自行决定缴费金额计入自愿账户②。雇主无须承担供款义务,个体经营者可以自愿参加。
  2.养老金私营化管理与运作。智利有多家AFP供职工自由选择,并可以随时将账户在不同AFP间转移。AFP属于私营性质,负责养老金的管理、投资、给付以及与保险公司签约提供遗属和伤残保险。在收集保费后,AFP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开展投资以获取资金增值。近年来,其投资领域不断放开,从最初只能持有国债发展到可以持有债券、股票以及外国资产等多种投资组合。
  3.政府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政府提供各类担保,包括发行认可债券解决转制成本③,对贫困阶层提供最低养老金(MPG)或者低收入津贴(PASIS)④,对养老金投资回报提供最低担保⑤以及其他特殊担保⑥。另一方面,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负有监管职责。AFP的监管部门是养老金管理总署(SAFP),隶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SAFP主要职能包括批准设立AFP,监管AFP在法律、管理以及财务各方面的运营,提出制度改进建议等。
  4.养老金给付方式多样。个人具备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有三种给付方式可供自由选择,包括购买终身年金、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以及制定计划提款方案。
  (二)2008年改革内容
  虽然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以及一些新问题的产生,如人口老龄化、人均寿命提高、男女工资差异大等,智利于2008年通过20.255号法律,再次启动新一轮养老金制度改革,填补了原先个人账户制度的重大缺陷。本轮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增加团结支柱,扩展养老保险覆盖面。团结支柱旨在通过提供基本团结养老金(PBS)和社会保障团结津贴(APS)两种方式,让更多群体享受养老保障。PBS替代原先的PASIS,对社会贫困阶层的老年及残疾职工(65岁以上)提供非缴费性基本养老金⑦。APS则是对曾给个人账户缴费,并自筹养老金的老年及残疾职工提供补充津贴⑧。改革还将强制个人账户覆盖面拓展至个体经营者,要求其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应税收入的10%缴纳养老金。
  2.鼓励职工增加自愿退休储蓄。改革之前几乎没有公司提供职业养老金计划,本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建立雇主资助的自愿养老金计划(APVC),要求雇主与合格APVC管理机构⑨签订协议,雇主对参与该计划的职工账户缴费⑩,缴费额度取决于具体协议规定。而参与APVC计划,每年给自愿储蓄账户缴费达到150万比索(2913美元)并定期向强制个人账户缴费的职工可以从政府获得相当于其自愿储蓄金额15%的年度补助(政府规定补助上限,2008年时大约为21.7万比索,即422美元)。
  3.强调性别平等。本轮改革的诸多举措是为了消除男女性别在养老金方面的差异。包括对满足条件的女性提供付息补助债券⑾,要求保险公司根据男女在遗属与残疾保险发生率的差异给予女性一定退还款,取消之前在遗属养老金领取方面对丧妻者残疾的要求,离婚时允许双方平分个人账户资产,规定65岁以下的男女均应享受遗属与伤残保险(之前规定女性60岁以下,男性65岁以下享受),允许职工对他人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规定本国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等等。
  4.推动AFP竞争,降低账户持有者成本。新法律要求AFP取消月度固定管理费,取消回报波动基金并将这部分资金分配给账户持有者,允许AFP将部分职能如个人账户管理等外包,允许保险公司设立AFP子公司。同时,规定提供最低管理费用的AFP可获得所有新雇职工个人账户的管理权利,且该AFP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最低费用不变。此外,新法律大量条款还旨在提高整体系统的回报率,如成立国家层面以及AFP层面的技术投资委员会,允许AFP将国外资产投资比率从45%的上限逐渐提高至80%并灵活配置其投资组合。
  5.对遗属与伤残保险实施改革。新法律规定所有AFP必须通过电子竞拍系统为遗属与伤残保险购买者挑选保险公司,并向账户持有人收取相同保费。从2009年7月1日起,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支付遗属与伤残保险成本。同时,残疾确认过程发生变化。残疾职工可以个人付费自主选择医生进行残疾评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职工无需经过3年的等待期即可被确认为永久性残疾。
  6.调整监管架构。自2008年7月4日起,新设立的养老金监管机构(SUPEN)替代原先的SAFP,负责全面监管强制与自愿个人账户系统,并赋有监督指导社会保障协会(IPS)的职责。IPS同样是改革后新设机构,负责监管团结支柱以及现收现付系统,IPS将在各地设立办事处以便对投保人提供更好服务。
  三、改革评价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两轮改革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视。1981年的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消除了传统现收现付制中效率低下和财政难以持续的弊端,将个人责任、政府职能与市场运作结合成为有机整体。第一,提高了个人缴费积极性。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国家、企业与个人共同缴费的做法,建立个人单独缴费制度,个人缴费额与最终养老金的获取金额直接相关。第二,政府准确定位确保改革成功。智利政府在个人账户制度中主要承担立法监控、有效监管和最终“兜底”责任。特别值得称赞的是智利政府通过发行认可债券,妥善处理隐性债务,有效解决了非常复杂的新旧体制过渡问题。第三,市场化运作提高效率。养老金由专业化的私营公司AFP负责管理与运营。截至2007年末,AFP管理总资产为1110亿美元,大约占智利GDP的64%。有研究表明若智利职工自1981年起定期缴费,那么平均每年可获得6.8%的实际收益率⑿。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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